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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刘大孬撞死强拆者被执行死刑 | 律师、记者拷问始末

发布时间:2015-11-22      来源: 大案    点击:

河南刘大孬撞强拆人员致4死15伤 被执行死刑

 

来源:南方都市报2015-11-20

 

5年前的郑州拆迁命案轰动一时。村民提供的案发前照片。

 

南都讯 记者嵇石 商西 2010年6月,郑州南刘庄村民刘大孬驾货车碾死执行拆迁任务的58岁警察刘国民等4人,11月19日,刘的家属收到20日执行死刑通知。今日10点16分,刘的儿子向南都记者证实已会面,10点21分,河南省高院通报称,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刘大孬执行死刑。

 

律师:提前一天收到执行死刑通知

 

2010年6月1日,在郑州南三环的一处拆迁现场,60岁的刘大孬驾驶一辆货车,从原本无冤无仇、58岁的警察刘国民胸腔上碾过。刘大孬驾车反复冲撞人群,致在场群众及维持秩序的政府工作人员共4人死亡、2人重伤、5人轻伤,另有8人受伤。他因此被郑州中院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案曾引发争议,一度悬而未决。期间代理律师王才亮多次呼吁不核准死刑。昨日(11月19日)中午,王才亮从刘大孬的儿子刘太江处获知刘大孬20明日将被执行死刑,王才亮通知其家属紧急向郑州中院申请刑前会见。

刘太江告诉南都记者,昨日中午村委会的刘书记通知他,20日法院要对刘大孬执行死刑,但家属和经办律师王才亮此前并没收到消息。刘姓书记昨日也向南都记者证实此事。

 

刘大孬儿子:已刑前会见

 

被碾死警察刘国民的妻子王静昨天下午告诉南都记者,她并未收到刘大孬将执行死刑的消息,对此表示震惊。她还表态,“刘国民是听领导命令去的,执行公务能有啥错?听说刘大孬也老实本分,但不要殃及无辜啊。”

 

今日上午10点16分,刘太江向南都记者确认,已会见了父亲刘大孬。

 

今日上午10时21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通报称,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刘大孬执行死刑。执行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刘大孬亲属与其进行了会见。

 

河南省高院:最高法核准死刑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称,经该院公开审理,查明事实和证据与一审相同,认为刘大孬驾驶机动车冲撞人群,致多人死伤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犯罪性质、情节特别恶劣,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的事实,与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相同。认为刘大孬采用驾驶机动车向人群冲撞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社会危害性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核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刘大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南都深度周刊两年前对刘大孬案的报道:拆迁命案AB面。

 

2013年8月14日,南都曾在深度周刊01-03版从不同视角报道了这起拆迁命案的来龙去脉以及后续争议。以下是当时的报道:

 

命案两端:村民撞死拆迁警察之后

 

2010年6月1日,时年58岁的警察刘国民死于拆迁现场一辆货车的碾轧。驾驶货车的,是60岁的郑州南刘庄村民刘大孬。那天与刘国民一起被碾身亡的,还有50岁的村民组长刘建礼、26岁的巡防队员李青岭和23岁的城管队员刘浩杰。另外,还有2人重伤、5人轻伤。

 

2011年7月7日,郑州南刘庄村民刘大孬车撞拆迁队案一审开庭,2012年11月23日,郑州市中院一审判决刘大孬死刑;2013年7月31日,刘大孬案二审开庭,未当庭宣判。在王静等死伤者家属要求尽快法办刘大孬的同时,刘大孬及其家人也在煎熬中等待最后的裁决。

 

2010年6月1日上午,在郑州南三环的一处拆迁现场内,58岁的警察刘国民,遭遇了60岁的农民刘大孬。两人原本无冤无仇,就在那一刻,刘大孬驾驶一辆货车,从刘国民的胸腔上碾过。这位即将退休的老警察很快在昏迷中离世。至今,他的骨灰还暂放在郑州烈士陵园内,等待组织给一个“烈士”称号。

 

该案中,刘大孬的货车共碾死了4个参与拆迁的人员,重伤两人,另有5人轻伤。他被郑州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今年7月31日二审开庭之后,刘大孬被羁押于郑州一家看守所内,等待法律的最后裁决。

