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最高人民法院搞了不少改革,让人不免眼花缭乱,特别是巡回法庭的快速推进,几乎博得“司法改革”的头彩。前一段上海高院的邹碧华君副院长因为忙乎于设计论证司法改革方案而累得猝亡,令人惋惜英才天妒,然而也为法院系统赚得了宝贵的一次宣传机会,几乎就要使得人们树立对于人民法院的坚强信心了。
记者段宏庆2015年2月16日在“怎么办”微信公共号发表了一篇题为“司法为民?逗你玩呢--最高人民法院上诉奇遇”的文章,这篇报道一下子就剥掉了我们最高人民法院的裤子,把一个活里活鲜的官僚主义司法形态呈现在我们面前。
段宏庆君描述,他跟随和观摩了一个当事人及其律师到北京的最高人民法院试图进行立案(实际是基于国家赔偿法的向上级法院的赔偿申请程序,段君补记为“准上诉”)的全过程。原本是当事人基于法律规定的白纸黑字的重要诉权,可是当事人和律师如何也预料不到,他们竟然遇到不可思议的坎坷受阻过程,真是跑得脚疼、磨得嘴破、急得心死,可以就是被法院复杂的受理案件的内部设计弄得没有办法。正是你有法条,我有调法。差一点就耽误了当事人的最后时限。最后,老段以记者的人际关系出手相帮,请动北京大学一个教授帮忙,“这位教授又帮忙联系了他认识的最高法院的一个法官,听了情况后,那个法官请示了相关领导,最终决定‘破格’收下当事人的材料。”
这个吐槽微文一出,立即引发一场转评风暴。业界人士大量跟进评论,痛批最高人民法院在保护人民诉权上的失职,许多律师更是被深深触动了痛点,大倒苦水,群起倾诉法院在各类立案方面设置的种种刁难。试举如下:
静冰律师评论:“教授,我们律师吃的这碗饭,经常硌牙。”
宋振江律师评论:“这个律师和记者的萌点。我们习以为常了。圈里人调侃——最高院,最难办!”
刘春律师评论:“现在名为立案等记制,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立案条件就应该给立案;但实践中远远不是。各种朝令夕改不统一的法院立案内部要求,基层法院立案庭更会耍当事人。我这个执业20多年的律师竟然也不能一次立案成功。”
张兴律师评论:“立案难从基层法院到最高法院都存在,二十余年一直如此;不一样的是,基层法院不给立案,你还能与对方理论、吵架,最高院不立了,你门都进不了,不知该与谁理论。”
王萍教授评论:“前一阵也听一律师讲过一个案子,基层法院法官坚决不收上诉材料,中级法院也不收,生生拖过上诉期了。问题不是怪哪一个法院,而是司法程序失灵怎么办!”
邬文辉律师评论:“以本律师2009年代理的一个再审案件向最高法院递交申请材料的亲身经历为证,文中当事人和律师还是幸运的。那年夏天,我通过某律师热情指引,兴冲冲亲赴最高法院接访中心,历经N道有形或无形岗哨盘查,两次排队取号,烈日下象菜市场般嘈杂无序的大棚里等候,并时常要忍受武警和协警厉声呵斥训诫----终其一天也无法交进申请文件!因最高院接访中心规定此次若进京申诉,则下次必须隔月才能再来,且年内最多只能来京几次…这么简单的一件绝不可能存在任何不稳定因素的事,此后竟然折腾整整7天。期间不是说材料不符合格式,就是以未刻光盘为由刁难,总之不会让你一次性通过!多少年过去了,最高法院接访中心何曾有一丝一毫改变?!而更加诡异的是,深圳中院立案庭最近乘司改东风,拒绝为提交案件材料的当事人和律师出具收文回执!我们奋斗在办案一线的律师常感慨:法院的司改如不从最高法院做起,一切都是瞎扯!”
看看,官僚司法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我们最高人民法院难道自己不知道吗?这些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改革方面似乎处处“领先”,可是除了高举高喊之外,真的改掉了什么呢?难道设立几个巡回法庭,就是为了多设一些“官位”吗?就算把巡回法庭设到老百姓家门口,但是如果立案程序依旧设计得绕来绕去,老百姓诉告艰难一点不加改变,你说这样的花花架子有什么用呢!
官僚司法正是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温床!官僚司法的逻辑,就是漠视诉权,就是制造司法不作为,就是逼迫当事人被迫寻求与司法勾兑的机会。多少年来,正是这些官僚的所谓“内部要求”的程序,逼得多少当事人、多少律师或者呼号涕泣,或者找门子勾兑交易。
所以,我建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首先从改掉这些官僚程式开始。
来源:民事审判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