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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证据为核心着力推进公诉工作转型发展

发布时间:2015-08-12      来源: 正义网    点击:

 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次公诉工作会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坚持以证据为核心,提高公诉质量和效率,对公诉司法理念、办案模式、业务建设和队伍素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也为推动公诉工作发展由量变走向质变,实现转型升级提供了契机。对此,公诉部门要把握机遇、迎接挑战,着力推进公诉工作转型发展。

  把握证据为核心的实质要求,明确转型发展基本思路

  以证据为核心,实质是以证据作为定罪量刑事实认定的依据,将证据裁判原则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坚持证据为核心,要求公诉部门围绕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和新型诉侦、诉审、诉辩关系,更好地发挥诉前主导、审前过滤、庭审指控以及人权保障等作用,确保案件质量、效率。公诉部门要准确把握“证据为核心”的实质及其对公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树立与之相适应的司法理念,明确推动转型发展的路径与方法。

  在公诉司法理念上,坚持法治引领,强化五种意识,实现五个转变。即:强化人权保障意识,从一元片面打击犯罪向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二元平衡诉讼价值观转变;强化证据裁判意识,从依赖口供印证事实的书面式审查模式向综合运用客观性证据证明事实的亲历性审查模式转变;强化程序公正意识,从偏重实体向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司法公正观转变;强化当庭指控意识,从以审查起诉为重心的办案观向以审查起诉与当庭指控并重的办案观转变;强化司法公开意识,从封闭孤立的司法观向公开透明的司法观转变。

  在公诉转型发展路径上,坚持办案模式、业务建设、队伍素能三位一体统筹推进、同步发展。办案模式上,更注重对侦查取证引导与监督的融合,更注重证据合法性、案件亲历性审查,更注重当庭指控与审判监督并举,更注重与律师形成人权保障与严防冤假错案的合力。业务建设上,着力构筑司法办案规范、案件质量保障、阳光公诉及办案场所标准等四大体系。队伍素能建设上,着力强化案件审查与出庭指控实战技能,着力创新完善素能建设机制措施、着力打造专精尖人才队伍。

  在公诉转型发展方法上,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继承与创新的结合、基层实践与上层设计的对接。抓住制约落实证据核心要求、阻碍转型发展的重点,立足公诉部门严防冤假错案、推行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等创新经验,加大破解力度,上下合力推进转型发展。

  推进公诉办案模式转型发展,坚守严防冤假错案底线

  坚持以证据为核心,目的在于严防冤假错案。公诉部门要以转变办案模式作为着力点,推动四个方面转变,确保案件质量。

  推动向引导与监督融合的诉侦配合制约模式转变,夯实证据基础。一方面,以传导庭审证明标准为导向加强侦查取证的引导,在引导中保障全面客观取证。健全完善命案介入现场勘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邀请侦查人员列席讨论、旁听庭审等制度,在有效引导侦查中促使侦查机关掌握判决证明标准和证据裁判规则,增强查证犯罪合力。另一方面,针对重点环节突出问题强化监督,在监督中倒逼规范取证。既要针对取证程序违法、选择性移送证据等突出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又要加强对强制性侦查措施和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和执行等重点环节的监督。通过捕诉衔接、侦查违法与瑕疵问题通报等方式,完善监督机制措施。

  推动向证据为核心的案件审查方式转变,确保案件起诉质量。案件审查模式,要从孤立、静态、封闭的书面式审查向全面、动态、开放的亲历性审查转变。充分运用复勘复验、走访核实、补充侦查等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审查案件,全面掌握和挖掘在案证据,以直观感知建立内心确信,作出合理判断。证据审查方式,要从重口供轻客观性证据、重实体结论性判断轻程序合法性审查,向客观性证据审查为核心、突出证据合法性审查转变。深化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完善落实技术性证据复核等系列配套机制,强化证据合法性审查,深化公诉环节非法证据排除、瑕疵证据补正、同步录音录像移送审查等工作,以客观、全面、科学的证据审查打牢案件质量基础。审前分流方式,要向有效运用公诉裁量权与推进繁简分流转变。对于因证据原因达不到起诉条件的案件,果断作出存疑不诉,防止“带病”起诉;对于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的,敢于善于运用相对不起诉。深入推进简易程序案件办理、轻微刑事案件速裁、认罪认罚从宽等改革措施,繁简分流,集中优势力量为庭审提供保障。