 

即使河南省检察院的检察官,也承认刘大孬原本是一个老实本分的人。这个老实农民的作案动机,还有待法庭的裁决。在法庭之外,刘大孬和刘国民等涉案人员的家属,也被此案改变了人生。

 

2013年7月31日上午,60岁的王静赶到郑州市管城区信访局。按照此前公示,这天接访的是管城区政法委领导。王静与这位领导并不陌生。3年来,她一直在管城区委、区政府、公安分局和信访局等多个部门讨说法。不过至今,有关部门还是没有满足她的诉求———给她丈夫刘国民申请一个“烈士”称号。

 

王静质疑,该案已过3年,审判程序一拖再拖,刘大孬迟迟没有被惩处。在她看来,只有刘大孬被处决,刘国民的骨灰葬进烈士陵园,才算实现了公正。不过,事件的进展并不尽如人意,这位性情原本很温和的警察遗属感慨说,3年讨说法的经历,让她对社会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

 

在王静等死伤者家属要求尽快法办刘大孬的同时,刘大孬及其家人也在煎熬中等待最后的裁决。去年11月23日,郑州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大孬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16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7万余元。

 

就在王静上访的同一天上午,刘大孬案二审在河南省高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庭审中,控方并没有把刘大孬描述为一个惯于为非作歹的恶人。相反,和辩护律师一样,控方检察员也认为,刘大孬原本是一个老实本分的农民。旁听席上,还坐着一二百名来自刘大孬同村和郑州南郊及西郊的拆迁农民。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丝毫不掩饰对刘大孬的支持。庭审中,他们两次为辩护律师的发言鼓掌。

 

2011年7月7日,刘大孬案一审开庭时,王静曾在旁听席上数次站起,斥骂刘大孬和辩护律师,激起旁听席上刘大孬支持者们的大声反击。不过,这次二审开庭王静并不知道,直到当天见到政法委领导,才被无意中告知。

 

警察刘国民的妻子王静举着亡夫的照片。

老警察之死

 

交班前一小时接到临时任务为拆迁维持秩序

 

按照郑州市陇海马路派出所的值班表,2010年6月1日8时30分,本应是警员刘国民与同事交班的时间,他已经连值了24小时班。然而,在交班前一个小时,刘国民接到一个临时任务,要到南三环外的南刘庄为拆迁维持秩序。

 

跟刘国民一起参与任务的警员的询问笔录显示,这次任务由管城公安分局副局长刘冰指派,共出动30名警力,由办公室副主任王亚军带队。

 

该案卷宗显示,管城区政府为这次拆迁,出动了公安、城管、房管、巡防队、农经委以及南刘庄所在的十八里河镇政府等单位,再加上南刘庄的村干部,拆迁队伍有二三百人。

 

刘国民和同事们在管城公安分局集合后,赶往南刘庄。对一个派出所民警来说,参与拆迁并不陌生。曾经有一次,王静带着孙子逛街,就遇到刘国民正在商城遗址的一处强拆违建现场执勤。

 

不过,这天却成为刘国民从警30年最后一次出警。在8时30分至40分之间,刘大孬的货车撞倒了刘国民,拖着他冲了十几米,又将他卷入轮下。警方勘验报告显示,货车的变速箱下部、右大梁和后保险杠上,都沾上了刘国民的血迹。

大约半小时后,王静在抢救室里见到了丈夫。他当时昏迷不醒,浑身是血,双手手腕和左小腿折断。哭了几个小时后,王静被人架到了医院会议室内,获知了刘国民的死讯。

 

原本再有一年多,刘国民就可以退休回家,带他最喜欢的孙子。“这个年纪的警察很少有继续值班的。”王静说,“我跟他提过,他说自己身体还好,还能坚持。”

 

在刘大孬案的4名死者中,58岁的刘国民年龄最大。现场拆迁人员的询问笔录显示,在刘大孬的货车第一次冲过人群后,多人倒地,拆迁队正在救助,刘大孬又掉头回来,撞倒了刘国民等人。有人听到刘国民在倒地前曾对人群大喊“闪开”。王静则从管城公安分局领导那里听说,刘国民遇难前推开了身边的一名妇女。

