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东篱:落实举报保密措施 确保群众“反腐安全”

发布时间:2015-07-02      来源: 感谢东篱投稿    点击:

东篱:落实举报保密措施  确保群众“反腐安全”
6月23日至6月26日,全国检察机关将统一开展第十七个举报宣传周活动,《法制日报》记者采访多地检察机关了解到,过去一年,检察机关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群众举报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复,收到的举报线索明显增多。(人民网  6月29日)
十八大以后,中央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全国检察机关“老虎”“苍蝇”一起打,反腐败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设置着规模化和现代化的接访大厅,专业化的接访人员来完成庞大的接访工作。据了解,最高检接收的一周来信量大概在1.5万件,许多违规问题都是通过举报来查办,由此可见群众举报对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
从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来看,反腐倡廉工作充满艰巨性、复杂性,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仅靠个别职能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全民齐抓共管的氛围,才能取得成效,取得成功。
我们要正确认识和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始终不渝地相信人民群众、支持人民群众、依靠人民群众,切实解决影响制约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发挥的体制机制性障碍,让人民群众能够参与监督、愿意进行监督、敢于实施监督,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群众监督功效。
同时,检察机关要严格遵守举报人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保密制度,在举报线索接收、受理、管理、流转、办理各个环节认真落实保密措施,严格保密,绝不暴露举报人身份信息。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及时调查核实,依法严肃处理。对于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属实,但调查核实工作给被举报人造成一定影响的,采取适当方式澄清事实,消除影响。(文/东篱)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学会  |   国家信访局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财政部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中国法院网  |   新华访谈网  |   国务院法制办  |   审计署  |   最高人民法院  |   中国法理网  |   司法部  |   公安部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新华网  |   刑事法律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