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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恶霸”孙小果案最新通报:逮捕9人刑拘23人留置11人,家庭

发布时间:2019-05-29      来源: 云南网    点击:

近期云南省查处的孙小果案件,引发了社会公众和媒体广泛关注,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第一,案件来源和办理进展。

2019年3月中旬,昆明市政法机关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孙小果系1998年一审被判处死刑的罪犯,昆明市委遂及时向云南省委报告。省委高度重视,要求对该案深挖彻查,依法办理。省、市有关部门及时成立专案工作领导小组,对孙小果前科犯罪、刑罚执行以及其他违法犯罪全面开展调查和审查。

 

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进驻云南后,将该案作为重点案件督办。目前,案件办理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相关部门已对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刘思源、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朱旭、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梁子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原副庭长陈超以及孙小果重要关系人等11人采取了留置措施,对孙小果出狱以后所涉系列刑事犯罪案件中的9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23名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

第二,孙小果的主要家庭成员情况。

孙小果母亲孙鹤予,曾用名孙学梅,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原民警,因包庇孙小果1994年强奸犯罪被开除公职,于1998年被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继父李桥忠,1992年与孙鹤予结婚,1996年从部队转业到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任副局长,1998年因在孙小果1994年强奸案中帮助孙小果办理取保候审受到留党察看两年、撤职处分,2004年任五华区城管局局长,2018年10月退休;

 

生父陈某,昆明市某单位职工,1982年与孙鹤予离婚,1996年因脑溢血中风瘫痪后病退,2016年8月20日去世;

 

爷爷陈某清、奶奶陈某芬,分别系某中学原职工,已去世;

 

外公孙某翔、外婆吴某兰,分别系某铁路局、某针织厂原职工,已去世。

 

目前,孙鹤予、李桥忠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于2019年4月3日被采取留置措施,接受调查。未发现孙小果生父陈某涉及孙小果案

 

第三,孙小果在监狱服刑期间因实用新型专利被认定为重大立功获取减刑情况。

经查,孙小果在服刑期间,孙鹤予、李桥忠与监狱、法院相关人员共谋,利用并非其发明的“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达到认定重大立功帮助其减刑的目的。目前,已对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的省监狱管理局1名干警、省一监1名干警、省二监2名干警采取了逮捕措施,其他涉案人员正在调查中。

 

第四,孙小果1994年犯强奸罪未被收监执行情况。

1994年10月28日,孙小果因强奸案被捕后,孙鹤予、李桥忠四处活动,孙鹤予向办案部门提供了孙小果患病虚假证明,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部分领导及干警徇私枉法为孙小果办理了取保候审,并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后,办理了保外就医手续,导致孙小果未被收监执行。

 

1998年,经昆明市有关部门调查并问责,分别对盘龙公安分局预审科原科长李万鸿、民警方永昌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四年,对盘龙公安分局其他4名民警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目前,由于该案时间跨度长、案情重大复杂,省市有关办案部门正在按照中央督导组和省委的要求,对孙小果1997年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二审、再审改判以及刑罚执行和其他违法犯罪加紧开展调查工作,依法全面深入彻查该案,对在案件中为孙小果提供保护的国家公职人员、关系网和“保护伞”,坚决一查到底,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将适时向社会公布。

 

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28日

 

梳理“孙小果案”20年间发生的那些不为人知事情

 
 
 
 

 20多年前被判死刑,如今又因涉黑被扫黑除恶行动打掉,20年间,发生了哪些不为人知的事情。孙小果案件,仅从法律程序上,就有一系列难解的迷。孙小果,为什么能一次次逃离法律的惩戒,这背后的推手,又是谁?早在1994年,当时身为武警学校学生的孙小果,参与一起轮奸犯罪,于199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是,他却没有进过一天监狱。

  有媒体在1998年的调查报道中写道:孙小果于1995年4月4日被批准逮捕,1995年6月则被取保候审,候到审判之后,也未被收监执刑,且至今未发现任何完整的合法手续;只是不久前办案警官在盘龙区看守所看见一张1997年3月27日办的保外就医手续。

  阮齐林:“审判以后不收监,除非是两种可能性,一种可能性就是说他被判处了缓刑,或者管制这样的非监禁的措施,第二种可能因为健康的原因,健康的原因比较常见的有传染病或者严重的疾病,不适宜收监,否则正常情况下,如果要判实行的情况下,通常法院在这个开始审判之前往往就会把嫌疑人给扣起来,扣起来以后进行审判,如果不是判缓刑审判就应该直接收监执行。”

 

  躲过了第一次刑罚,孙小果并没有收敛,反而更为所欲为。1997年,本应该还在服刑的他,又涉及多起强奸案件。1997年11月28日,云南法制报以《掩盖不住的罪恶》为题,用整版篇幅,报道了孙小果的一系列犯罪。《中国法律年鉴(1999)》披露,1998年2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孙小果犯强奸罪、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孙小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孙小果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院,维持了原判。

  阮齐林:“按道理讲如果判处死刑,通常不说缓期两年执行,应该指的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记者:“但是没执行,现实是他还活着。”

  阮齐林:“就是说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就是说有人枉法,对死刑没有执行,这个枉法非常非常的严重,太吓人了,第二种可能就是说他判的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云南高院维持死刑判决,改判缓期两年执行,那是有可能的。”

  奇怪的是,被判死刑的孙小果,为什么能在二十年后,再次成为涉黑人物?这背后,谜团一个接着一个。事实是,1998年被判死刑的孙小果,应该是在2012年刑满释放的。而究竟服的什么刑,公开资料找不到任何线索。

 

  阮齐林:“对于死缓,减刑有两个限制,一个是死缓考验期满,两年以后死缓两年考验期满以后,那么才能减为无期徒刑,无期徒刑通常要服刑一段时间,起码要一到两年,这种表现好的话能减为有期徒刑15年以上,一般的实际服刑应该在20年左右,才能出来,这是正常的,常见的情况。那么如果说他十几年就出来了,那么中间有一个涉及到立功的问题,特别涉及到重大立功,重大立功的话,应当减刑,”

  要想大幅度减刑,还需要一些外力。2008年,一个名叫孙小果的人,向国家申请了“联动锁紧式防盗窖井盖申请国家专利”,至今,还能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上看到。

 

  阮齐林:“服刑期间有这个科学发明的,包括取得专利的这是立功的条件,分两种情况,一个是特别重大的科学发明,重大立功,那么随时可以减刑,并且的话不受减刑时间间隔的限制幅度是稍微可以大一些,但是如果仅仅是一般的这个发明专利的话,通常是一般立功,一般立功只是可以减刑,他还受减刑间隔时间约束,他发明一种安全应井盖,第一我觉得这个不应该算是重大科学技术发明,顶多是一般立功,一般立功应该说减刑作用不是很大,就是能减个半年一年半载的样子。”

  今天,当孙小果再次涉嫌犯罪,他的案件,也成为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中央督导组督导交办的重点案件。还有一个事实是,曾经经手过孙小果案的承办人,目前已有多人被查。



(责任编辑:总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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