 

不过,王静一直没有被允许看到现场录像。据曾调阅录像的一名律师透露,刘国民被车轮碾过后的情况让人不忍目睹和描述。

 

刘大孬自首

 

去省检察院被拒后又去了另一个区的交警大队

 

刘大孬的货车撞倒刘国民等人之后,向南刘庄内驶入。拆迁队想追赶,被村民们扔砖打了回去。

 

刘大孬在南刘庄南北主街一个交叉口停下后,遇到了妻子韩巧云。妻子骂他,“你咋敢碾人呢?”也有村民劝他去北京自首。“当时想着去北京更公平,留在郑州怕被报复。”儿子刘太江解释说。

 

之后,刘大孬上了一辆出租车。司机问他去哪里,漫无目的的刘大孬报了二七路百货楼,一个20多年前郑州最繁华的地段。他买了几根火腿肠吃了之后,就又打出租车到河南省检察院自首。这时,已是中午下班时间,门卫告诉他下午3点上班了再来。

 

等到下午,刘大孬又给侄子刘帅打电话,让刘帅开车带他。下午3时,叔侄又来到河南省检察院,被告知他的案子归交通部门管,检察院不收。

 

“他不敢去管城自首,怕挨打,想来想去,以前去过中原西路交巡警二大队,觉得那里离管城区很远,就让我送他过去。”刘帅说,警方当时正全城搜捕刘大孬,但他开的是一辆新车,几乎没人知道车牌号,这也许让他们一直没有被截下。

 

刘大孬走进二大队刚说明来意,就被上了手铐。刘帅也被控制了20多个小时,做了数份笔录。“警察一直问我这事儿有没有策划,有没有主谋。”

 

刘帅还被一名领导模样的警察告知,幸亏他们先投了案,否则让警方先发现的话,他们有可能被当场击毙。案发当日,南都记者曾联系郑州警方内部人士询问细节,对方掩饰不住对刘大孬的愤恨说,“刘大孬真是孬!”

 

2010年6月1日,无论对警察刘国民家,还是农民刘大孬家,乃至更多被卷入此案的拆迁队员家庭,无疑都是一场噩梦。在王静为丈夫的死痛哭之时,刘太江也被父亲的作为几乎吓瘫,坐在原地站不起来。

 

村民提供的案发后现场照片。

善后补偿

 

“上级”答应了新的标准,但承诺的“烈士”称号却迟迟批不下来

 

刘国民确认死亡后,管城公安分局有几位领导就开始天天到他家里上班。他们坐在刘国民曾经惯坐的沙发上,向王静承诺按照“最高标准”补偿,并给刘国民申请一个烈士称号。

 

刘国民上有一个哥哥,已早他数年去世,下有两个妹妹。事发后,众多亲戚都赶到刘家,与王静商量善后事宜。一开始,亲戚们就劝王静补偿金“要高一点”,不行就闹。

 

王静很快否决了这个提议。“我相信单位不会让我们吃亏。”她说,除了请求上级能照顾调动下儿子儿媳的工作,她对补偿金额没有提出具体要求。王静的儿子儿媳当时的工作都不是太好,刘国民生前也很为此操心。

 

据南都记者核实,刘大孬案的4名死者中,至少有3人的家人事后都被政府照顾了工作。一个家庭成员为了政府的事情而丧生,其他人就得获得一份较好的工作继续养家。这在此类事件的处理中,算得上是一种惯例。

 

除了承诺补偿和照顾,管城公安分局的领导一直催着家属火化遗体。起初,他们建议3日内火化,接着又延长到5日,引起家属的不满。最后,刘国民的遗体在6月7日,即“头七”之日火化。

 

在善后中,王静才知道,刘国民参与的这场执法,任务并非来自郑州市公安局,而是来自管城区。因此,补偿金等都由管城区委区政府解决。在刘国民遗体火化后一周,刘家拿到了50万元补偿金。没过多久,对方又给了10万元。

 

然而,王静很快便得知,4名死者的善后补偿标准,都是由各家协商而来,标准并不一致。刘国民生前在4人中收入最高,但刘家拿到的,却是比较低的补偿。这成为王静找领导反映问题的开始。

