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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办案责任制让检察官有职有权更有责

发布时间:2015-07-18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经济日报    点击:

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检察官(右)在控告申诉接待大厅接待来访者。 李万祥摄

 

日前,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晨代表检方对一起环境污染案提起公诉。原来,一家科技企业在搬迁停产过程中,通过招投标方式让一家不具备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公司处置厂区内的危废物品。而这家物资公司竟将60余吨类属HW09的危险废乳化液倾倒在没有任何防渗漏措施的坑塘内。

  

作为全区首例环境污染案,如何适用“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区分众多被告人分别在案件中的作用、做到罪责刑相适应等难题摆在了张晨面前。

  

“该科技企业致使公私财物损失达98万余元,构成单位犯罪;该公司总经理、采购部经理、行政部经理等3人作为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与物资公司3名员工共同违规倾倒危险废物,其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张晨担任公诉人,出庭指控犯罪。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科技企业罚金20万元,对6名被告人均作出有罪判决。

  

在上海,“检察长直接办案”已不再是新鲜事。“改革后,检察长们每年都要直接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办案数量还是其业绩考核的最基本数据之一。”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办公室主任、上海市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谭滨告诉记者。

  

厘清检察官权力配置

 

  

检察长直接办案是上海改革检察权运行机制的一个缩影。作为全国首家检察改革试点单位,经过前期在市检二分院、徐汇、闵行、宝山区院先行试点,今年4月28日,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在全市全面推开。

  

据介绍,上海检察改革后,必须由检察长、检委会行使的职权从原来50多项减少到17项。而在二分院、闵行、宝山和徐汇这4家先行试点基层检察院,由检察官决定、不再“三级审批”的案件数量比改革前上升40%以上,正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数量上升120%。

  

坚持放权与控权并重,让检察官既有权又有责,成为相对独立的办案主体和责任主体,是当前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破解这一难题的关键,则是要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

  

完善司法责任制涉及检察权的责任分工、运行程序、监督制约机制、保障措施等内容,牵一发而动全身。记者调研发现,上海检察改革试点中,以完善主任检察官制度为重要内容,上海检察机关赋予检察官更多办案权限,设置不同检察职能检察官办案责任模式,精简办案组织层级,整合内设机构设置,实现办案组织专业化,同时规定了“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并探索多样化的内外监督模式。

  

其实,早在2011年,上海检察机关就在浦东新区、闵行区检察院开始探索试点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检察长潘祖全告诉记者,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重点是厘清检察官权力配置。

  

上海市各试点检察院采取“授权清单”方式,对检察官办案的职权范围作出清晰的划分。据介绍,所谓“授权清单”即对检察官的权力以清单方式作出规定,而除去检察长、检察委员会的权力之外,其余的办案权力均可授权检察官或主任检察官行使。

  

目前,上海市检察院在汇集总结各试点单位经验的基础上,已制定出台《上海检察机关关于规范检察权运行确保公正司法的若干意见(试行)》《上海检察机关关于检察官办案职权的规定》等多项制度规范。“通过探索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的检察职能更加突出。”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办公室副主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陶建平说。

  

引入社会参与评议

 

  

从原来的“三级审批”一下子改为由检察官一人决定,如何保证检察官在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前提下,对其权力实施有效的监督制约,提升办案质量效率?带着这一问题,记者在闵行区检察院采访发现,该院在加大放权力度的同时,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的监督机制,实行主任检察官联席会议和重要法律文书备案、案管部门统一分案、法律文书专职审核等制度创新。

  

引人注意的是,上海检察机关还通过开展“社会参与评议上海检察改革”活动,进一步敞开大门搞改革,以人民群众对问题解决的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

  

今年4月28日,上海市检察院启动“社会参与评议上海检察改革”,43名社会人士受邀担任评议代表。根据方案,此次活动从4月28日起至2019年底,上海检察机关将广泛邀请具有代表性的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评议上海检察改革,了解检察改革工作开展情况,对检察改革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提供论证、咨询服务。

  

“上海市检察院聘请的43名参评代表包括市人大、政府、政协相关机构人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媒体记者和群众代表。”谭滨告诉记者,活动期间,评议代表将实地考察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工作,旁听检察官遴选面试、参与检察改革理论和实务调研等,并对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评价、提出建议。

  

据了解,上海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中,试点单位的入额检察官100%配置在司法办案岗位,“三级审批”数量显著减少,办案质量也有明显提高。

  

“我们公诉部门一个主任检察官办案组成员一般包括:1名主任检察官、2名具备独立办案资格的检察官、2名检察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检察官胡智强说,以去年为例,每一个主任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的刑事案件均达到500多件,无一出现因办案质量引发的撤诉案件、无罪案件。“试点改革后,行政事务和综合事务减少了,案件办理的责任增加了。由自己独立决定案件起诉,权力大了,责任也重了,要鞭策自己审案更加细致严谨。”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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