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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作出重要修改

发布时间:2015-12-23      来源: 法制网    点击: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今天开始在京举行。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斌作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此次修改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紧紧围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进行修法;调整完善奖励保障等计划生育配套制度,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供法律支撑;采取修正案的形式,对存在分歧、暂时形不成共识的问题以及适合在配套法规中解决的问题,暂不修改。
 
李斌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2002年施行以来,对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促进计划生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和保障作用。为适应我国人口发展出现的重大转折性变化,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现行生育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作出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决策部署。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需要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涉及生育政策的条款以及相关配套规定。
 
据介绍,2015年10月30日,卫生计生委向国务院报送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征求了中央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有关团体的意见,会同卫生计生委认真研究有关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
 
李斌说,修改的主要内容为: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具体规定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关于调整完善奖励保障等计划生育配套制度。修改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根据生育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此外,本次修法还将2004年《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保留的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纳入法律规定,并对法律责任条款作了相应修改完善。
 
法制网北京12月21日讯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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