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人人有责
发布时间:2015-06-16 来源: 感谢许谨谦投稿 点击:
次
反腐倡廉,人人有责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同志认为,反腐倡廉只是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事情,和自己的关系并不大。孰不知这是一种非常错误甚至危险的思想,因为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反腐倡廉工作并非“与自己关系不大”,而是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人人都责无旁贷。因为腐败行为的背后,是对人民群众利益的侵害。如果人人都认为反腐倡廉工作与己无关,甘当冷漠的“观众”,对腐败分子不愤恨、不揭发,对消极腐败现象听之任之,不作坚决斗争,就会纵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必然会导致党和国家利益、自身利益受到更大侵害。
反腐没有观众席,人人都是参与者,每个人的参与都很重要。群众举报是获得腐败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群众的支持是查办腐败案件的强大动力。事实证明,没有群众的广泛参与,任何好制度、好方法,都可能成为“纸老虎”。而只有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反腐败斗争才能如虎添翼。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要使反腐倡廉工作真正实现“没有观众席”,就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发动群众广泛参与、踊跃支持。
首先,要加大反腐倡廉宣教力度,使人民群众认识到反腐倡廉工作与个人利益的关系,认识到反腐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到国家法律法规赋予人民的权利和义务,认识到自己在党的事业建设发展中的历史地位和作用,从而摒弃“观众”思想,增强参与意识。
其次,执纪执法部门要严格办案,增强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信心。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查处涉及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只有这样,反腐倡廉工作才能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信念才会更加坚定。
最后,积极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渠道,使群众有条件参与。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关键环节的监督;扩大群众的知情权,通过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等方式方法,将权力运行过程置于“阳光”之下。完善民主评议制度,把评判权交给群众,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主体作用。畅通信箱、电话、网络等群众信访举报渠道,通过新闻媒体开辟群众监督阵地,建立完善巡回下访、接访、约访等制度,完善信访处理机制,保证群众诉求及时合理解决。要做好信访举报保密工作,保护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积极性。
作者:许谨谦
单位:四川省三台县新生镇人民政府
邮编:
621114
电话:
15881638767
(责任编辑:郑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