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夫妻婚后三年不幸发现妻子患上白血病,开始丈夫还积极陪护,之后转由岳父母照顾,丈夫就过问得少了,妻子于是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扶养义务。
不料妻子中途因病身亡诉讼终结,岳父母办完丧事,忍痛再诉女婿追偿扶养费。法院仔细对原告诉求一一核查,最终判决丈夫须支付19万余元。
妻子患病丈夫变脸
小静和晓峰都是80后,有过一段浪漫的爱情。2009年他们步入婚姻的殿堂,小夫妻过得也是甜甜蜜蜜。但不幸毫无征兆地降临了,2011年11月,小静感觉身体不舒服便到医院检查,结果诊断出患上了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这一“灾难”如晴天霹雳使两个家庭都笼罩起了阴霾。
接下来的治疗是慢慢长路,而医疗费也是无底洞。开始的一个月,晓峰在医院照顾,也为医疗费在积极筹钱。公公婆婆等亲戚也来看望,给了些钱,但这些都是杯水车薪。之后双方商量由小静的父母来照顾,一来父母的照料更妥帖,他们也更放心;二来晓峰可以正常上班。于是小静母亲辞掉工作专职来陪护。
然而,丈夫此后的消极态度让小静感到寒心。从父母接手来照顾自己开始,丈夫来的次数就逐渐减少,对费用也推三阻四不愿支付。她一气之下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
不料,小静没能撑到官司结束就离世了,案子因原告的死亡而终结。
可这场纠纷却没能结束,丧事的办理是小静父母一手操持,他们对这个女婿本已多有怨气,如今丧礼他又表现得不太上心,让他们更加气愤。于是2013年底,小静的父母再度起诉,向晓峰追偿扶养费。
法院支持追偿诉请
法庭上,双方在原告提出的医疗费、丧葬费、社会保险费、交通费和追加的伙食费、营养费和护理费等项目上有诸多争论。晓峰认为自己并非不管妻子,在得知病情后,他也积极筹钱,支付了5.6万元,亲戚来探望也有送钱。妻子去世,自己也很难过,拿出2万元交给妻子的舅舅办丧事。可以说已经竭尽所能,只是能力有限没有办法。
青浦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经过三次开庭,查明事实后认为:
首先,必须肯定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都应当相互照顾。本案中妻子患病,晓峰理应尽到丈夫的扶养义务。
其次,本案系岳父母以追偿权为由起诉,因此应明确追偿的范围是原告为被告实际支出的金额。诉求中原告要求的伙食费、营养费和护理费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诉求的其他费用问题,也是本案的焦点。法院确认住院费、门诊费、外购药费、购买血液费、社会报销缴费、交通费和丧葬费共计48万余元。同时确认被告支付了上述费用中的7.6万元。原告承认获得亲戚礼金5000元。双方都确认小静的卖车款5.7万元;社会帮困共9.8万余元;保险赔付4.6万元。扣除社保中心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退费5400余元,最后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丧葬费、保险费和交通费共计19.6万余元。
判决后被告上诉,二中院主持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由晓峰支付小静父母15万元。同时明确如果未按时足额履行,各方当事人均按原审法院判决执行。
来源:4月27日《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