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1日下午,人民大会堂,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开幕。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带着他的10份提案,步入宏伟壮丽的人民大会堂。
全国政协主席汪洋在开幕式上讲话,他希望各位全国政协委员“强化委员责任担当”,他说:“政协委员影响大、荣誉高、责任重,要强化责任肯担当,坚持为国履职、为民尽责。要提高能力善担当,增强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做到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要模范带头真担当,敢字当头、干字为先,关键时刻靠得住、站得出、敢发声……”
巩富文全神贯注地听着,标记着这些重点,比照自己是否做到了,哪些方面做得好,哪些方面还需加强。他认为,这为他的参政履职之路,提供了更为精准的根本遵循。
他在法学研究与司法实践领域辛勤耕耘、成绩突出;他为国家和陕西的发展建言献策,身体力行。今年全国“两会”召开期间,他向《人民法治》讲述了他的调研体会和提案建议……
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2020年全国两会备受关注。虽然记者数量大大低于往年,但巩富文的提案内容吸引了众多媒体的聚焦。
在担任第十二、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履职尽责这八年间,他是两会120多件高质量提案的贡献者,是受表彰的“全国参政议政工作先进个人”,是著名的“提案大王”。
这一切,缘于巩富文经常指导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充实民事裁判规则,因此,他的提案建议,具有很强的实务指导性。缘于他的提案选题精准、反映大事、调研深入、言之有据、建议具体、质量很高。
即使前期调研已相当细致深入,巩富文后期打磨提案的过程,也如同铸造宝剑、精益求精。不仅在文字上反复斟酌修改,十易其稿,还会把参与司法实务的省法院相关处室负责人召集在一起,多次讨论,层层把关,一遍遍地完善相关问题。
今年受疫情影响,一些原定的委员履职调研内容和方式进行了改变和调整,但巩富文并没有闲下来。一有时间他就四处奔波,深入一线调研,听民意,找难题,能解决的问题就给基层出主意、拓思路,督促尽快解决;不能解决的,则想思路、找办法,形成提案。
巩富文每每回忆起这些履职的过程,既深感艰辛,也倍感欣慰。他决心继续努力,把有限的精力投入到重点改革领域,通过大量、细致的调查研究,让提案更有质量、更有分量,让司法工作者找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也把全国政协委员沉甸甸的责任变成干事创业的担当。
巩富文在2020年全国两会上提交的10份提案中,有两件和区块链有关。
在《政府推动区块链创新发展责无旁贷》提案中,他呼吁政府应该当好区块链发展的引导员、推广员、监督员,推动区块链创新发展。
在《区块链助推社会治理大有可为》提案中,巩富文认为,区块链开放透明的特性将使社会治理方式、治理效果更加公开公正。在司法、执法等领域,区块链技术与实际工作也具有深度融合的广阔空间。但面临的挑战也不容忽视,区块链技术既可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也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必须依法规范其发展。
巩富文建议抓紧制定专门法规,重点研究解决区块链技术中的知识产权、智能合约、数据共享、隐私保护等法律问题,为新技术的应用和发展提供指引。完善与电子数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助于更好厘清开放共享的边界,明确数据产生、使用、流转、存储等环节和主体的权利义务,实现数据开放、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之间的平衡,进而促进科技与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
2020年全国两会,巩富文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反腐败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提出“紧盯关键少数,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聚焦重点领域,强化腐败问题治理”“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强化腐败源头治理”“规范监察程序,强化审查调查职责”四个方面建议,推动反腐败压倒性态势不断向前发展。
在审判工作中,巩富文勤于思考,他发现在近年来陕西省高院审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不少贪腐案件涉及矿产资源和房地产领域,通过矿产资源审批、转让攫取巨额利益,甚至或多或少的与房地产项目审批、规划、转让相关。这意味着对矿产资源和房地产领域的监管仍失之于宽松软。巩富文认为,应将审批权、决定权置于“聚光灯”和“显微镜”下,实现阳光行政。
在对贪腐问题的调研中,巩富文发现,行贿、受贿是腐败问题产生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当前“围猎”和“被围猎”现象突出,许多领导干部都是自觉不自觉地被温水煮蛙、请君入瓮。他认为,严格依法惩处行贿犯罪,是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受贿犯罪和其他各种犯罪的重要环节,具有标本兼治的功效。
此外,针对在执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纪律处分与司法处理标准不一的问题,巩富文认为,应切实落实《监察法》确定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促进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担任全国政协委员之初,巩富文在检察系统工作时,就提交了“大力推行环境公益诉讼”的提案,组织开展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推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走在了全国检察机关前列。
在公益诉讼前期试点基础上,2020年巩富文提交了“关于尽快制定《公益诉讼法》的建议”,旗帜鲜明地提出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诉讼法治化道路。
他认为,我国制定《公益诉讼法》具备了丰富的实践基础。目前我国公益诉讼特别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形成了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司法机关树立了全新的公益诉讼司法理念,公益诉讼司法实践深入推进。各地各级检察审判机关的探索和创新,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但在有些方面出现无法可依的现象,呈现出“实践先行,立法滞后”的局面,急需将这些经验进行总结提升,上升为立法,使我国的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实现制度化法律化。
当前,公益诉讼法律条文散见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英雄烈士保护法,以及最高法、最高检出台的司法解释文件,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中加入公益诉讼检察职权,2018年3月,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案件类型、办案程序等作出了更加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这些法律和司法解释的修订与出台为公益诉讼积累了立法基础,但导致公益诉讼实践“法出多门”,呈现碎片化、不系统、不全面、不充分,在诉讼主体、案件范围、审理程序等方面不尽相同,不利于法律的集中统一适用,与党中央提出“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障生态稳定建设”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急需对上述立法进行整合,统一制定《公益诉讼法》。
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确定了民间借贷的利率标准,推动了民间借贷纠纷的司法审判工作。但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后,上述规定确定的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过高对社会经济的负面影响日益突出。为此,巩富文提出了相应建议。
他认为,当前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存在问题,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扰乱了金融秩序;诱导资金“脱实向虚”,阻碍了实体企业健康发展;加剧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加重了借款人负担,不利于社会安定;高利借贷滋生涉黑涉恶犯罪高发。
巩富文针对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提出了相应建议:将民间借贷利率上限降至年利率12%—15%之间,缩小金融利率与民间借贷利率差,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已生效的裁决文书,对于未来的利息计算适用新的利率上限标准,避免高利率上限不良影响的继续。加强对专门从事民间借贷业务主体进行监管的规定,对其民间贷款利率进行监控,禁止以民间借贷谋取非法高收益。
维护生物安全,有效应对与生物因素密切相关的各种损害性、破坏性风险和威胁是国际共识。加快完善生物安全保障体系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之需。
针对加快完善生物安全保障体系,巩富文建议,加强生物安全保障体系,完善生物安全法律体系,健全生物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生物安全研究和人才培养。
巩富文呼吁:造就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是一项长久性、系统性工程,必须多措并举,综合施策。部门法分类的现状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涉外法治建设,也与中央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大部署不相适应,极不利于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为此,建议在我国部门法分类上单列“对外关系法”,适时制定《对外关系法》,进一步规范我国对外事务及活动。
建议将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将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纳入到国家整体发展规划中予以前瞻性及通盘性考虑。将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到国家人才战略高度,持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同时,还应注重探索创新培养模式,推动涉外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应在政策和国家投入上向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倾斜,密切法律实务部门与高校在参与教学、带领实习、案件研讨、模拟法庭(仲裁)等方面的衔接和配合。
来源:人民法治网
责任编辑: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