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作者竹玄向法律读库的投稿,原题:当下的司法改革中对基层法院架构建设的一个建议。法律读库转载此文已获作者授权,其他媒介转载须另行取得授权。
毋庸讳言,当前基层法院的法官们热议的就是司法改革的具体方案。自从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2月26日发布《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围绕最高院的意见,各省试点单位也陆续出台了相关细则。笔者所在的基层法院作为试点法院,改革的春风也在江南水乡阳春三月间如期而至。
伴随着整个国家的体制改革,司法改革磕磕绊绊进行到今天这一步,从体制内的几十万法官、检察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和体制外的法律人都认为,改是必须的、改成大致什么样因为涉及司法的终极目标和价值原则毕竟也不会有太多争论。近一年来各种研讨文章也纷纷出炉,基层法官、检察官的吐槽也随处可见。作为一个基层法院工作20年的普通法官,确实感同身受,个中辛酸,不一而言。
任何改革,牺牲最大的都是基层,从古至今皆然。基层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想必都做好了相应准备。身边不断有同事好友断然告别法官、检察官队伍,或因看破红尘、或因壮志难酬、或因生活经济,离开时或灰心丧气、或踌躇满志,众生群相,令人唏嘘不已。留下的人,也不尽然是发过献身法治伟业的宏愿,大半也是瞻前顾后罢了,因为生活现实如此的冷酷。
笔者仔细研读了司法改革7个方面65项司法改革举措,上面领导们毕竟也总会有明白人,确实也发现了目前司法存在的很多问题,但总觉得有隔靴搔痒之感,所以才忍不住闲暇时间归纳了身边总总,以供讨论评析。因为具体的改革方案拟定、路径选择等细节,涉及千千万万普通的法官、检察官今后的命运,并影响着他们身后的千千万万的家庭。所以司法改革不仅仅考验着改革者的政治智慧和勇气,也考验着良心。
进行司法改革顶层设计的领导、专家、学者们,基本不会有太多基层法院的工作经验,由他们来设计的司法改革涉及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很难达到覆盖全面、系统科学、便民利民的司法为民机制要求。
现在基层法院的问题,既有法院这个特殊机构的特有问题,更多的是和其它国家机关一样存在的共性问题。共性的问题不用多说,也不是法院自身能解决的,牵扯得也很多方面,一言以蔽之,就是传统机关官僚体制、劣质官场文化的弊病,法院也无法例外而独善其身,机关里常见的好的坏的现象都一样不少。从社会公众的观感看,由于现代资讯发达,国外法院的光辉形象深入人心,国人误以为我们的人民法院也应该是如此这般的牛逼单位。其实不然,在我国政治权力架构体系中,法院实际上明显属于宪法地位极高,纸面权力惊人,实际政治资源可怜的体制下虚胖巨人。由此司法改革的矛盾就是公众对人民法院的期望值过高和当前法院实际体制运行力相对孱弱之间的矛盾。
现行体制很多好的方面不谈,而最大的缺陷突出表现在:组织体系架构行政化明显,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效率低下,不适应基层的特点,审判管理水平差强人意。基层的工作内容繁杂,五花八门,工作量大,但普遍相对比较简单,专业技能要求不高,需要的是熟悉社情民意,会做群众工作,有解决问题能力和手腕,属于万金油式的法官和书记员,从工作实践来看,理论水平高的同志很可能不适用于基层的工作模式。一个基层法院,有十几个甚至二十以上的部门,表面上各司其职,一个都不能少,其实并不完全适应基层工作的实际需要,基层法院需要的是一个个以法官为中心的审判团队,可以由院长直接领导,不再需要中层干部这一层级。分清审判工作和法院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后者为前者提供平台保证正常运作。
司法改革要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形成定位科学、职能明确、运行有效的法院职权配置模式。首先就是要围绕审判单元为核心进行资源配置。从院领导班子到中层干部、各业务庭审判长、审判员的人员比例看,一小半曾经业务精通的法官“审而优则仕”,去担任领导工作,基本无法再发挥专业优势承担过多的审判工作了。现在都在喊各级法院“案多人少”,其实对了一半,案件是多了很多,但人一点都不少,只是一线干活的人太少,管干活的人的也不少,大家可以看看身边的法院,真正一线办案的法官占到法官比例,一般也就一般多一点点,院庭长所谓的办案更多的是表率罢了,领导没有这么多时间办具体案件的。而普通法官的时间精力除了开庭写文书外,相当一部分都放在协调内部书记员日常工作,向上汇报沟通上。普通法官的办案活动,又是需要部门领导的把关的。也就是改革中提到的“审的人没权判,有权判的人不审案。”大家都知道不合理,可这么着也过了很多年了。大家可能也习惯了有问题直接汇报院庭长拿主意,而从现实司法体制暴露出来的问题看,这种院庭长长官意志下,错案频发,但追究责任起来,肯定是审的人更加倒霉。现在司法改革要下放审判权,让审的人承担责任,可基层的普通法官根本就不领这情。因为这种权力真的是“拿卖白菜的钱,操卖白粉的心”,阿弥陀佛,不要也罢。司法改革,是不是该首先把基层这种臃肿的架构打破。法官就是要去办案,不办案就不要做法官。不能把法官员额和解决职级、享受待遇直接挂钩,硬套行政级别定人员编制,按现在的情况,很可能就是论资排辈,就是把一部分年轻的骨干人员牺牲在员额外,圈进来相对老迈的人员。能否建立起一支老中青梯队完备,法院审判人员良性自然更替的机制,是当下确定员额制必须要面对的课题。
司法改革,说到底其实并不复杂,大家都懂弊端在哪里,只要能下决心打破不合理的架构,基层工作马上就会豁然开朗,开始良性循环,走向法治的春天, 2018年,按照《意见》,那是一个“信赖司法、尊重司法、支持司法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 我们由衷的期盼,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