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皋市检察院是江苏省检察院指定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基层院。今年以来,该院严格落实《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委员选任履职规定》,积极探索研究检委会工作,在委员构成、议事范围和责任落实上发挥主动作用,实现了议事质量、效率双提高。
委员不再“终身制”。作为检察机关的议事和决策机构,检委会委员的构成和质量直接影响着检委会的工作质效。为改变检委会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有的检委会委员不适宜继续履职的现象,今年年初,如皋市检察院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将一名原班子成员、两名原任业务部门负责人依法提请免去检委会委员职务,检委会委员平均年龄下降4.5岁,研究生学历占比达38.4%,形成了民事行政刑事法律人才兼具、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委员会。
“减一增二”,检委会不再“大包大揽”。为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办案谁决定”原则,防止检委会成为检察官推卸责任的机构,如皋市检察院出台意见,实现审议事项的“减一增二”。“减一”,通过强化检委会办公室的过滤审查,减少上交检委会案件,确保检委会集中精力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重大问题”,确保检察官依法独立办案,依法承担责任。今年1月以来,该院上交检委会案件13件,同比减少3件。“增二”,就是提请审议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增多、提请审议的事项增多,有效改变了议案类型单一、重议案轻议事的状况。今年1月以来,该院检委会共审议检察官运行机制改革规范性文件和重大事项5件,为顺利推进检察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
“半年一考”,委员发言不再“简单任性”。针对以往检委会个别委员随意发言、任性表决,“集体责任”等于“无责任”的情形,如皋市检察院建立了具体明确、操作性强的检委会委员履职考评机制。一方面,每半年考评一次,考评的内容包括出席次数、发表意见质量、培训学习情况等,考评结果纳入司法档案。同时,通过该院纪检监察室派员旁听、列席检委会、文书公开等方式,倒逼检委会委员提高议事能力。另一方面,运用多媒体对检委会审议全程录音,实行书面意见与口头发言相结合,并与会议记录一起归档,避免检委会委员发言过于简单、草率,案件讨论走过场,有效提高了议案议事的质效。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