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闵行区检察院,检察官办案要分风险等级,即二级风险以下的案子由检察官自己办理,签上自己的名字;三级以上案件检察员办好后要经过主任检察官的审批;四级风险以上案子,主任检察官要拿给分管副检察长审批。副检察长可以自己审批也可以提交检委会审议,但承办检察官可以坚持独立意见。
闵行区检察院给出有力的“托底”保障——实行案件风险等级评估制度,由此,检察官的独立办案能力、专业办案水平大大提升。
“现在每办一件案件,就像在为自己的职业荣誉积分,稍有差错,就是给自己抹黑,而最靠谱的把关人只有自己。”检察官们这样比喻。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刘宪权教授与主任检察官刘莉签订带教协议
正副检察长都要办案
早在2011年,闵行区检察院就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市检察院的支持指导下,开始探索实施主任检察官制度。2014年,该院被列入上海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单位,在不断保障检察官队伍建设,加强检察权运行机制探索方面,形成了一系列司法体制改革中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同时,办案质量效率都进一步提升。2014年以来,闵行区检察院平均办案周期同比有所缩减,全院无一起错案,法律监督工作展现良好势头。
一是以《主任检察官办案组设置规定》明确各业务部门检察官的岗位数量,实行“定岗”;二是以《业务部门检察官岗位说明书》的形式列明检察官的履职内容,实行“定责”;三是以《检察官业务考核实施细则》确定检察官司法办案需达到的要求,实行“定标准”,截至目前,已初步确立起分类管理中的检力配置模式,使分类管理的推进过程更具系统性和前瞻性。
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闵行区检察院任命了26名主任检察官,其中具有省(市)级以上业务标兵称号的共13名,占50%,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15人,占57.7%。通过改革中的“三定”规划,将57.4%的入额检察官配置到了刑事检察、职务犯罪侦查办案组。 其中,按照“经历与能力相结合”的原则,先后引导16名检察官重新回归司法办案岗位,充实了司法办案办量。以刑事检察部门为例,检察官比例从原有的21.2%提高至40.4%,资源配置更趋合理。
此外,闵行区检察院规定包括正副检察长在内的所有入额检察官必须直接办案。正副检察长在履行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指导、协调、审批、监督等职责的同时,需下沉到一线,以普通承办检察官的身份直接办理案件,并达到规定的办案数量。如分管刑事检察部门的副检察长,年度办案数量不少于所分管部门检察官人均办案数的15%。
2014年闵行区首例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今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驾车拖行致执法交警死亡案,均是由分管副检察长办理。2014年以来,正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共办理案件300余件,充分发挥了在司法办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检察官不仅要能够担负起独立办案、公正司法的重任,更要规范司法行为,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针对此,今年以来,闵行区检察院制定了《过问案件记录及处理工作细则》,确保严格落实检察官从业规范。探索建立检察官研修、培训、带教、见习等机制,创新提升检察官素能的载体,并为每一名检察官建立了司法档案,作为考核实绩的重要依据。
办案责任制趋向成熟
作为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单位,闵行区检察院结合基层实践,开展了集检察官职责规范、监督保障、任职管理、考核奖惩等为一体的综合改革,并实现了对所有业务部门的全覆盖。
在先行试点期间,该院继续探索完善基本办案组织模式,根据不同职能实行刑检、自侦、诉讼监督和综合业务四类区别化的办案责任制。同时根据案件的风险等级和司法办案事项的性质,对授权清单等制度进行了修订,探索进一步下放案件决定权,明确各级办案主体的权力界限。
目前,闵行区检察院已将194项司法办案决定权授予主任检察官和检察官。2014年,该院共受理提请审查批捕案件3327人,移送审查起诉4193人,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35人,其中已有86%的刑事案件由主任检察官和承办检察官负责审查决定,改变了以往决定者不办案、办案者无决定权的状况,真正突出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
在放权给检察官的同时,闵行区检察院建立了确保公正司法的监督制约机制,制定了16项改革配套制度,分别从办案组、部门和院层面对案件质量进行有效监督把关。在院层面创设了案管部门统一分案、法律文书专人审核、优次质案件展评等机制,完善了案件流程监控、办案质量督查与评议、检务督察等机制,使案前、案中、案后每个环节都能对应严格规范的监督制约。
不断落实改革实效 促进司法公正
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潘祖全
司法体制改革先行先试一年多来,我们深刻认识到肩负的责任使命,不断深化对司法体制改革的理解和认识,采取各项措施,扎实、全面推进改革工作,总结经验,做了富有成效的探索。
此次司改是我国司法史上最重大、最深刻、最系统全面的一次,更是新中国几代司法人期盼已久的梦想。这场改革触及司法体制,关系每个检察人员,在试点过程中也遇到一些困难。我们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平衡各方面关系,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地实施。同时,我们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推动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正面授权清单、检察官业务考核、内部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改革积累具体的、可操作性的经验和办法。
在试点过程中,我们结合实际,主要强化了三项工作:一是全面完成全院人员的分类定岗。员额制是此次司法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我们经过员额测算和员额控制,于今年5月完成检察官入额,并定岗、定责、定标准。同时,帮助其他职务序列的人员做好职业定位和规划。二是全面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制定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施办法、正面授权清单、业务考核办法等10多项制度,理顺检察官办案运行机制,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三是全面落实领导干部直接办案。制定《领导干部带头司法办案工作规定》,明确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案的数量、质量、职责以及考核办法。
改革的蓝图已经绘就,我们除了执行改革的各项精神、措施,更在落实改革实效上下功夫。优化人员配置,基本实现“让优秀的检察官遴选入员额,进入员额的检察官必须在一线办案”。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和独立性得以体现,由检察官独立决定并承担责任
的案件已达到总量的86%。健全了检察机关办案组织,按照检察业务属性和司法规律构建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完善了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同时,也提高了司法办案的效率和质量,促进司法公正。
荣誉和责任并重
王凯
闵行区检察院是上海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检察院之一,我有幸能够经历整个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也有幸能够成为新中国首批通过遴选入额的检察官,心情非常复杂,既有入额前的忐忑,又有入额遴选时的紧张,还有入额后的兴奋,更有成为检察官后的责任感。但是,贯彻始终的是一颗平常心,因为不论能否入额、不论是否已经入额,案件仍然需要一件件办理,不会因为成败而有丝毫改变。
成为检察官给我带来荣誉的同时,更多的是给我带来的责任。“谁办理、谁负责”,“办案终生负责”——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大大提升了我的检察官荣誉感,杜绝了以往但凡遇到吃不准的案件都要靠领导决定,不钻研、不担当的毛病,提高了我作为检察官将案件吃透、办好的能动性和办案效率。
改革还设置了按期晋升的职业发展规划,消除了像我这样的年轻检察工作者对前途的迷茫和不知所措,只要能专心办案、办好案就能按期得到晋升和提高待遇,无后顾之忧的我就能把智慧和精力都用在办案上和追求法律人的梦想中。
改革目标是让每个司法工作者都安生乐业,中国司法体制和司法工作更加符合司法的客观规律和价值追求,让中国老百姓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身处司法体制改革的大时代,我有幸亲历和见证历史的重大发展,深感意义非凡。
来源 | 7月22日《上海法治报》
编辑 | 姜瑞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