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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本朴:当好医治“带病”案件的“啄木鸟”

发布时间:2015-07-15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点击:

规范司法行为是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抓手。贵州省检察机关进一步提高认识,转观念、强素质,建机制、强管理,抓基层、强基础,抓改革、强监督,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让规范司法行为成为每个检察人员的自觉行动,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规范正确行使。

 

认识再提高、思想再深化,让“规范”成为自觉行动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思想认识到位,行动才能一致。贵州省检察院党组要求全省检察人员进一步提高对规范司法行为重要性的认识,坚持把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长期性、基础性的战略任务来抓,坚持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严格公正司法的底线要求,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对自身一些司法不规范的问题敢于亮剑,敢于问责,坚决纠正思想认识不到位、推进措施不得力、学习研讨不深入等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少数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存在的不以为然、消极应付、等待观望等思想误区和错误认识。通过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全省检察人员要做到认识再提高,思想再深化,有力有序推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有效促进全省检察工作迈向新台阶。

 

转观念、强素质,让“规范”成为办案“紧箍咒”

着力转变司法理念。一是牢固树立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理念。贵州省检察机关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加强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知情权、陈述权、辩论辩护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切实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做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二是牢固树立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理念。把程序公正作为规范司法的前提,确保每一个司法办案环节都符合程序规范的要求,做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三是牢固树立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与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重理念。坚持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更加重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意见;进一步明确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和标准,对于非法证据坚决依法排除,确保案件质量。

 

着力提升司法能力。一是实施素能提升工程,当好精品案件“生产员”。大力实施素质能力提升、骨干队伍建设工程,探索建立全省检察业务骨干人才库,不断提升检察人员严格规范司法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二是开展岗位练兵,当好合格案件“质检员”。今年1月以来,贵州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主题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突出岗位重点,加强岗位练兵,着力解决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三是严格案件评查,当好医治“带病”案件的“啄木鸟”。自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抓手,纷纷对近两年案件进行评查“会审”,纠正一些习惯性的司法瑕疵,促进规范司法。

 

着力改进纪律作风。一是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司法、野蛮司法行为,坚持以最严的标准、最严的举措根除司法作风的“顽瘴痼疾”,向违法违纪者“亮剑”。二是突出抓好《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禁令》的执行,特别是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吃请、财物或者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耍特权、逞霸道以及其他与检察人员身份不符的言行,对违反禁令的,坚决从严查处,对违反八小时以外禁令者说“不”。

 

建机制、强管理,让“规范”成为办案“高压线”

健全职务犯罪举报、查处机制。一是健全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机制,完善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做到群众有举报及时处理、有具体线索认真核查,防止有案不办、压案不查。二是认真研究刑事司法与纪检监察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等问题,注意在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既要注重协作配合,又要依法独立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三是依法慎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严格执行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报同级侦查监督部门备案制度,严格按照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设置和使用管理相关规定依法使用、管理指定居住场所。四是严格执行最高检出台的同步录音录像相关制度,坚决做到凡接触犯罪嫌疑人必录、凡讯问必录、凡搜查必录,坚决落实“全面、全部、全程”要求,坚决执行审、录分离。

 

认真落实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机制。一是严禁在立案之前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实行办案与保管涉案财物相分离,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查询和公开工作。二是建立健全权利救济机制,加强对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保障。三是深入开展涉案款物管理专项检务督查工作,查找自身在司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根源,重点加以整治。

 

认真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一是正确认识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会见权,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知情权等权利,严格规范重大贿赂案件律师会见。二是建立统一、规范的律师接待室,方便律师阅卷,充分听取律师提出的意见。三是建立健全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救济机制,对检察人员阻碍律师依法执业的行为予以追责。

 

抓基层、强基础,让“规范”行为落地生根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基层基础是重点,专项整治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基础在基层、重点在基层。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贵州省检察机关基层规范化建设不平衡,在基层一些不规范问题仍在发生。因此,贵州省检察院在带头执行制度规范、规范司法的基础上,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进一步加强对下指导和督查力度,采取更加有效措施,具体到每个部门、每个条线,使规范司法行为措施能够在基层“落地生根”。

 

今年,贵州省检察机关要坚持以司法办案为核心,结合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4十1”工程。广大基层检察人员要保持规范司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到司法更加严格、程序更加规范、办案更加精准,使司法透明度、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抓改革、强监督,让“规范”永葆“生命力”

以司法改革促规范。作为7个第一批司法改革试点省份之一,目前,贵州省检察改革正在换挡提速,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结合完善司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依法科学合理划分办案权限,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落实谁决定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严格公正司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为中西部乃至全国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贵州检察改革经验。

 

以检务公开促规范。“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贵州省检察机关以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为平台,着力加强“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建设。整合电话、短信、邮件、微信、微博、客户端、门户网站于一体,加快贵州检察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拓宽外界了解贵州省检察工作的窗口,为老百姓打造“指尖上的检察院”,建立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的便民利民渠道。

 

以科学考评促规范。在过去考核指标的基础上,贵州省检察院认真研究,进一步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突出案件质量评查,引入社会评价,改变简单通过数字指标、比率控制线等排序评优的做法,防止和制止为追求考评成绩而唯数量、掺水分、不规范司法等问题,从考评导向上促进规范司法。(作者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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