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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堡检察:浅谈盗窃罪的危害、原因及其防治

发布时间:2015-10-29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如今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盗窃案件的比例也在逐年上升,尤其是在年轻人、未成年人中较为突出,若不引起各级的高度重视,任其发展下去,不但对这些人的成长进步有影响,更会对国家、社会、集体及他人造成极大的影响和损害。因此,笔者根据我院2015年所受理的盗窃案件就当前盗窃犯罪的特点、成因进行了分析,以便寻求出遏制盗窃犯罪的对策。
截止目前,我院所受理的盗窃案件占总受理案件数量的11%,盗窃分子全部为农村及城郊人口,其中85%为男性壮劳力,未成年人占了22%,年龄最小仅的16岁。经过细致的讯问与调查了解,我们发现使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心理失衡兼心存侥幸。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并形成鲜明对比,造成了一部分人的心理失衡,加上各种不良社会风气影响,一念之差便误入歧途 。是因为年有一组团伙作案就龄小刚入社会赚不到大钱而决定合伙作案,流窜盗窃,打算干完这一票就收手。第二、年龄尚小家中却无大人管教。郝某因母亲离家出走,父亲在外务工,家中只有高龄奶奶,早早辍学进入社会,只因哥们义气便被唆使进行盗窃。第三、不思悔改,嗜偷成性。此类人员多为累犯、惯犯。如姜某,1992年因犯盗窃罪被延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2年又因犯盗窃罪被吴堡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2年出狱后,竟再次重操“旧业”,现羁押于吴堡县看守所。第四、法律意识淡薄,案犯法律道德意识差。盗窃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大多数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他们平时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是非不明、荣耻不分。相当一部分案犯,日常游手好闲,惹是生非,将盗窃所得挥霍一空。更有甚者,将盗窃所得用于赌博等违法活动。
    遏制盗窃犯罪的对策  
首先要加强农村科技培训,做好扶贫工作。 在盗窃犯罪中,有极大一部分是受客观条件和地理条件的限制,看到别人富起来了,而自己仍在温饱线上挣扎,心理失去了平衡,而又得不到正确的引导,久而久之就起不法之心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要加大对农村的科技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的科技意识、管理技术推广到千家万户,努力提高农村经济收。其次要争取投入更多的财力物力和给予更多的政策倾斜,切实帮助贫困地方解决基础设施落后、生产、教育条件差、生活环境恶劣的问题,切实关心群众的疾苦,及时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落实各项攻艰扶贫措施。其次是加强对盗窃案件的侦破工作,加大打击犯罪分子的力度 造成盗窃犯罪越打越多、越打越猖狂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盗窃犯罪打击力度不够,致使犯罪分子一旦得呈就肆无忌惮、屡屡重犯。因此,必须加大对盗窃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量刑处理标准,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处理,做到打击处理一起影响一片,震慑一批,教育一群,造成强大的打击处理声势。因此,公安部门加强对盗窃案件的侦破工作,提高破案率,把侦破工作放在犯罪分子第一次作案的基点上,做到及时破案,狠狠打击,才能凑效。
最后是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司法机关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地开展法制宣传。如可以结合典型案件,以案说法,使人们充分认识盗窃犯罪的危害性、打击和预防盗窃犯罪的必要性,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盗反盗意识。盗窃犯罪分子之所以那么猖狂作案,与人民群众的防盗反盗意识减弱有关。因此,我们要加强对人民群众防盗反盗的思想教育,要运用盗窃最的典型案件开展法制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与盗窃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观念,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加强对各种公私财物的保管,从各方面堵塞可供盗窃犯罪的漏洞。
 
吴堡县人民检察院  郝宁宁(公诉科)  手机:18629121207
QQ:931345535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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