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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仿真枪无期,37人街头枪战最高六年

发布时间:2015-12-09      来源: 猫眼看人    点击:

文/维扬卧龙 来自猫眼看人

 

央广网南宁12月6日消息 2014年9月26日,广西百色市市区发生一起涉枪案件,多人现场开枪互射。网友将视频发到网上,引起全国关注。记者今天从该市右江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案件已于12月2日审结,37名被告人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六年不等。

37人在街头火拼,现场有6人持长柄刀,3人持砍刀,12人持枪,打得街边汽车千疮百孔,但是无人伤亡。根据《刑法》第292条:聚众斗殴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显然这帮家伙中18人符合2、3、4条规定,符合一条就要判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同时符合三条呢?

 

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为他们开枪互射,造成多辆汽车布满弹孔,即使按最轻的判也要三年。从新闻来看,这条罪好像只字未提,是车主大方不起诉要求赔偿还是法官忘记有这回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二): 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么多人这么多砍刀长刀还有这么多条真枪当街火并,数罪并罚下最高才判6年!

 

而令人想不通的是南方都市报今年9月22日报道一个19岁枪迷男孩刘为明通过QQ向台湾卖家网购仿真枪,24支枪支货款和代购服务费共计30540元。需要说明的是,台湾卖家的仿真枪在台湾是合法的,枪被扣在福建石狮海关,刘为明未收到货物枪支未流入社会,人就被警方抓走说他走私枪支法院判处无期!

 

有一点需要指出我国没有界定枪支的国家标准,但是一直引用一个行业标准: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J/cm2时,一律认定为枪支,这是世界上最严的判别标准,这个标准大概是美国的1/43,中国台湾的1/11,中国香港的1/4。1.8焦耳/平方厘米是针对裸眼的伤害标准,这就算弹弓也比它的杀伤力大,作为仿真枪标准,真心是太严苛了。

 

对比上面的黑帮火拼案,实在搞不懂刘为明比这37人给社会造成多严重的危险,何以他的判罚要比真枪实弹的严厉这么多。而同是南方都市报今年5月22日报道广州白领冯昕携带34支仿真枪被鉴定为真枪入境被抓也不过判决有期徒刑8年,刘为明他枪都没见着,这就是无期了,越看中国的法律越凌乱了!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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