 

她借鉴其他案例,提出了一个新的补偿标准,假定刘国民原本能活到80岁,如果不死于刘大孬案,还能活20来年,再按照他一个月5000元退休金算,这被抹掉的20年就得补偿120万元。她假定刘国民能活到80岁的理由是,刘的父亲活到80多岁才去世,案发时,刘的母亲已经85岁了还健在。

 

王静不想谈太具体的交涉过程,总之,“上级”答应了这个标准。但是,承诺中“烈士”的称号却迟迟批不下来。

 

“刘国民是执行公务过程中,为救人牺牲的,国家应该承认。”王静说,事发后,管城警方从领导到普通警员,有多人告诉她,刘国民当时为了推开一个妇女而躲闪不及。但在三年之后,几乎已经没人再跟她提这个细节了。

 

刘国民的骨灰被送往郑州烈士陵园,却只是暂存。一次次去有关部门讨“烈士”,王静得到的回答总是:等刘大孬案子定下来,有结论了,我们马上整材料。

 

警察刘国民的家属一直在为他申请烈士称号。

两个爷爷

 

刘国民生前,最喜欢逗2岁半的孙子玩。刘大孬也是一个很和蔼的爷爷

 

8月10日,南都记者找到王静。这一天,正是刘国民母亲的“五七”。提起婆婆,王静便忍不住流泪。刘国民去世后,家人一直以去外地执行任务为由,对婆婆隐瞒死讯。

 

直到去年夏天,刘国民的母亲搂着重孙,问他:“爷爷去哪里了?”小孩回答道,“爷爷死了。”旁人忙去圆场,但为时已晚。

 

在确证儿子的死讯后,刘母半年之内便瘦了20斤。今年7月7日,刘母肺病发作,送到医院后很快便宣告不治。

 

王静提起刘大孬,就只有一个念头:让法院尽快执行死刑。2011年7月7日,该案一审时,王静曾数次站起来斥责刘大孬及其辩护律师。“这次二审没人通知我,我要是去了,还会站出来。我要问问刘大孬的那个律师,你家里人要是被刘大孬撞死了,你能放过他,我也就能放过他。”

 

王静提到的这个律师,是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在一审庭审中,检方指责刘大孬开庭后一直面带微笑,毫无悔恨之心。王才亮解释说,刘大孬从小就生着一张“善良的脸”。这马上激怒了旁听席上的王静,她站出来大声斥责王才亮,后边席位上的拆迁户们马上接腔回应她,法庭内顿时吵声四起。

 

刘国民生前,最喜欢逗2岁半的孙子玩。在案发前一天傍晚,他还抽空在家附近见了见孙子。孙子越来越大,王静内心的悲痛就与日俱增。

 

刘大孬也是一个很和蔼的爷爷。案发时,他的孙子12岁,孙女4岁,都记事了。3年来,刘太江夫妇一直避免在孩子面前提起他们的爷爷,孩子们也不提。有一次,孙女被人问起“爷爷哪里去了”,小女孩的回答是,“出差了”。

 

刘大孬一生俭省,一分钱恨不得掰两半花,在他涉案的厢式货车上,还装有他用来充作午饭的馒头。但对患有精神病的妻子,他却几乎有求必应。几年前,儿女都想让他退休,理由是他眼花了,继续开车不安全。“他不听,说自己还很能干呢,咋能歇下来吃闲饭?”刘太江说。

 

“大孬”原本只是他的小名,他的真名叫刘少恒。当地风俗认为,小孩取名贱好养活,待他成年后,人们很少知道他的真名,连他的身份证也用了小名。在村民们的印象中,“大孬可不孬”,他沉默寡言、为人和善,从不与人发生冲突,也从不打听和传播任何人的闲话,唯一的爱好是听戏。在二审庭审中,河南省检察院的检察官也承认,刘大孬原是一个老实本分的人。

 

1970年,刘大孬初中毕业,先在附近一家化肥厂当搬运工,接着在当时的十八里河运输队学驾驶。二审庭审中,他纠正检察官他驾龄30多年的说法,称自己驾龄有40年了,当年学车时,师傅教他要时刻不忘“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他开车一向小心谨慎,用儿媳的话说,“连只小鸡娃儿都没碾死过”。

