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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铁流:规范司法行为需做好“扬”和“弃”

发布时间:2015-06-29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点击:

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是全面依法治国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抓住了依法治国和检察改革的要害,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公正的关注和期待,体现了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政治担当。江西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高检要求,专项整治工作开局良好,成效初显。进一步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以规范司法的新成效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确保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三大重点任务在检察环节落地生根,检察机关必须做好“扬”和“弃”这两篇文章。

 

司法理念要弃“思维惰性”扬“职业自觉”。江西省检察院在抓好自身整治的同时,建立了院领导和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挂点联系市分检察院制度,加强对下指导。从前期对江西省12个市分检察院督导检查的情况看,我们发现一些检察人员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在司法理念上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人权保障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规范意识还没有真正牢固树立,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重配合轻监督等惯性思维依然存在。司法理念一旦出了偏差、失了准星,就无法从根子上解决问题,就会导致司法“顽疾”久治不愈或反复发作。检察机关应紧密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大力加强司法理念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使规范司法行为成为一种职业习惯和自觉行动。认真分析检察人员的思想认识状况,深入查找司法理念的薄弱环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哪块观念淡薄就重点加强哪块教育的原则,切实增强司法理念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已部署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聚焦忠诚、干劲和担当,大力加强忠诚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和教育检察人员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认真落实江西省检察院党组“把作风搞实、按法律办事,把风气搞正、按规矩办事”的要求,强化人权保障、正当程序、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观念,真正把严格公正规范、理性平和文明司法内化为工作习惯。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充分发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的示范作用,以高于普通群众、普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普通检察人员的标准,带头树立和践行正确司法理念,不断提高法治思维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影响和带动全省检察人员。

 

梳理排查要弃“躲避绕路”扬“问题导向”。面对自身存在的司法不规范问题,是否敢于正视、能否找准找实,是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江西省各级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在查找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上集中发力、持续用劲,特别是要抓住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等突出问题,认真清理、从严查处、深刻剖析、坚决纠正、彻底整改。做到既查小问题又查大问题,既查全面问题又查具体问题,既查共性问题又查个性问题,真刀真枪地全面排查、会诊和整改,防止避重就轻或“空对空”。比如,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还存在不严格、不到位的问题,有的检察院对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有防范抵触心理,对律师合法要求不予理睬。在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方面,有的以收取保证金形式扣押当事人财物,有的扣押非法所得超过涉案金额。2013年至2014年,江西省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受理的违法违规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赔偿申请,占赔偿申请案件总数的一半以上。在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方面,有的降低适用标准,变相适用或扩大适用该措施;有的违反适用规定,看审分离、居审分离落实不到位,增加了办案风险和压力。个别检察院还存在不规范监督问题,有的为追求考评成绩,业务统计数据掺水分,如在诉讼监督工作中搞凑数监督、拆分监督甚至虚假监督。

 

江西省检察院在对照检查这一阶段,除落实“规定动作”外,还紧紧抓住突出问题,从提升司法公信力、推动江西省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精心设计了15项“自选动作”,动真碰硬,一项一项抓好整治。截至目前,江西省检察院已经对全省各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场所进行了检查验收,下一步将制定相关制度进行全面规范;会同江西省司法厅制定下发了工作方案,就保障和规范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行使会见、调查取证和阅卷权利,开展联合检查;对全省各地侦查监督案件质量、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并案侦查工作、职务犯罪案件不起诉情况以及市县两级检察院历史积存扣押物品专项清理、涉案财物保管室规范化建设等,开展了专项检查和督查验收;根据江西省检察院党组要求,针对去年撤诉和无罪判决案件核查中发现的数据掺假等问题,江西省检察院案管办和纪检监察部门将约谈有关基层检察院检察长,予以警示。

 

整治过程要弃“闭门造车”扬“群众监督”。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归根结底是为了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江西省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人民满意这个根本标准,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参与、支持和监督,真正使专项整治工作过程成为提高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的过程。多方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坚持真开门、开大门搞整治,强化外力推动,深入人民群众,广泛听取意见建议,高度重视听取公安机关、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的意见建议,当面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和基层群众的意见,结合检察工作认真采纳。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对于各个渠道收集和发现的问题,要立说立行、立整立改,让专项整治工作由始至终看到改进、见到成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任务、时间节点和具体责任人,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和检察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移动介质,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畅通群众建言献策渠道,接受群众监督。把评价权交给群众。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如何,不能“自说自话”,要请人民群众来评判,群众满意才能过关,不满意的要继续整改。同时,要大力宣传江西省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举措、进展、成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直面问题、勇于解决的鲜明态度和有效行动,营造有利于江西检察工作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巩固成果要弃“风过无声”扬“抓铁有痕”。司法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具有反复性、顽固性,必须注重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在健全完善司法办案各项制度机制上下功夫,用制度管长远,使每一个司法环节、每一个司法行为都有章可循,进一步把检察权运行的制度笼子扎紧扎牢。同时,要注重强化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在狠抓制度落实、加强责任追究上动真格,让司法办案各项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使广大检察人员真正做到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

 

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以案件信息公开为重点,加快推进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的升级改造和拓展使用。完善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制度,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参与案件,让当事人更加了解、认可检察机关的办案流程和依据,接受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

 

紧密结合深化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进一步完善规范司法的制度机制。根据中央和最高检的要求,重点探索对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办案人员自身违法违纪行为建立纠正违法通知和违法办案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谁违法办案谁担责,谁违法审批谁担责。探索建立健全办案责任制、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等,坚决从源头上杜绝不规范的司法行为。

 

进一步加强对自身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依法慎用、防止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严格执行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报同级侦查监督部门备案的制度。加强案件办理流程管控,强化对检察业务的过程控制、实时监管和事后评价,真正做到检察权运行到哪里,监督制约就延伸到哪里。同时要始终保持惩治自身腐败的高压态势,以司法一线岗位和领导干部为重点,狠抓从严治检不动摇,对检察人员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不仅要严肃查处,还要坚决曝光。2013年以来,江西省检察院对全省检察机关发现查处的33名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在省检察院内网曝光,发挥了警示、震慑、教育作用。今后将坚持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常态化,把加强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作为规范司法的第一道防线,用铁的纪律,带出过硬队伍。(作者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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