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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安排受贿”不是干部开脱罪行的“救命稻草”

发布时间:2015-06-16      来源: 感谢雨子墨投稿    点击:

被视为揭阳市原市委书记陈弘平左膀右臂的郑松标贪腐一案12日上午在佛山中院开庭。郑松标案发前为揭阳市副市长,陈弘平落马后,郑也因受贿而落马。庭审中,郑松标对检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表示接受法院的判决,但强调自己的犯罪“都是在领导的指示下办”,原领导陈弘平成为其整个庭审中的“挡箭牌”。(6月13日  《南方都市报》)
贪官落马为自己找说词和各种脱罪理由还真是没完没了。前有“社会风气就是这样”、“工作需要”、“为孝而贪”……最终都没逃脱群众的火眼金睛和法律的制裁。现如今,又来一出“被动受贿”的闹剧。试问,既然明知是违法犯罪的事情,何为不主动拒绝,主动上缴,而是听之任之,还被动为之?
庭审中,郑松标对检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表示接受法院的判决,但强调自己的犯罪“都是在领导的指示下办”。这理由听起来貌似合理充分,毕竟别人是领导,领导的指示怎敢不听不从,否则就是吃不了兜着走的下场。
但是事实上,郑松标这一套说词是为自己贪腐行为进行狡辩、为自己罪行开脱罢了。试想,一旦东窗事发,就把责任扣在领导身上,和自己没得半点关系,其实这也体现了此人的“两面性”面孔。
面对别人的行贿,干部可以选择主动拒绝,也可以选择主动上缴。但郑松标不仅没有拒绝,把受贿来的钱财装进自己的腰包,同时还与陈弘平沆瀣一气。同时,郑松标也知道“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是违法犯罪。显然,是他自身没有坚持原则,没有经得起金钱的诱惑。
在铁证如山的事实面前,摆出“领导安排受贿”的说辞,无非是妄图免于法律的制裁,这样的言论,注定成不了贪腐的“遮羞布”,只是沦为舆论的一个笑柄罢了。
不管是“被动受贿”也好,“领导安排”也罢,这样的理由实则是掩耳盗铃,毕竟“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如果干部们能够敬畏权力、慎用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岂能被糖衣炮弹所打中?(文/雨子墨)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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