  推动向指控与监督并举的出庭方式转变,有效发挥庭审职能。适应法官主导、控辩对抗、当庭质证的庭审模式,发挥好指控犯罪与审判监督的庭审双重职能。一是落实庭前会议制度。细化操作层面规范,确保有效运用庭前会议解决案件管辖、回避以及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争议,为优质高效庭审打下基础。二是完善证人、鉴定人以及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细化出庭作证案件范围、程序、作证保护等内容,解决证人出庭难、作证难等问题。三是完善审判监督机制措施。既要及时监督纠正庭审中诉讼权利保障不到位、证据采信不规范等程序性问题,又要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和改进刑事抗诉工作的意见》,运用抗诉等手段加强刑事裁判监督。

  推动向交锋与合作并存的诉辩良性互动发展,形成严防冤假错案与人权保障的合力。公诉部门要从保障人权与严防冤假错案的高度充分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形成各司其职又彼此尊重、相互信任又相互监督的诉辩良性互动。审查起诉阶段要确保律师依法阅卷,建立阅卷、会见“一站式”平台,认真听取和采纳律师正确意见。审判阶段要加强与律师的庭前沟通,庭上以理性平和心态对待律师的辩护。要注重对阻碍律师行使辩护权的监督,对于侦查、审判机关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同时,严格规范与律师交往行为,防止利益输送影响司法公正。

  推进业务建设转型发展,构建规范化精细化业务体系

  公诉部门要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司法为目标,以体系化建设为方向,从零散式、粗放型向规范化、精细化转变。

  构建公诉办案规范化体系。一是完善细化公诉办案程序性规范。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及刑事诉讼法的要求,从制度层面进一步细化办案程序、标准与责任。二是构建公诉案件证据审查标准体系。及时总结类案证据审查、各类证据判断运用等问题,形成具体标准和指引,指导实践。三是完善法律文书、司法风险防范、出庭礼仪等制度设计,以精细化标准提升公诉品质。

  构建公诉案件质量保障体系。一是建立办案流程动态管理机制。依托公诉案件在业务应用系统中的网上流转办理,加强办案流程管理与动态监控。二是构建案件质量科学评价体系。运用案件质量定期评析通报、重点案件专项评查等手段进行常态化检查评估。建立以突出质量、效率与规范为导向的核心数据通报制度,加强引导。三是完善办案监督制约机制。建立重点案件向上级检察院公诉部门、本院纪检监察部门报备制度,强化上级检察院把关与内部监督制约。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强化问责。

  构建阳光公诉体系。一是推进程序性信息和终局性法律文书公开。依托网络平台公开办案程序性信息及终结性法律文书,及时公布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情况,回应各方关切。二是完善落实法律文书的释法说理制度。细化说理具体要求,建立评价和激励机制,提高针对性和认可度。三是探索建立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等机制。对于拟作不起诉的重大案件,召集侦查人员、当事人进行公开审查,以公开促公正。

  推进素能建设转型发展,打造专业化职业化公诉队伍

  把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作为推进公诉转型发展的战略性任务,推动素能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

  着力提升案件审查与庭审实战素能。案件审查,要突出证据审查判断运用能力的提升,尤其是注重对客观性证据的运用和挖掘、口供真实性审查以及矛盾证据甄别、证据合法性审查。出庭公诉,着力提升交叉讯问询问、科学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应对庭审中突发情况的实战能力。

  着力完善创新素能建设机制载体。加强业务培训,从应知应会的基础性培训转向以解决办案实务问题、提升办案技能为导向的实战型培训。创新岗位练兵载体,发挥好优秀公诉人竞赛、法律文书评比的以赛促训作用,积极探索庭审评议、检律辩论等岗位练兵新途径。

  着力培养专、精、尖公诉领军人才。依托公诉人才库、类案专门办理机制,加强对金融、环保、知识产权等领域刑事案件及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专门人才的培养储备。通过重大案件一体化调配使用、业务巡讲等方式发挥好领军人才的作用。结合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优化稳定队伍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

  (作者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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