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不仅要“讲”更要“做”
发布时间:2015-07-13 来源: 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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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不仅要“讲”更要“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依法治国的新坐标,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江苏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就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努力建设法治江苏作出具体部署。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紧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在江苏的实践和探索,建设法治江苏,关键在于各级党委要认认真真讲法治,做到真抓、真用、真带头。(2014年11月18日人民网)
古人讲:“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然而,古人常常是理论大过实践,为了确保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封建统治者制定了许多残酷的法律,但由于“刑不上大夫”的规矩,让法律沦落为维护统治阶级统治地位的工具,普通老百姓必须遵守法律,统治阶级则是法律的执行者。随着阶级矛盾越来越尖锐,封建统治者制定的法律也越来越苛刻,刑法越来越严厉,直至改朝换代,周而复始。
今天,我们要建设“法治中国”,走出“兴亡周期律”,就必须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法治精神。毋庸讳言,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当今的无产阶级就是统治阶级,代表无产阶级执政的政党就是中国共产党,作为代表中国共产党行使权力的就是各级党委。所以,要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法治精神,首要的就是各级党委要“讲”法更要“守”法、“护”法,也就是说,不仅要“讲”,更要“做”。
“讲”,更多的含义是“宣讲”,是要老百姓懂法和守法;“做”更多的含义是“践行”,是各级党委自身要“守”法、“护”法。从查处的贪腐案例来看,有的官员为非作歹时间特别长而没有受到法律的惩处,就是只“讲”不“做”。非常可笑的是,有的官员正在主席台上大讲特讲廉政建设,就被纪检部门带走调查,甚至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自身不守法,而且还充当黑社会势力的保护伞。这些行为,都是对法治精神的严重破坏。
风行于上,俗成于下。只有各级党委对法制带头“讲”、带头“做”,才能营造全社会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才能让法制精神成为一种文化深深植根在全体公民的心中,流淌在每一个公民的血脉中。而当法治精神成为一种文化的时候,才谈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制社会。(任君/文)
(责任编辑:郑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