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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所派驻检察官:守护大墙里的公平正义

发布时间:2015-07-05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点击:

来源:经济日报

 

全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日前召开。会议聚焦刑事执行检察,检验更名不久的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随着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水平也在同步提升,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可靠保障。

 

近年来,刑事执行检察正逐步成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亮点之一。其中,检察机关加强派出派驻监所检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尤其是查处纠正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违法“减假暂”、久押不决等突出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在监所上班”传递法律的威严

 

 

5月26日,记者来到北京市惟一一所关押改造未成年犯的刑罚执行机关——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以下简称“北京市未管所”)。过了安检,走进大院,一幅校园模样呈现眼前:一座四层的主楼连接着两侧的三层配楼,前面花坛里立着国旗杆,路面整洁,绿地环绕。主楼楼门上方的“教育、改造、挽救”六个金色大字,格外醒目。

 

派驻这里的3名检察官对大部分在押人员来说已经是“熟人”了。他们的办公室就在未管所羁押区之外的不远处,大门口上写着“北京市团河地区人民检察院驻未成年犯管教所检察室”。

 

驻未管所检察室是北京市团河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团河院”)的派驻检察室之一。据介绍,团河院是北京市检察院在监狱相对集中的大兴团河、天堂河地区设立的派出检察院。它的主要职责是对北京市监狱等13个监管场所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监管场所职务犯罪预防和侦办,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团河院现有干警不足40人,辖区内面对的监管干警超过3000人,在押人员长期保持在一万人左右。秉公、敬业、忠诚、廉洁……对于“在监所上班”的派驻检察官而言,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是要彰显刑罚执行的公平正义。

 

“作为法律监督者,大墙之内的检察官要传递法律的威严。”北京市检察院团河地区检察院检察长刘秀仿说,办理监管场所在押人员、服刑人员控告、举报、申诉案件,及时发现冤假错案线索,这是监所派驻检察官日常工作的重点。

 

“火眼金睛”确保判决不成法律“白条”

 

 

由于集多种职能于一身,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又被称为“检察机关内部的小检察院”。但归结到一起,刑事执行检察就是监督纠正刑事执行中的各种违法行为。为了提高检察质量,检察机关纷纷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上下工夫,寻突破。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否依法进行,是否公平公正,是否有罪犯逃脱法律制裁,让法院判决打折扣等,这些都是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分内的活儿”。

 

“团河院对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我们严格依法办事,同步监督,适时介入,对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纠正,确保法院的刑事判决得到严格执行,不枉不纵,确保公权力不被滥用。”刘秀仿说。

 

2014年,团河院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990件。

 

“对于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具体承办检察官需要逐案签字,并对该案办理终身负责。”北京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副处长宋红伟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堵住罪犯“违法回家”通道,团河院的监所派驻检察官们个个“身怀绝技”:严把审查关,练就“透视眼”;提升素质关,练就“多面手”;抓实公开关,练就“顺风耳”;强化办案关,练就“铁砂掌”。

 

有一次,驻某监狱检察官审查了一起减刑案。“我们发现罪犯魏某犯有强奸、非法拘禁、抢劫、诈骗罪。考虑到他是团伙主犯,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恶习较深,社会危害性较大。虽然其考核计分符合减刑条件,但根据法律规定综合评估其悔改表现,检察室向有关部门建议,对其缩减减刑幅度。”驻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所长检察室主任郭开运说。

 

最后,有关部门采纳了派驻检察室的建议,决定缩减罪犯魏某减刑幅度1个月。

 

“驻所检察官敢于监督,也善于监督。对于罪犯的生活、劳动、教育,他们都处处留心。”北京市未管所所长董世珍说。

 

“有约必见”播撒重生的希望

 

 

在北京市未管所“一管区”走廊里,侧墙上排成一排的8个信箱很醒目,信箱上分别写着“检察院”“法院”“警官妈妈”“所长”等字。

 

“在押人员可以找到检察院信箱及各相关部门的信箱,写信反映问题。每个信箱的钥匙由相关人员唯一掌握。”董世珍告诉记者,除了加强自身管理,检察机关的驻所检察室还发挥了“保健医”和“啄木鸟”的作用。

 

团河院不仅注重在押人员日常饮食卫生防疫安全检查,而且在罪犯入监时,他们还向每一名“新人”发放《服刑人员权利义务告知卡》,向来监会见的罪犯家属发放《服刑人员家属联系卡》,告知其权利义务,宣传团河院派驻检察室工作职责,公布联系人及举报电话。

 

为确保监狱等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有序,这些人权司法保护举措关键而又必要。

 

“团河院积极落实在押人员控告申诉受理及约见谈话等制度,定期开展检察官接待日活动,接受法律咨询,做到有约必见、有信必复、有问必答。”刘秀仿说。

 

郭开运告诉记者,派驻检察官每周开启检察官信箱,若是在押人员约谈检察官,检察官必须予以会见。在押人员既可谈申诉的问题,也可以反映自身权益在诉讼过程中以及在监管场所受到侵害的问题。

 

刑罚执行检察处处体现着司法规范。在驻未管所检察室里,记者看到,墙上挂着刑罚执行检察工作职能表,桌子上一本本检察日志详细记录着每天开展的检察监督工作。

 

前段期间,派驻检察官通过找服刑人员于某谈话了解到,于某最近之所以闷闷不乐,是因为其服刑期间已主动执行完财产刑,属从宽减刑情节,但公示的减刑申报中没有涉及这一内容。检察官立即核实情况,最终建议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于某增加一个月的减刑幅度,有关部门最终采纳了检察官的建议。

 

信息化是司法行为规范化的有利助手。驻未管所检察室的检察官向记者展示了他们的“视频巡查”。通过点击鼠标切换画面,包括生产车间、食堂、服刑人员各个宿舍在内的任何一个角落的动态画面都能实时呈现在眼前。

 

“在监管场所,罪犯的劳动、生活场所实现全程视频监控,回放监管单位录像成为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内容。”郭开运说,驻所检察室还配备执法记录仪,既保留证据又规范了驻所检察官的言行。

 

近年来,北京市检察机关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着力打造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结合近三年开展的严格规范执法专项工作,北京市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检察机关要与刑罚执行机关平衡好监督与配合的关系,通过严格自身管理,确保服刑人员和家属服气、认同。”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高祥阳说。

 

在检察机关的有效监督下,北京市未管所近年来没有发生干警职务犯罪,连续20余年没有发生重大狱内案件。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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