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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勇:以钉钉子的精神切实解决司法不规范“顽疾”

发布时间:2015-06-27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点击:

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新任务对检察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正确选择。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下大气力解决检察环节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抓住了问题的根本,锁定了关键的问题。为落实最高检的工作部署,青海省检察机关注重从七个方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着力解决思想认识问题

2013年3月,青海省检察院针对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行为中反映出的一些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为期两年的专项活动,通过大力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强化网上办案、网上流转、网上审批,规范案件“进出口”管理;加强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司法办案工作区建设,严格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以9类重点案件和14个关键节点行为为“靶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力解决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强化制度建设,一些司法不规范的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改。

 

最高检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后,青海省检察院党组立即部署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暨“规范司法强化年”活动。活动一开始,在一些干警和领导干部中出现了专项活动从头重来、重复开展有无必要等思想认识,有的存在厌烦和抵触情绪,等待观望、拖延应付。针对这种情况,青海省检察院党组及时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把统一思想认识作为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先导,加强学习,深入动员,引导干警切实把思想统一到最高检的部署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要求,也是更好树立检察机关形象的重要契机,必须把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全院性工作”“日常性工作”抓紧抓好。从明确专项整治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上,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从明确专项整治工作与检察工作全局的关系,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全面推进检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等各项工作的平台和抓手上,真正认识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明确专项整治工作与以往各种教育活动的区别,专项整治工作是检察机关自我完善、自我净化的过程上,增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专项整治工作,教育干警增强对检察职业的尊重、对检察事业的热爱,坚定法治信仰,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打造坚实的思想基础。

 

着力以钉钉子的精神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

规范司法是长期性的工作,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使司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落地生根,形成常态。在以往的检察工作实践中,存在许多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过去多次整治过,却久治不愈,形成“顽疾”。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抓长的韧劲和抓常的恒心,后续机制建设跟不上,制度落实不到位。

 

因此,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既要立足当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不断健全检察机关规范司法的制度机制,从源头上杜绝不规范司法行为。建立健全办案责任制、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针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司法不规范的集中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岗位,要组织力量进行专门督导,注重查找制度缺失和工作漏洞,完善司法办案各项制度,进一步扎紧检察权运行的制度笼子。注重强化制度执行力,真正使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着力做好全面抓与重点抓的结合文章

坚持问题导向,前提是要找准问题,只有把检察环节自身到底存在哪些不规范问题找准了,才能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全面抓,就是对照最高检列举的八个方面重点整改问题,深入查找“共性”问题,做到“规定动作”扎实到位。重点抓,就是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先解决什么问题,哪个环节薄弱就重点加强哪个环节,深入查找“个性”问题,从每一件事、每一个节点往前推,切实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让规范司法成为每个干警的一种自觉自愿、一种职业习惯,做到“自选动作”灵活高效。

 

我们紧紧围绕青海省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从具体案件中查找自身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真正把问题聚焦到具体部门、具体案件、具体事或具体人,列出问题清单,对近两年来的案件全覆盖、全检查、不遗漏。坚持开门搞查摆搞整治,每个环节都组织群众有序参与,让群众监督和评议。真心实意听取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律师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让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勇于解决自身问题的鲜明态度和有效行动,使专项整治工作的过程成为提高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的过程,使检察人员在规范司法行为上人人有触动、人人有反思、人人有提高。

 

着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助推规范司法

坚持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和检察改革作为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快进键”和“助推器”。在六个先行试点检察院全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青海省检察院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制定了《青海省检察机关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施方案》《青海省检察机关主要业务条线主任检察官权力清单》《青海省检察机关规范检察权运行机制的实施办法》等改革方案,努力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制定出台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重点做好诉访分离、程序导入、案件办理、终结退出、司法救助等工作,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抓好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改革,拓展案件监督范围,完善监督程序,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司法。通过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和检察改革,激发检察人员规范司法的内生动力,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妨碍司法公信的深层次问题。

 

着力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倒逼规范司法

在开放、透明、信息化的新形势下,信息传播方式发生了深刻变革,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显著增强。检察机关在公开透明环境中履职已成为工作常态。

 

青海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加强“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公开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升级改造和拓展应用,完善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制度,积极构建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的“阳光检务”平台,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司法不规范问题,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加快推进检务公开大厅建设,逐步把接待等候、业务咨询、控申举报受理、律师接待、视频接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案件信息查询、12309举报电话等工作整合在检务公开场所、整合在门户网站等互联网平台上,逐步实现网上网下“一站式”服务,以公开促公正,以监督促规范,倒逼规范司法。

 

着力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保障规范司法

坚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持之以恒加强忠诚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和教育全体检察人员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始终做到“六个并重”,严守职业道德和权力边界,强化人权保障、正当程序、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观念,使严格公正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化为自觉行动。持续不断地深化“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紧贴司法实践开展分类培训,完善检察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不断提升检察人员法治思维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规范检察人员和律师接触、交往行为的规定》,依法规范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突出抓好《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的落实工作,让禁令生威,铁规发力,对违反纪律的,不管涉及到谁,坚决从严查处并公开通报,引导检察人员严守防止冤假错案、保障办案安全、干警遵纪守法三条底线,保证检察队伍清正廉洁。

 

着力强化基层基础实现规范司法

坚持基层基础导向,进一步解决服务基层意识不强、考虑基层实际不足、解决基层困难不够和基础工作薄弱的突出问题,始终把工作重心放在强基层、打基础上,把强化基层基础作为司法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和基石。近年来,青海省检察机关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提升基层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融入领导干部联系基层、业务部门对口指导、蹲点调研、述职述廉、专项巡视等工作中,推动规范司法行为与基层建设的深度融合。要求和督促基层检察院党组特别是检察长必须身体力行,强化“两个责任”,切实把规范司法的要求落实到基层。

 

(作者为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日报)

内容转载自公众号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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