 

这起案子,也改变了刘大孬家人的生活。儿媳刘香凤说,她和刘太江原本都很要强,也吃得下苦,有很多发家致富的梦想,现在的人生却只能随波逐流,混到哪里是哪里。在2011年南刘庄村委换届时,刘太江因父亲的事,被村民们选举为村委委员,至今却没有去镇政府开过一次会。

 

“人们慢慢都冷漠麻木了。”刘太江说,父亲案发后,南刘庄无合法手续的拆迁照常进行,村民们大多都在2010年内搬离了村子。现在,这块数百亩的空地上长满了一人多高的野草,只有尚未拆除干净的水泥路和地下管道,隐约能辨识出案发现场的位置。

 

南刘庄似乎在慢慢淡忘刘大孬案。而在另一方,管城区城管局和十八里河镇政府等单位,也是如此。两个单位的工作人员都对南都记者表示,刘大孬案是“很早的事情了”,现在不想再提。

 

刘大孬旧照。

 

争议与质疑

 

“慌不择路”是律师对刘大孬发生撞人事故的解释,但并未被法院接受

 

在案卷中,刘大孬被做了5次询问笔录。在这些笔录中,刘大孬自称对拆迁不满意,所以才去开车堵路,甚至想着拆迁打起架的话,就“开车碾过去”。当到了现场后,他被拆迁队砸窗威胁,又有人试图拉他下车,“生气冲动”之下就发动了汽车。

 

但是,在进入一审庭审之后,刘大孬否认了部分供述,称自己并不反对拆迁,当时之所以开进现场,是因为附近交通管制。对二次折回案发现场再次撞倒拆迁队员的情节,他的解释是慌不择路。

 

“慌不择路、仓皇逃窜”也是律师王才亮对刘大孬发生撞人事故的解释。王才亮说,刘大孬本性一直温和善良,不可能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当时被堵在人流中之后,拆迁队员态度粗暴,又隔着车窗威胁刘大孬,并试图拉开车门对其进行殴打,致使胆小怕事的刘大孬夺路而逃,酿成事故。

 

这种解释没有被一审法院接受。刘大孬在庭审中的改口,也让他原本被检察院认定的自首情节,在判决书中被取消。

 

村民提供的案发前照片显示,拆迁队伍正在与刘大孬车门旁的老年村民们理论,甚至还有白发苍苍的村民被拆迁队拖拽的痕迹。在询问笔录中,刘大孬曾供述,当他看到拆迁队员与老年村民发生冲突,就非常气愤。

 

对拆迁不满意的原因,刘大孬曾细述说,一是拆迁安置地点不可靠,政府说要安置到附近一家摩配城的地块上,但摩配城却一直营业;二来他听说补偿标准由原来的以户为主,变更为以宅基地为主,因为他与儿子早就分了家,却共享一处宅基地,这让他感觉少拿了一份补偿。

 

事实上,刘大孬的第一个质疑至今仍成立。南刘庄后来确实没有安置到启动拆迁所承诺的地块上,官方最新的解释是原地安置,但至今地基都没开始挖,原先承诺的最长30个月的安置期已经超限。南刘庄一两千口人,现在只能靠租住在附近村庄栖身。

 

他第二个质疑的根源,则是南刘庄拆迁的合法性。拆迁之初,村内张贴的《搬迁通告》上写的是“南刘庄城中村改造”,但落款却是宇通汽车产业园建设指挥部。案发现场拆迁人员的胸卡上,也是印着这个指挥部的名号。

 

直到一审开庭前,这个指挥部对南刘庄的拆迁都没有合法手续。2011年3月,郑州市规划和发改部门都答复刘太江,没有查到南刘庄所涉项目的批文。

 

事实上,直到案发后9个月,2011年3月23日,河南省政府下发文件,批复“郑州市实施2010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其中包括南刘庄村48.7746公顷(约合731.619亩)土地。4月8日,郑州市政府宣布对上述地块予以征收。

 

