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安局
主要创新点
行政案件自动量罚系统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警务综合应用平台为依托,以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为核心,充分体现了公安行政处罚依据的明确性、标准的统一性、流程的便捷性、结果的公正性:一是减少了人为因素对执法办案的干扰。在治安行政处罚过程中,实行案件事实情节、裁量标准与处罚结果直接对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对处罚程序和结果的干扰,从源头上防止民警职务违法犯罪的发生。近年来,我局未发生过一起民警因对治安案件处罚畸轻畸重而涉嫌徇私枉法的案件。二是方便了一线办案民警。我局办案民警在完成治安行政案件的调查后,认为对违法嫌疑人需要予以治安处罚,只需进入执法办案系统,依据案情或警情,点击鼠标,选择系统中预设的条件,即可生成处罚结果,程序快捷方便。据调查统计,执法民警使用该系统平均4分钟就可以完成一起治安案件的处罚程序。三是简化了审核审批程序。审核审批人员只需登录系统,便可查询到案件或警情内容、量罚情节、量罚条件和处罚结果,程序是否规范、情节是否客观、条件是否正确、结果是否公正、是否应予批准等一目了然。简化了层层汇报、集体议案、书面审批等复杂程序。
项目概要
一、项目建设背景
由于现行法律规定的治安行政处罚幅度过宽,选择性处罚种类缺乏统一标准,治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缺乏量化规范,长期存在着情绪化、经验化裁决量罚,随意性问题突出。2013年前,我局每年都会收到90余起针对治安处罚案件的行政复议和诉讼,其中,认为处罚结果不公平、不公正,相同性质案件不同城区处罚不一、同案嫌疑人处罚不一的有30余起,占全部复议、诉讼案件的30%左右。人民群众对这类“同城同事不同罚、同案同事不同罚”现象反映强烈,公安机关执法的公正性、权威性备受质疑。为有效破解这类“同城同事不同罚、同案同事不同罚”的难题,从源头上解决随意执法、执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南京市公安局自2012年7月起开始立项着手研发行政案件自动量罚系统,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行政案件自动量罚系统以警务综合应用平台为依托,将治安行政案件的违法情节、处罚标准、裁量规则预先统一设定,由执法人员根据违法情节直接点选,自动生成处罚结果。实行行政案件自动量罚后,对于相同的案件情节,在同一城市、同一案件中两名以上违法行为人受到的处罚相同,摒弃了人为因素对执法办案的干扰,极大地提高了公安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二、项目简介
(一)程序设置
系统通过“五个环节”和“五个步骤”来完成治安行政案件的规范处罚。“五个环节”即案件事实、行为定性、情节要素、系统量罚和处罚结果。在实际操作中,执法民警通过“五个步骤”可以完成行政处罚:
一是登录执法办案平台录入案情,警务综合平台生成违法事实;二是在警务综合平台,点击“行政量罚”,平台自动与量罚系统对接;三是依据案件事实与行为定性选择情节要素,系统根据量罚规则自动生成处罚结果;四是法制部门登录平台审核、审查案件;五是执法单位或部门领导审批形成最终处罚结果,同时生成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
(二)量罚原理
系统以法律法规、上级公安机关量罚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在情节要素环节预先设定了从轻、减轻、从重和不予处罚等各种情节,并参照人民法院关于量刑规范化的做法,将自由罚和财产罚分层次量化;在选择性处财产罚环节,在前期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系统设置涉及违法所得金额或交易额在200元以上的,原则上并处罚款;在量罚环节,系统在设定的基数基础上,根据民警选择的不同情节进行自动加、减换算,最终得出应当处罚的结果。
三、项目取得的成效
行政案件自动量罚系统自2012年12月28日正式投入运行以来,全市共量罚治安行政案件(分别是卖淫嫖娼、赌博、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盗窃等五类,占我市治安类案件总量的80%以上)1万余起,没有一起引起群众投诉、行政复议和诉讼,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2年底以来,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省厅原副厅长李国华等领导多次来我局指导执法规范化建设,实地查看了行政案件自动量罚系统,并给予高度评价。2014年11月底,王立科副省长在全省市县公安局长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要求2015年在全省公安机关全面推广应用该系统。
近年来,中央电视台、新华通讯社、新华日报、《人民公安报》、《公安内参》、《江苏法制报》等媒体专题报道了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