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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对群众反映的127起司法不规范案件挂牌督办

发布时间:2015-07-09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点击:

记者7月8日从大检察官研讨班上了解到,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群众反映的127起司法不规范案件挂牌督办,制定下发《关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八项禁令”》,重点规范职务犯罪侦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说,今年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把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注重加强对司法办案一线人员的党性教育、纪律教育和廉洁从检教育。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对照检查,开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律师等各方面意见,重点围绕司法办案环节,下大力气梳理司法不规范顽疾。坚持边查边改,通过挂牌督办、交办参办、集中通报等形式,严肃查处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件。最高检专门进行督导,对反贪办案重点环节进行专项检查,并对群众反映的127起司法不规范案件挂牌督办,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38件。坚持源头治理,同步加强制度建设,最高检制定实施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出台《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

 

曹建明指出,当前,专项整治工作正处于对照检查阶段。各级检察机关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载体,强化措施,持续用劲,重点围绕最高检提出的八个方面问题,扭住司法办案这个关键环节,重点查摆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坚决防止避重就轻。要坚持从每个案件查起,对最近两年的案件全覆盖、不遗漏,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向具体案件、具体行为和具体责任人上深入,做到问题下面“见事、见人、见案件”。对查找出的问题要分类定性、分类处理,在整改落实上动真格、敢碰硬。

 

曹建明强调,职务犯罪侦查是规范司法行为的重点。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关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八项禁令”》,严禁擅自处置案件线索,严禁违法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严禁违法干涉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违法违规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严禁阻止或妨碍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严禁在未同步录音录像情况下进行讯问,严禁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方法取证,严禁违法违规办案发生办案安全事故等。要做到有违必查、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使禁令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曹建明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抓紧建立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纠正机制和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尤其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仍然继续顶风违纪的,从严纠错问责,构成严重违纪的一律调离或者开除,构成犯罪的严肃追究刑事责任。查处的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件,及时通报并开展警示教育。

 

 

检察机关前5个月提出刑事抗诉2047件

 

记者7月8日从大检察官研讨班上获悉,今年1月至5月,各级检察机关共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抗诉2047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透露,今年以来,检察机关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最高检先后就侦查监督、刑事执行检察、刑事申诉检察环节监督纠正重大冤错案件工作作出部署,健全重大冤错案件发现报告、审查指导、监督纠正等机制。各级检察机关加强对重点案件的跟踪监督,发现问题,推动冤错案件的依法纠正。今年前5个月,各级检察机关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430件、撤案2019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0717件次。最高检制定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刑事抗诉工作的意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刑事抗诉的具体情形,健全抗诉案件证据审查、对法院裁判逐案审查等工作机制。

 

曹建明强调,下半年,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正确理解和全面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各项职责,特别是要认真履行好对诉讼违法行为审查纠正、非法取证行为调查核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人民法院再审诉讼活动的监督、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和执行的监督、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等新增监督职责,切实发挥追究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的职能作用。最高检和省级院要加强调研,抓住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理念、制度、执行等各个层面,集中突破、逐个解决,确保法律规定的各项监督职能落实到位。

 

 

检察机关前5个月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254人

 

记者7月8日从大检察官研讨班上获悉,今年前5个月,检察机关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254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透露,今年以来检察机关深入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又取得重大成果,1月至5月,抓获潜逃境外职务犯罪嫌疑人14人,李华波、戴学民、孙新等重大嫌犯被遣返回国。

 

曹建明强调,下半年,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决贯彻中央部署,扎实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积极参与“天网行动”,紧紧盯住重点人、重点案不放,对最高检挂牌督办的案件要逐件清理、逐人落实,综合运用引渡、遣返、劝返、境外追诉和执法合作、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等多种措施,加快步骤、加大力度,努力取得更大成效。

 

 

检察机关前5个月监督纠正“减假暂”不当6366人次

 

记者7月8日从大检察官研讨班上获悉,今年1月至5月,各级检察机关共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6366人次。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透露,近年来,检察机关规范派员出席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试点等,逐步建立起“减假暂”检察监督常态化机制。同时,全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今年前5个月向办案机关或部门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8328人。部署开展了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

 

曹建明指出,今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最高检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专项报告。各级检察机关要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专项报告为契机,认真贯彻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精神,深入研究新的思路和举措,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全面履行刑罚执行监督、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职责。要进一步抓好“减假暂”检察监督、纠防超期羁押等工作,深入推进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着力解决刑事执行领域的突出问题。

 

据记者了解,去年底,最高检经研究并报中央编办批准,决定将监所检察机构统一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机构。在今年5月底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上,曹建明指出,这不是简单的称谓改变,是新形势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布局的调整,是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工作理念的重大转变。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要求,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刑事执行法律监督职能,更加注重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更加注重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更加注重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法律在刑事执行中全面正确实施。(检察日报 王治国 徐盈雁 戴佳)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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