辩护律师对刘大孬案中,拆迁行为合法性的质疑,也没有得到一审判决的认可。该判决将南刘庄的拆迁,描述为“政府引导下村民对集体土地上的自有房屋进行的自主搬迁改造”,但判决又认可了所谓宇通公司5万台客车产能提升项目规划的合法性,称该项目是郑州市2010年度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经郑州市政府批准,南刘庄则是在该项目地块内,需整体拆迁。

 

在一审判决书中,拆迁主体成了“管城区宇通汽车产业园建设指挥部公开招标的拆迁公司”,但却没有透露该公司的名称,管城区组织的数百人的拆迁队伍,作用成了“维护现场秩序”。

 

辩护律师王才亮认为,廓清案发当日拆迁的合法性事关重大。这直接决定了死者刘国民等人的行为是正常执法还是违法强拆,也会影响对刘大孬行为的定性。

 

尽管刘大孬庭审中表示并不反对拆迁,但在南刘庄内外的众多拆迁户看来,他成了一个抗强拆的英雄。两次庭审,都有村民冒着烈日,从十几公里外的郊外坐公交车赶到法院旁听。

 

二审庭审中,河南省检察院的检察员在回应王才亮的质疑时表示,拆迁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靠控辩双方在法庭上的一两句法律评判无法定性。但刘大孬有数十年驾龄,不存在操控失误冲进人群,造成多人死伤,已构成一审判决所认定的罪名。

 

案发当天的拆迁是否合法,在王静看来并不构成一个问题。她的丈夫刘国民从警30年还只是一个副科级警员,“没有太大本事,只能服从领导听指挥。”她请人们设想刘国民当时的处境。

 

“刘大孬要是对拆迁不满,去找有关部门呀,撞人有什么用?”王静说,3年来,她去过河南省信访局、郑州市信访局和郑州市公安局各两次,也给公安部和民政部等寄过信。

 

与此同时,刘大孬的家人也在质疑法院的判决不公。“法律对我们老百姓来说无效了。”刘太江说,一直有人劝他上网为父喊冤,但他还是不大习惯,至今连一封上访信也没写过。等二审判决出来,如果维持死刑,他将申诉到底。

在领到一审判决书后,刘太江把自己关在屋里躺了5天。妻子刘香凤形容他,“像小孩一样哇哇哭”。

 

刘大孬案发生已经3年多,至今尚没有涉事官员被追责的消息。

 

 

王才亮:孬的是执法者的人品

 

作者:王才亮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

来源:@王才亮律师新浪微博

本文经作者王才亮律师授权大案(mycase)发布

 

河南郑州管城区南刘庄村民刘大孬,于公元2015年11月20日上午被执行死刑,享年65岁。我们作为他的辩护人尽力了,虽没救下刘大孬的生命,但我们从一审到二审再到死刑复核为之法律援助,尽力呼吁司法正义之余,清楚地看到法律的天平是怎样向强拆者倾斜的!

 

  呜呼,人死不能复生,不是割燕韭菜,割了还能涨出来。所以有许多善良的人们呼吁废除死刑,执法者们也高喊“慎用死刑”,然而近年来这个“慎用”只惠及贪官污吏,即使窃国也无之忧,以致于刘青山、张子善、胡长清、成克杰死不瞑目。而对于敢于以暴抗暴的草民们,一些执法者是决不留情。我们作为辩护人在收到的法律文书中看到案发背景即非法強拆这个最简单的事实,共产党人倡导的“实事求是”精神荡然无存,有关司法机关睁眼说瞎话,已经融及人品底线。

 

  由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大孬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发生于2010年6月1日8时许,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组织数百公安、城管、街道干部、拆迁公司人员对南刘庄进行强拆。这是一个十分清楚,明了。可是在郑州检、法两家的法律文书中界定是“宇通汽车产业园”项目的拆迁。一审庭审中,这个汽车产业园项目的真伪和拆迁合法性是争论的焦点。由于该拆迁项目完全不具备法定要件,是非一目了然。二审,这个问题又是我们的上诉理由之一。河南省高院又无视事实,维持一审对刘大孬的死刑判决但将案情背景的非法强拆定义为“城中村改造”。进入到死刑复核阶段,我到郑州看守所会见刘大孬后,再次到案发现埸。现场已经不见城中村,只见《紫荊豪廷》的商品房项目已进入销售高潮,什么“汽车产业园”,“城中村改造”均是指鹿为马。为此,我将现场照片和售楼广告递交了最高法院,希望他们能了解事情真相。

