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诉求,坚持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监督推动公正规范司法。
针对举报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落实和完善现有举报制度,充分发挥举报在查办职务犯罪中的基础性作用。
要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举报渠道,健全举报工作机制,加快举报工作信息化建设,方便群众举报。
得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一周来信量大概在1.5万件后,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兴凯感到很惊讶,“没想到最高检有如此规模化和现代化的接访大厅,有如此专业化的接访人员,而且接访工作量这么庞大”。
过去一年,检察机关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群众举报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复,收到的举报线索明显增多。
全国检察机关反腐败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在突出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大要案的同时,紧紧围绕服务保障民生,进一步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
“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致使国家巨额涉农资金和惠农、富农补贴被挤占、挪用、截留、冒领,农村集体资产被大肆私分侵吞。”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张健表示,广东检察机关对于涉农案件发现一起查一起,绝不手软。
食药安全涉及到每个群众的切身利益,福建省检察机关深挖细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背后职务犯罪案件。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方林介绍说:“去年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地沟油、注水猪、疯牛肉、毒豆芽等事件,如兴化市注水猪肉案件被媒体曝光后,第一时间派员跟踪案件侦查全过程,三级检察院协作配合,及时立案查办其背后的渎职行为,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2014年,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要求依法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深入查处背后的司法腐败案件。
此后,最高检在全国部署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检察重点对象是现在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罪犯(简称“三类罪犯”),以及人民群众有反映、有举报的其他服刑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
经专项检察活动清理,福建省检察院共清理出“三类罪犯”(现在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罪犯)保外就医148人,经组织重新体检,已监督收监74人,其中原厅级、处级职务犯罪罪犯分别为1人和36人,顺藤摸瓜揪出监管干警职务犯罪线索28件,立案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职务犯罪案件12件12人。
2015年4月以来,福建省检察机关集中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经核查,发现四五月在矫正社区服刑人员中脱管12人,漏管24人,虚管64人,促进了社区矫正活动依法、公正、规范进行。
举报是检察机关依靠群众查办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也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
江苏省检察机关严格遵守举报人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保密制度,在举报线索接收、受理、管理、流转、办理各个环节认真落实保密措施,严格保密,绝不暴露举报人身份信息。
王方林表示:“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及时调查核实,依法严肃处理。对于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属实,但调查核实工作给被举报人造成一定影响的,采取适当方式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透露,2013年以来,北京市反渎职侵权部门共受理各类职务犯罪线索376件421人,立案侦查155件163人,其中重大案件31件,特大案件25件,查办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8人,“这些案件中,约有三分之一来自当事人或者单位举报”。
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举办控告处处长、举报中心主任吴鑫彬介绍,2012年至2014年,广东省检察机关举报中心共受理举报线索37851件,立案查实的案件65%来源于群众举报。
按照《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应当对积极提供举报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各地检察机关不断完善举报接待软硬件条件,加大举报人保护力度。
河南检察机关严格落实举报线索保密制度,加强对举报人事前、事中和事后保护,坚决依法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不断完善举报接待软硬件条件,设置专门举报秘密接谈室。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系列保护举报人措施,承诺实名举报物质奖励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20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20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