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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主审法官说了算

发布时间:2015-06-05      来源: 基层法官    点击:

文/刘勋

清除对主审法官说了算的羁绊,需要继续完善配套制度改革,从根本上赋予主审法官敢于对各类干预全程书面留痕的勇气。

 

法院院长、庭长不得干预个案实体审判;不得就案件实体处理直接否定,或者变相干预合议庭审理案件;行使监督权必须全程书面留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下发《广东省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审判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深圳、佛山、茂名、汕头法院作为本轮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法院,实行院长、庭长“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

 

实行院长、庭长“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就是为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目标,这两份清单很好地厘清了法院院长及庭长的权力边界,清晰地将审判权、审判监督权、审判管理权区别开来。《试点方案》指出,院长、庭长行使监督权必须全程书面留痕,全程书面留痕制度如何落实到位是整个方案推行顺畅与否的关键,如何防止院庭长以监督权、管理权的名义干预主审法官办案应该是完善审判责任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如果主审法官出于对院庭长权力的畏惧或出于对这些资深法官的尊重而违心接受其干预意见,那么完善审判责任制改革则陷入困境。行政化色彩浓厚之下的法院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如果要实现主审法官说了算,不仅仅需要“权力清单”与“负面清单”这类制度武器清除对“主审法官说了算”的羁绊,还需要继续完善配套制度改革,从根本上赋予主审法官敢于对各类干预全程书面留痕的勇气。

 

实行主审法官责任制,让他们敢于对领导的干预说不,就必须实行严格、合理、公正的责任追究制度。要将案件的质量主体责任明确为主审法官负责,主审法官自然可以对任何可能导致错案的干预说不,即便是法院领导行使监督管理权或进行指导建议,主审法官也会积极地对法院领导的这些行为全程留痕,通过留痕记录让主审法官的自身裁判思路同来自领导的干预信息区别开来,特别是能让那些冤假错案的责任倒查有迹可循。全程书面留痕不仅能够保护主审法官的独立审判权,也是对依法依规行使权力的院长、庭长们的一种保护,全程书面留痕让法院领导们行使监督管理权或进行指导建议等活动有据可查。因此,将错案追究制度设计成维护依法办事者权利的保护伞,就能让书面全程留痕制度受到主审法官、法院领导双方的欢迎与支持,最终实现审判权、监督权、管理权以及指导建议职能等多项权力的规范运行。

 

除完善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外,如何强化法院内部的纪检监察工作也应是清除对“主审法官说了算”羁绊的重要途径。如果主审法官遇到法院领导的强行干预,法院的纪检监察人员要能不惧压力、不畏权力,依据法院的相关规定和纪律惩戒措施来追究责任。强化纪检监察对“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运行的监督力度,应从制度上将错案追究的对象扩大到纪检监察干部,还要不断优化纪检监察干部的结构,多选派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从事纪检监察工作,让监督更加精准专业。


转自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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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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