 

十分遗憾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拖了两年后仍然核准了河南法院的判决。我尚未收到最高法院的法律文书,但从新华社的报道中看到了对该案的表述是:“宇通汽车产业园建设指挥部公开招标的拆迁公司,计划对南刘庄村党支部书记刘书立及部分自愿带头拆迁的党员的房屋进行拆除,管城回族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维持秩序。被告人刘大孬听到此消息后,即于当日早晨驾驶车牌号为豫A6Q195的白色厢式货车,停在本村南十字路口北处的道路东侧,阻拦拆迁公司工作人员及维护现场秩序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在工作人员劝说刘大孬及其他村民和围观群众离开时,刘大孬驾车冲向人群,……。“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的事实与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相同。认为刘大孬采用驾驶机动车向人群冲撞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刘大孬及其家人认同对南刘庄村的拆迁并已领取过渡费,事后对拆迁补助标准、安置地点等问题产生不同意见,起意报复,在案发当日他人自愿拆除房屋并未涉及其家房屋的情况下,不计后果,驾车反复冲撞人群,致在场群众及维护秩序的政府工作人员在内的4人死亡、2人重伤、5人轻伤,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核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刘大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看到此,我已经无语。所谓“宇通汽车产业工业园”在哪?拆迁公司有什么权力强拆?既然是支部书记同意拆自己的家,要数百警察、公务员维持秩序?过渡费是房屋补偿费?刘大孬在案发前是正常出车拉货,只是因拆迁戒严被困于现场附近,”起意报复”从何而来?从郑州市中院到最高法都认为,被拆迁者“领取过渡费”就可以替代合法的拆迁手续,那国务院何必要制定相关行政法规?宪法、法律为何要设立房屋征收制度?

 

我接受委托为刘大孬提供法律援助开始,没有认可社会上将刘视为是英雄的观点。记得2011年7月6日,刘大孬案一审开庭前一天傍晚,记者孙旭阳向我了解我的辩护策略。我告诉孙:“将刘大孬塑造为一个反拆迁的抗暴英雄,可能会赋予他更丰厚的社会价值,但与有关方面强势对立的形象,不利于该案的辩护”。

 

为此,我在辩护中,把刘大孬案发当天的举动,解释为在拆迁队敲击他的车窗玻璃,并威胁要拉下车殴打他之后,他情急之下慌不择路,导致“交通肇事”。在面对媒体时,我也特意强调刘大孬并不是以暴力反抗政府行为的所谓“英雄”,而是一个老实巴交、胆小怕事、夺路而逃而造成意外伤亡的老农民。

 

孙旭阳理解律师的苦心,在他的文章中说:“,至于这种辩护策略的功效,到今天也无法再苛求。至少可以确信,在本案的二审开庭中,检方女检察官也表示,刘大孬并非一个惯于为非作歹的坏人。我的采访也支撑了这点,他1970年开始学驾驶,技术超好,据儿媳说“连只小鸡都没碾死过”。在村庄里,遇到乡亲们红白喜事,他总是很乐意开着本案中那辆白色的厢式货车去帮忙。他从不说人闲话”

 

刘大孬走了!人死不能复生。每一个拆迁血案发生后我都希望社会能血案中汲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新的血案发生。但是,我看到一个又一个文件出台然并卵,血拆照样发生。就算发生了5条人命的本案,组织、指挥这场强拆的郑州市和管城区的官员们也没有被追责。或许,对本案案情的刻意模糊正是为了保护那些本应进监狱的执法者。

 

大孬不孬,孬的是执法者的人品。

 

村民提供的案发前照片显示,拆迁队员当时包围着刘大孬的车头。

 

孙旭阳:我所知道的刘大孬案

 

作者:孙旭阳

来源:孙旭阳 微信号:laoxuyang

 

郑州南刘庄村民刘大孬,于今天2015年11月20日被执行死刑,享年65岁。

 

