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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公布违法违纪案件不能藏藏匿匿

发布时间:2015-03-12      来源: 网络整理    点击:

中青在线北京3月12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卢义杰) 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今天在参加辽宁代表团全体会议时表示,冤错案件不是在检察机关发生,就是在检察机关发展,检察机关要有敢于担当的精神,不能为了保自己的面子,一旦发现错误就必须解决。

  曹建明说,社会高度关注法院、检察院如何坚持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他连续提及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福建念斌案、浙江叔侄案等7起案件,评价其为“非常重大的冤错案件”,“不仅政法机关要敢于担当,敢于纠错,而且要敢于追责、深刻检讨,从机制上,从长远上,建立纠正冤假错案的机制”。

  曹建明特别提出,呼格吉勒图案是非常特殊的,因为呼格吉勒图被执行了死刑,“这个错误是永远不可挽回的,这个对整个社会、对政法机关、对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影响都是非常坏的”。他强调,这并不意味着其他冤错案可以原谅。

  曹建明说,我们要从沉痛的、血的教训当中真正反思自己,真正从制度上机制上建立防火墙,要坚持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坚决防止刑讯逼供,高度重视当事人、律师的意见。

  他在提起内蒙古“王本余奸淫幼女、故意杀人案”时表示,如果检察机关一旦忽略,就是和呼格吉勒图一样的案件,后来检察机关顶住了压力。“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要重视事实,忠实于法律,公检法机关互相制约,敢于监督”。

  “不能为保自己的面子,一旦发现错误就必须解决。”曹建明表示,遇到案件,首先应该想的是人,要高度负责,这对检察机关自身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曹建明说,他在全国检察机关电视会议中已经强调,这么多冤错案件一定经过检察机关,检察院要敢于监督,敢于反省自己。“冤错案件不是在检察机关发生,就是在检察机关发展”,“只有这样的思想,才会有敢于担当的精神,一定不能为了保自己的面子”。他透露,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初稿曾经是“‘会同’人民法院共同纠错”,后来,“会同”改成了“监督支持”,既监督又支持,“吸取沉痛的血的教训,更好守住法律的底线”。

  他表态,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布的典型案件,不能躲躲闪闪,不能藏藏匿匿,要敢于把最严重的违法违纪案件公布出去,只有这样,人民群众看了才会有信心。

  “我们非常感谢各位代表,感谢大家提醒我们坚持实事求是,敢于批评。”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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