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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责任制”是对权利监督的 “紧箍咒”

发布时间:2015-08-31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规范权力运行,不再允许“前任失误,继任买单”,山西省将对涉及国民经济、公共投入等重大事项实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对决策严重失误将依法追究责任。(人民网 8.30)
 
山西省政府近日出台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意见,把国民经济、财政预算、公共投资、重大改革、资源开发及就业、社保、医疗等九方面内容作为县级以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内容。并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力求在权力运行过程中更加科学规范。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以“谁决策、谁负责”为原则,对重大行政决策严重失误或超越法定权限、违反规定程序作出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等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在过去,领导干部离职的监督主要是离职审计,审计合格就意味着“安全着陆”。在此情境下,非常容易滋生“任期腐败”,部分领导干部更是利用职务之便借机敛财,盲目决策。我们知道,当官为政者的一些决策对一个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但部分官员为求在官场中更进一步,在决策时不管是不是对环境有破坏性的影响,不管会不会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影响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对老百姓是不是真的有利,盲目追求“政绩”,导致“一招决策,群众受损”。
事实上,对此现象我们已经开始深刻反思。早在2013年12月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就刊发《三中全会〈决定〉解读之六: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文章,其中指出,实施责任追究应该终身追究,无论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有什么样的变动,该追究责任的都要追究。这也表明,从三中全会开始,中央就已经开始研究部署终身追责制度。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终身追责制度不是简单的事后责任追究,更应该是从源头上监督行使权力的官员,建立起责任意识,对自己的岗位、权力和决策,真真切切地负起责任来。“终身责任制”给党政官员的头上加了一道“紧箍咒”,赢来一片点赞声。这表明了我们的政府在逐渐探索对权利监督的有效途径,山西省这样的政治态度是积极的,对民众是有利的。
终身责任制的实施,是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也是对权利的最好监督。
作者: 小诗凶(何璨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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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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