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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红伟 王晓林:基层检察室的实践困境和对策

发布时间:2016-05-08      来源: 正义网    点击:

基层检察室是各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触角的延伸,也是检察职能更好的服务基层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它的设立对收集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解决发生在基层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在边远或老国有林区地区基层检察室运行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将会严重影响制约检察机关的整体发展。本文笔者结合检察室工作实践,就当前边远地区基层检察室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几点粗浅对策。 

  一、基层检察室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基层检察室案源面临枯竭的境地 

  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加之人口外流及天保工程的实施,边远欠发达地区检察机关的案件数量有逐年减少的趋势,这为基层检察室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新的挑战。以国有林区所在地的内蒙古根河市检察院为例。据统计,2013年至2015年,批准逮捕64人,其中201331人,201415人,201518人,三年批捕人数下降约42%。提起公诉181人,其中201373人,201462人,201546人,三年提起公诉人数下降约37%。侦办职务犯罪案件22件,其中20136件,均为本地案件,20148件,本地案件3件,20158件,本地案件3件,侦查本地职务犯罪案件下降62.5%,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共计86件,三年来下降约32%

  2、检察室人员配备不齐且兼职情况较多 

  首先基层检察室的设置过多的注重如何更好的服务基层,如何能给基层群众带来更多的便利,基于这一宗旨,多数基层检察室建立在离市区较远的地方,而大多数检察人员考虑到要照顾家庭、孩子和老人、方便就医等因素,不愿意到基层检察室工作。其次部分基层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人数有限,基层检察室专门编制又难以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配备专门人员从事基层检察室工作,可能导致院内办案人力资源的短缺。再者,由于边远地区基层检察机关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经济欠发达,特别是一些边远旗县级的市,这里只有具有司法考试A证的人员才具有办案资格,这无形中给检察机关公务员的招录设置了障碍。由于以上因素的影响,基层检察室多数由各个科室的业务骨干兼职,造成了基层检察室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3、检察室运行资金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一是由于基层检察室的运行缺乏专门的办公经费,更没有专门的财政拨款,只能由检察院经费进行分流,造成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二是基层检察室检察业务例如职务犯罪预防、接待群众举报进行初核、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的开展都需要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还有检察工作人员的外出补贴、车辆运行的油料损耗以及采暖供电等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严重者会影响本院的正常运转。三是由于基层检察室工作人员多为兼职,造成了工作成本高、效率相对较低,效果不明显,从而进一步弱化了基层检察室的法律监督职能,导致了基层检察室工作不被领导重视,从而检察室经费难以得到保障。 

  4、基层检察室的职能、定位还不够明晰 

  基层检察室有“小检察院”之称,这种职能定位还不够明晰,虽然很多地方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都明确规定,检察室可以接受职务犯罪线索举报、对诉讼中的违法问题有权进行法律监督以及配合开展社区矫正等项工作。但是缺乏统一法律规定,明确基层检察室哪些职能可做,对哪些职能进行严格限制,这种不明晰的状态导致不同地区的基层检察室工作重点和工作思路不尽相同。与此同时,基层检察室与本院的控告申诉检察、举报中心、民事行政检察等部门的业务存在交叉和重叠,相互衔接和信息保障的各项机制多数还处于空白,以上致使检察室发展多数还处在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严重制约了基层检察室工作的深层次发展。 

  5、办公、办案系统未覆盖到基层检察室 

  当前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办公、办案软件已经在各级检察机关广泛应用,并且日益发挥着巨大作用。它的在线运行涵盖了检察机关内部业务科室的各项业务内容,检察机关的各项业务办理都要通过这一系统进行流转签批,它的使用进一步规范了检察工作人员的办案行为,促进了案件的公平、公正、公开。然而该系统工作流程只设有四级检察机关-最高检、省级检察院、市级检察院、基层检察院内的各个业务科室,却没有基层检察室,还有大部分基层检察室的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还没有被覆盖。这些不利因素,给基层检察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除此之外,在基层检察室检察内网,办公系统的未投入使用,使基层检察室和本院之间缺少了必要的沟通联系以及各项检察业务的衔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率。

  二、解决基层检察室运行中存在问题的几点对策 

  1、适应时代发展需求科学的撤销或合并 

  只有将基层检察室工作加以研究并总结其中的规律,最大程度地满足基层群众的司法需求,才能更好的促进基层检察室工作的科学发展。因此基层检察室的设立和发展要紧跟时代的发展需求,要结合基层乡镇的社会法制状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基层的法律监督职能。一方面针对部分地区基层检察室设置过多,导致不必要人力、物力、财力浪费的问题,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将多个检察室进行合并,保留人口较多、信访量大、治安问题突出、辐射功能更强的基层检察室。另一方面针对已设置基层检察室的地区,有人口锐减,各项检察业务急剧下降的基层检察室,要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报批进行撤销,从而解决检察人员和各项资金浪费的问题。 

  2、基层检察室人员和经费的保障要给力 

  一是要积极协调当地编办等部门,及时通过补足空编,增加新编制或者聘用具有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做检察辅助工作等途径来解决基层检察室人手不足的问题。二是要把基层检察室作为培养锻炼检察干警群众工作能力的地方,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将具有基层检察室工作经验的干警进行优先提拔,鼓励检察干警到基层检察室工作。三是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本院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确保基层检察室的各项经费落实到位。四是给基层检察室配备具有专业素质高,且老中青配合比例合理的检察室工作人员,使他们能相互促进、相互影响,不断提高他们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处理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把握法律精神实质的能力。 

  3、对基层检察室的职能定位要予以明确 

  要出台相关的法律规定,进一步明确基层检察室的职能,不仅要解决基层检察室职能泛化、模糊化的问题,也要能防止基层检察室的职能无限扩大,有效避免什么工作都能做又什么工作也做不好情况的发生。在此基础上,要建立基层检察室和本院各业务科室之间的信息保障和相互衔接机制,将基层检察室办理的各项业务与院内举报中心、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等部门的各项业务进行无缝对接,特别是在与群众信访检察环节调节,职务犯罪预防和职务犯罪线索发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四个方面的工作内容,保障每起案件的办理都及时、顺畅和准确。除此之外,要由统一的规范管理部门对基层检察室进行严格的规范考核,本院要像对待内设其他业务科室一样,严格要求规范检察室工作人员,避免造成对基层检察室的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 

  4、将办公、办案系统覆盖到基层检察室 

  一方面要将检察内网、外网、两微一端、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覆盖到基层检察室,检察内网的接通,缩短了基层检察室和本院之间的距离,方便了与院内各业务科室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资源共享。办公软件的投入使用,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工作成本。外网和两微一端的覆盖,有力解决了基层检察室信息闭塞的现实处境。同时也为提高检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开拓检察人员的视野,了解学习最新法律法规提供了便利条件。另一个面,要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通过将基层检察室作为旗检察院的一个内设部门,单独增加基层检察室配置,满足基层检察室网上办案需求,解决检察人员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往返基层检察室与本院的问题。总之,基层检察室的发展要适应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合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需求的客观规律,要以打造精品,宁缺毋滥的态度去定位和评价基层检察室,只有这样才能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触角健康延伸,基层检察室才能健康长久的存在并深入发展。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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