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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寅飞:检警合作提升预防职务犯罪质效

发布时间:2016-04-15      来源: 检察日报    点击:

3月24日,由检察日报社主办,方圆杂志社、广东省中山市检察院和中山市公安局共同承办的“预防公安民警职务犯罪实践与探索”研讨会在中山市召开。来自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相关部门的代表、学者围绕预防公安民警职务犯罪实践,展开了深入探讨。
 
  如何把握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检警合作共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可以追溯到10余年前。2005 年11月,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和公安部纪委监察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就惩治和预防民警渎职侵权犯罪工作提出了工作意见。2013 年8月,最高检、公安部召开联席会议制度座谈会,对进一步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预防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然而,如何把握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实践中的一个难题。如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所言,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但由于在纠正违法问题上监督的刚性不够,需要被监督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才能发挥最大效果。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系副教授段林萍认为,将检警合作的职能作用定位于构建预防机制和协助完善公安机关相关制度,是目前最大限度发挥检察监督作用的正确方向,监督作用的发挥,既取决于公安机关主动接受监督胸怀,也取决于检察机关积极履职的责任担当。
 
  中山市检察院检察长叶祥考
 
  表示,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充分理解和支持共同预防工作,更加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在强化职务犯罪预防的同时,也使检察机关的监督质效进一步提高。
 
  检警合作让监督落到实处
 
  怎样将监督落到实处,实现公安机关执法用权风险防控,成为会议关注的焦点之一。
 
  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文艾认为,各级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认真贯彻上级机关部署要求的基础上,紧盯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环节,建立“不能腐”的工作机制,是探索“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有效途径。2013年以来,中山市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贯彻最高检、公安部部署的基础上,将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与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上升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合作,全面开展预防公安民警职务犯罪工作。2014年,中山市检察院和该市公安局签订《关于建立预防公安民警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工作联系、办案协调、调研预警、宣传教育、权益保护等5大工作机制。2015年,双方又签订了《关于深化预防公安民警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意见》,确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规范、全公开、全监督、全追责”原则,把全部警种和辅警队伍纳入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范畴,明确就立案侦查、取保候审等违法违纪多发环节开展10项重点防控工作,进一步提高共同预防工作的精细化、精准化程度。
 
  广东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李粤贵介绍,中山市公安局确立了以制度预防为主线,一年一重点、一年一特色、一年一提升,不断探索建立“不能腐”机制的战略目标,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参与公安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调研预警、执法监督等工作。中山市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纪委,每月对公安工作重点环节进行案件评查和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对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形成“问题清单”,督促有关警种、部门针对“问题清单”,落实一对一的整改和防控措施,切实堵塞管理漏洞,对每一类警种、每一项制度都动了真格,真正将制度建设落实到实处。
 
  检警合作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取得明显成效。中山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谭培安介绍,中山市公安局基本构建完成以“警队平安”为核心目标,制度严密、要求明确、监督完善、层级负责、问责刚性、整改完善、具有良性循环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从2009年至2012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共查处公安民警职务犯罪案件9件9人。实行检警合作、共同预防后,2013年至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查处公安民警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发案数量明显下降。
 
  对此,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二局副局长李忠诚表示,中山市检察机关预防公安人员职务犯罪的成本较低,但实际效果达到了最大化。
 
  如何构建检警合作共同预防长效机制
 
  与会人员认为,中山市检警合作共同预防公安民警职务犯罪的做法值得推广,更需建立长效机制。
 
  黄文艾提出,中山市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共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是检警双方凝聚办案合力、提升监督效果、实现优势互补的成功尝试,有效促进了预防公安民警职务犯罪长效机制的建设。
 
  国家行政学院纪检监察室主任、教授竹立家认为,检警合作的预防机制值得肯定与推广。一是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规范民警的自由裁量权,促使其抵住诱惑,同时将权力行使公开化、透明化,巩固了改革的成果。二是构建良好的制度体系。用制度填补漏洞,通过一年一个主题等方式逐步推进,抓关键点来完善制度。三是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体系,确保将所有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四是紧紧围绕国家未来改革方向,落实“两个责任”,建立党委主抓、纪委统筹、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院长、教授任惠华认为,检警合作共同预防,规范了公安民警的自由裁量权。但是,这一模式还需完善。比如,如何将职务犯罪高发警种的预防扩展为对所有警种的监督;将以监督为主的各项法律依据、科学依据、理论依据的研究与保障民警权利等相结合,等等。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高一飞认为,检警合作共同预防的模式值得推广,它体现了对权力的分配与制约。以中山市消防部门为例,该部门把权力分成17个小点,向社会公开,以此防范腐败问题的出现,既体现了执法公开,也是对权力进行约束的方式。这种分类公开的创新方式也适用于公安机关其他部门。

 

【作者简介】
沈寅飞,单位为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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