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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少勇:办案要用证据说话

发布时间:2015-10-10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点击:

彭少勇,河北省保定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因指导保定市顺平县检察院依法纠正“王玉雷涉嫌故意杀人”错案而被公众熟知。10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河北省委联合召开命名表彰大会,授予彭少勇“全国模范检察官”“河北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纠正王玉雷案,有人说这是个案的偶然,也有人说这是长期坚持公正司法的必然。为此,表彰会后,记者对彭少勇进行了专访。

 

谈信仰:不能简单地拍板捕与不捕

 

记者:“不能简单地拍板捕与不捕,既要坚持证据裁判规则,也要体谅被害人家属的伤痛;不仅要考虑公安机关办案的艰辛,更要认真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严把审查关口,做到不冤枉无辜不放纵坏人。”回忆自己当时拍板决定不批准逮捕“蒙冤人”王玉雷时,您说过这样一段话。请问怎么理解这段话呢?当时承担的压力有哪些?

 

彭少勇:我信仰毛泽东思想,尤其是“为人民服务”“实事求是”“辩证法”等精髓内容,这对我的为人处世有很大影响。我相信,面对每一个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必定是本着主张正义的原则,花费大量人力和物力,力争早日破案,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案子到了检察机关,我们作为法律监督者,对公安机关正确的意见,要给予支持,但对有问题的意见,必须进行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既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

 

当时我们保定市两级检察院会诊王玉雷案,决定由顺平县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大家心里也不轻松。我们考虑到了很多“后果”,包括案子变成“悬案”、“放走”王玉雷是否存在新的社会危险(当时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王玉雷涉嫌杀人,但也不能完全排除他没有涉嫌杀人)、被害人家属闹访、网络炒作、抨击检察机关打击犯罪不力等。不过,我们坚持排除非法证据,选择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记者:从检33年,不论是“干反贪”还是“搞批捕”,在不同的检察工作岗位,您始终要求自己“做到用证据说话,不枉不纵,不错不漏”。目前,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正在有序推进,最高检要求“坚持以证据为核心,提高司法办案能力和水平”。结合您的办案经历,您认为证据的核心地位应该如何体现?

 

彭少勇:在我看来,整个办案过程就是“办证据”过程。不管是刑事案件还是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证据就是核心,证据就是法宝。对刑事案件来说,审查批捕工作就是审查证据,用证据来决定捕或不捕;审查起诉工作也是审查证据,用证据来决定诉或不诉。可以说,刑检部门办案就是审查证据。而对职务犯罪案件来说,反贪、反渎部门办案就是收集证据。检察机关办案,没有任何东西会比证据重要,这就是证据在检察机关办案中的价值和地位所在。

 

记者:近年来,党中央下大气力纠防冤假错案。9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完善了司法责任追究程序,检察人员承办的案件确认发生冤假错案等情形一律启动问责机制。您怎么看待冤假错案的发生?怎么看待检察官问责机制?

 

彭少勇:我相信每一名法律职业工作者都希望自己终身不办一件冤假错案,远离冤假错案。冤假错案也不是当今我国社会独有的,早先的封建社会,如今的资本主义国家,也真实存在冤假错案。冤假错案就像一种癌症,没有人愿意得,但总有少数人会患上。我关注过近年来我国发生的一些冤假错案,原因各异,还没有找到规律。我个人认为,纠防冤假错案,任重道远。不过,令人欣慰的是,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司法机关高度重视纠防冤假错案并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比如最高检刚刚公布的《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的出台,问责机制的健全,就是告诫检察官有权不能任性,依法办案不仅是对事实负责、对当事人负责,也是对自己本身负责。

 

谈“成名”:做了分内事却被百姓褒奖

 

记者:因为纠正了王玉雷案,您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大涨,现在一定有人“慕名”前来找您反映诉求,这种情况您会怎么处理?

