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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故事】一个小代码如何保障律师权利

发布时间:2015-06-28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点击:

2015年6月24日,句容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向律师详细介绍二维码查询操作方法。

 

2015年6月23日,句容市检察院控申部门检察官查看律师意见箱。

 

2015年6月24日,句容市检察院选聘3名律师担任检风检纪监督员。

 

2015年5月21日,检律双方在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庭前会议上交换有关证据及意见。

 

2015年6月25日,句容市检察院向辖区各大律师事务所推广介绍二维码查询案件信息工作。

 


2015年6月8日,句容市检察院的“二维码查询案件信息”工作在镇江市检察机关全面推广后,各基层院前来交流借鉴。

 

“这小小的代码,浓缩着检察机关规范司法的坚强决心;这一小步的改变,反映了检察机关司法理念的一大进步!”2015年6月24日,江苏省句容市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征求意见座谈会上,江苏金风华律师事务所的裴艳律师对检察机关推行的“二维码查询案件信息”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裴艳所称道的,正是句容市检察院在江苏省检察系统率先推行的“二维码”案件信息查询系统。该系统将案件受理时间、强制措施、办案部门、承办人及办公电话等相关信息编制“微代码”,并对办理的每一起案件赋予唯一的“二维码”。

 

2015年4月20日,裴艳代理一起诈骗案来到句容市检察院案管中心查询信息,工作人员向她介绍说:“我们会根据案件诉讼进程的变化,及时对‘二维码’中编制的案件信息进行更新。只要提出查询申请,经过身份审核确认,就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自助查询案件信息。”

 

当场提出申请并出具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后,不到3分钟,案件二维码便生成交付给裴艳。5月8日,忙碌一天后的裴艳想起检察机关受理自己代理的那起案件已过去一个多月,便拿出手机再次扫描该案二维码。信息清晰显示,经过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案件于当日已起诉至法院。

 

句容市检察院案管部门负责人介绍,工作推行一年来,累计接受查询申请41次,发送案件程序信息133条。为使案件辩护律师更加便捷地享受这一“指尖上的服务”,他们还专门编制查询操作指南,建立律师信息库。律师提请首次查询申请后,身份信息会录入信息库,再次申请查询时,律师无需重复证明身份,仅出具案件授权委托情况证明即可。

 

“微信扫一扫,手指点一点,就能知道案件的具体诉讼信息。过去两小时才能办完的事,现在两分钟就可以完成了。”江苏刘桂生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桂生已经3次利用微信二维码对自己代理的案件诉讼程序进行查询,并为这项工作点赞。

 

推行二维码查询案件信息工作,只是句容市检察院着力构建检察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规范司法行为的一个动作。2014年6月,句容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联合会签《关于着力构建检察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的实施意见》,为检察官与律师之间的工作协作、业务交流、工作会商、监督配合等牵线搭桥。句容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肖瑭介绍说,“一年来,在构建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方面,我们想了很多办法,采取定期召开联系评议会、发放评议表、登门走访等多种形式,积极搭建更多的平台进行交流沟通。此外,我们还设立了律师意见箱,接受律师对检察人员侵犯执业权利等情况的申诉、控告。对抗而不对立,交锋而不交恶的法律共同体观念,已在检律双方心中扎根。”

 

6月24日,刘桂生、刘民、裴艳3名律师正式受聘为句容市检察院检风检纪监督员,这成为句容市检察院积极构建检律良性互动关系的又一项有益尝试。

 

“目前,我们正在积极筹备第二届‘检察官VS律师’抗辩赛。”王肖瑭说,“在沟通中加深理解、在监督中提升公信、在互动中增进互信,这是我们共同的奋斗目标。” (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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