最高法经复核确认的事实与第一审判决、第二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相同,认为刘大孬采用驾驶机动车冲撞人群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刘大孬及其家人认同对南刘庄村的拆迁并已领取过渡费,事后对拆迁补助标准、安置地点等问题产生不同意见,起意报复,在案发当日他人自愿拆除房屋并未涉及其家房屋的情况下,不计后果,驾车反复冲撞人群,致多人死伤,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核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刘大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5年来,我一直关注此案。今天,想提醒大家注意以下3点:

 

1 判决书说,“刘大孬及其家人认同对南刘庄村的拆迁并已领取过渡费”,显然从郑州市中院到最高法都认为,被拆迁者“领取过渡费”就可以替代合法的拆迁手续,至于事后再不满“起意报复”,那是另外一回事。这也让我想起2011年7月7日,该案一审开庭时,公诉人面对辩护律师王才亮对南刘庄拆迁手续是否合法的质问时,称“拆迁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绕过了质问;

 

2 有了1,将政府多个部门(公安、城管、办事处等)组织的拆迁,矮化软化为判决书中所谓的“他人自愿拆除房屋并未涉及其家房屋的情况”,就不足为奇了。同在郑州,贾灵敏案的一审判决书中,她对拆迁的抵制,也成了“在拆迁现场煽动他人阻挠村民自主拆迁”。这种背离事实和常识的描述,被写入判决书,并得到最高法的认可,耐人寻味;

 

3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针对的是不特定人群,说白了,就是驾车横冲直撞,撞死谁是谁。但在刘大孬一案中,他驾车第一次撞向的是拆迁队伍,倒头又撞的,还是拆迁队的(伤亡名单也证实了这点)。警方对此案的侦查(伤亡名单)显示,刘大孬驾车也曾试图撞击一个同村同族的刘姓村民。在本案的开庭审理中,这个细节被检方控为其罪名成立的要件之一。但事实上,该人却是南刘庄村的村干部,一直热心拆迁。在讯问中,刘大孬也供述,正因为拆迁,他对此人很是愤恨。

 

这3点都被各级法院认定,刘大孬自然难逃一死。

 

那么,刘大孬是英雄吗?

 

2011年7月6日,刘大孬案一审开庭前一天傍晚,我向王才亮律师了解他的辩护策略。当时,王律师刚参加完庭前会议,对该案的前景还算乐观。在王律师看来,将刘大孬塑造为一个反拆迁的抗暴英雄,可能会赋予他更丰厚的社会价值,但与有关方面强势对立的形象,不利于该案的辩护。

 

因此,王律师在辩护中,把刘大孬案发当天的举动,解释为在拆迁队敲击他的车窗玻璃,并威胁要拉下车殴打他之后,他情急之下慌不择路,导致“交通肇事”。在面对媒体时,王律师也特意强调刘大孬并不是以暴力反抗政府行为的所谓“英雄”,而是一个老实巴交、胆小怕事、夺路而逃而造成意外伤亡的老农民。

 

我理解王才亮律师的苦心。至于这种辩护策略的功效,到今天也无法再苛求。至少可以确信,在本案的二审开庭中,检方女检察官也表示,刘大孬并非一个惯于为非作歹的坏人。我的采访也支撑了这点,他1970年开始学驾驶,技术超好,据儿媳说“连只小鸡都没碾死过”。在村庄里,遇到乡亲们红白喜事,他总是很乐意开着本案中那辆白色的厢式货车去帮忙。他从不说人闲话,也不拨弄是非,唯一爱好就是听戏。

 

算上刘大孬,这场血案已经死了5个人了。我不相信这个国家能从本案中汲取什么教训。在这块举目拆迁,遍地烽烟的土地上,有一些暴力,我们不得不低头,不得不让路。自祈多福吧。

 

我也去过被刘大孬碾死的老警察刘国民的家里,听他的妻子哭诉她的幸福人生,是如何被刘大孬毁掉。这些,南方都市报报道《命案AB面》有详细展示(可点击“阅读原文”)。我不想再从伦理和逻辑辨析刘国民之死。郑州市管城区城管局一个目击者的笔录,披露了案发后现场一景:


“问:车撞人后,村民是什么反应?


答:村民们都是在鼓掌叫好,也没人帮我们抢救伤员。”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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