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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工作服两条通话记录能干啥?法院说:能证明劳动关系!

发布时间:2015-04-28      来源: 上海法治报    点击:

 

 

外地来沪打工的小秋谋得一份火锅店服务员的工作,不料刚上班第二天就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身亡。事发后,由于还没来得及签劳动合同,单位否认小秋是该店员工。为此,小秋的父亲与火锅店对簿公堂。日前,黄浦区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小秋与火锅店存在劳动关系。

 

2013年7月初的一天,四川来沪打工的小秋路过一家连锁火锅店,看到店门口张贴着招聘员工的广告,便进门应聘。经过简单面试,小秋当天即被录用,并被通知于7月3日正式上班。谁也没有想到,仅仅在火锅店工作了2天,悲剧就发生了。

 

7月5日凌晨,在结束夜班工作后,小秋搭乘丈夫驾驶的助动车下班回家。在距离火锅店2公里左右的地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小秋当场死亡,丈夫也身受重伤。

 

按理说,职工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可被认定为工伤并获得赔偿,但对小秋来说,由于没有劳动合同,想要获得工伤认定并非易事。为给女儿讨个说法,小秋的父亲申请劳动仲裁,此后又与火锅店就女儿是否与该店存在劳动关系对簿公堂。

 

庭审中,火锅店坚称小秋不是该店员工,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并表示该店通过电子指纹对员工进行考勤,考勤记录里没有小秋的考勤记录。

 

小秋的父亲则拿出了女儿车祸时所穿的中式、黑色、镶黄襟的衣服,并与火锅店其他员工所穿的工作服进行当庭比对,以此证明事发时小秋穿着该店的工作服。对此,火锅店辩称,该衣物的纽扣数量与该店工作服并不一致,而且缺少胸牌。

 

小秋的父亲还出示了女儿生前的手机通话记录。清单显示,在2013年7月2日18:10分,小秋的手机接到过火锅店座机打来的电话,通话时间1分21秒;在2013年7月3日,小秋的手机也拨打过该座机,通话时间为1分2秒。小秋的父亲认为,两次通话唯一的可能性就是火锅店因工作事宜与女儿进行联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

首先,小秋死亡时身着的衣服与火锅店员工的工作服在颜色、款式上非常相似,接近一致,虽然在胸牌和纽扣数量上存在不一致,但这极有可能是车祸原因造成的。

 

其次,手机通话记录中,小秋有两次与火锅店进行通话,火锅店虽否认是联系工作但又无法作出合理解释。

 

此外,火锅店结束营业的时间在凌晨1时左右,小秋骑助动车在凌晨1时05分,在距火锅店2公里左右的地方发生车祸具有可能性。

 

考虑到本案事发突然,小秋父亲主张的女儿与火锅店建立劳动关系时间仅有两天,其举证能力客观上受到限制,现有证据已穷尽了当事人的全部举证能力,且形成证据链,因此可确认小秋与火锅店存在劳动关系。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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