 

彭少勇:和以前相比,现在确实会有更多的群众点名要求向我直接反映诉求,这些群众有保定本地的,也有外地的;有直接来检察院找我的,也有给我写信的。我可以和你说一个我了解到的细节:根据保定市委政法委统一安排,我们司法系统相关工作分管领导被要求轮流前往保定市政法委接待中心接访,有上访群众希望与我对话,会事先打听我哪天接访,打听好了他们才去接待中心。有朋友和我开玩笑说,这是一种“明星效应”。我却认为,这是一种“信任效应”。老百姓正是信任我,才愿意找我。我去年当选为“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正是老百姓一票一票投选出来的。面对老百姓的信任,我更应当尽己所能地把老百姓的事办好。我要求自己,凡是来找我反映诉求的,属于保定市检察院管辖的,必将认真接待,并持续关注,追问结果;不属于保定市检察院管辖的,耐心解释,给出指引。

 

记者:您“成名”后,有群众评论说“这个社会应该多一些像彭少勇这样的检察官”,您觉得一名称职的人民检察官应该是怎样的?

 

彭少勇: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作为一名检察官应当履行的分内职责,因为做了分内事而被群众肯定甚至褒奖,内心还是有一些愧不敢当。如果说作为一名老检察官能有什么成长心得带给年轻检察干警,我还是十分乐意进行分享的。在检察院33年,我始终要求自己做到四点:一是不忘法律知识的积累。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法律环境不断变化,终身学习势在必行。“吃老本”在检察院行不通。二是注重办案实践的积淀。从这个角度来看,检察官和医生有些相似,没有人能一从学校毕业就可以成为名家,必须经过多年临床实践才能成长成才。三是坚持法律至上的理念。检察官作为一名法律职业工作者,如果违背、忽视、轻视法律,那么一定会办不好案子,更不用谈办成铁案。四是具备敢于担当的精神。检察官若没有担当精神,受他人左右,将会有辱使命,甚至会造成冤假错案等严重后果。

 

记者:2014年,您当选为“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后,说自己“不追求荣誉但是珍惜荣誉”,请问怎么理解这句话呢?您会在今后的检察生涯中如何做到“珍惜”荣誉呢?

 

彭少勇:从检33年,我始终严格要求自己,追求精益求精,生怕自己办错案、办瑕疵案。把每一个案子办好、办成铁案,就是我在工作中的目标追求。因为王玉雷案,我“成名”了。有人说,这是个案的偶然,也有人说这是长期坚持公正司法的必然。我倒是不在乎是偶然还是必然,我在乎的是在王玉雷案中,我们保定市检察机关把住了关,既保护了蒙冤者又惩治了真凶。现在,老百姓给我了很多荣誉,这让我很感动,也让我觉得今后在工作中有了更大的压力,要比过去更加负责任地办案,不辜负老百姓的信任,不让关心和支持我的领导和同事们失望。

 

谈过去:不在检察院滥竽充数

 

记者:据我们了解,检察官并不是您的第一份职业,您的第一份工作是在医院;您到检察院后,最先是一名书记员,并且在河北省两个基层检察院工作了22年。从法律“门外汉”到主导平反冤错案,从基层院书记员到“全国模范检察官”,请您与我们分享一下您的成功心得。

 

彭少勇:我当年在医院工作就有一个感悟,这就是当医生的专业技能较强时,在行医中,病人所承受的病痛就会减轻,反之病人的病痛可能会被增加。这点同样适用检察官。医生技能的好坏决定病人的病痛解除状况,检察官技能的好坏决定的是当事人的人身能否自由,甚至是生命是否延续。当我从医院调到检察院后,我就对自己说,如果不懂法律,就不要待在检察院滥竽充数。1983年,我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有幸师从高铭暄、江平等名师,成为保定市政法系统最早接受过系统高等法学专业教育的从业者。毕业后,我回绝了最高检的挽留,回到了保定市徐水县检察院。回顾我的检察职业生涯,从基层检察院的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副科长、科长、副检察长、检察长,到市级检察院的反贪局副局长、副检察长,我是一步一个脚印扎实走过来的。

 

记者:作为一名资深检察官,相信您也有过办案不顺心的时候,这个时候您是怎么处理的?

 

彭少勇:刑事案件、自侦案件,我办过不少,这其中有大案也有小案,有案情简单的也有复杂的,特别是自侦案件,有时获取证据比较容易,一天能找到好几名证人,有时却相当困难,好几天找不到一个证人。这些都是办案常态。当案件陷入困境时,没有捷径可走,还是要从案情的研究分析、法律手段的充分运用、办案人员的艰辛工作等多方面着手。陷入困境不可怕,毕竟正义终将会战胜邪恶。(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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