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官、检察官应该是一个很优秀的群体,他们应该具备非凡的智慧、才华和人生阅历,他们应该具有超越普通人对人性、社会的洞察力,他们更应该是一群品德高尚,廉洁自律,能够引领社会走向合理和正义的时代精英,这样的一群人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信任,他们理应得到比其他人更高、更好的待遇和职业保障。
文 | 吴情树
来源 | 吴情树的法律博客
司法官职业到底要先精英化,还是先待遇高薪化,这就如“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一样的问题。我认为,这两者并不冲突,而是一致的,完全可以同时进行,对于那些通过严格遴选出来的法官、检察官应该同时配以高薪,让他们感受人有所值,我国法官、检察官的正规化、精英化、专业化才能慢慢进入良性的循环系统。
2015年6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强调,建立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规范机制,对推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司法队伍整体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可以预见,在未来法官、检察官的遴选中,将是清一色的法律科班出身的人员,这是从源头上保证未来法官、检察官专业化的一个重要步骤。在此之前,不少根本没有经过法律严格训练,但可以通过司法考试或者根本就没有通过司法考试(但通过以前的职业资格内部考试)的人都可以进入法院、检察院,都可以当法官、检察官。很多年前,当有学者提出说,今后司法考试必须面向那些法律专业毕业生的时候,许多人都提出反对,凭什么,你们法律科班出身的,可以参加司法考试,我们为什么不可以,这样很不公平的,况且,法律科班出身的人,司法考试通过率也不见得比没有那些通过司法考试的人高。
事实上,如果将司法考试当作一个普法级别的考试,那么,任何喜欢法律的人都可以报考,但如果将司法考试当作培养未来法律人精英的考试,那么,只能面向那些经过严格法律学习和训练的人,而且,要降低司法考试通过率,将通过率控制在10%以下。大家知道,由于我国目前的司法考试还是比较注重记忆力的考查,忽视了法律的推理、论证和法律文书的写作,尤其是忽视了案件事实证据的判断,案件事实的概括、归纳和提炼能力的考查,使得不少没有经过严格法律学习的人,只有记忆力好,经过几个月的辛苦复习,都能够通过,这些人经过公务员考试,往往也还能够进入法院、检察院,也能够办理一些简单普通的案件。但我认为,目前的大多数案件,即使法律素养不是很高的人都能够办理,真正的法律精英或者伟大的法律人,往往是办理那些重大、疑难的、具有标杆意义的案件,对这些案件的分析、论证和说理上,非科班出身的人员就会显示出他们的短板,他们除了懂得法学教科书的基本知识外,对于各个学科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往往一知半解,因此,也难以说出一套让人家信服的裁判理由。
我一直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官、检察官应该是一个很优秀的群体,他们应该具备非凡的智慧、才华和人生阅历,他们应该具有超越普通人对人性、社会的洞察力,他们更应该是一群品德高尚,廉洁自律,能够引领社会走向合理和正义的时代精英,这样的一群人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信任,他们理应得到比其他人更高、更好的待遇和职业保障。但遗憾的是,由于我国法治起步比较晚,目前还处在法治建设的初级阶段,法官、检察官的准入门槛并不很高,法官、检察官队伍中,良莠不齐,鱼龙混杂,一些没有读过多少法律书,没有经过多少法律思维训练的人,不知道法学理论或者流派的人都能成为法官、检察官。例如,早期那些没有读过大学复转军人,那些也没有经过四年严格法律学习的人,甚至是各种函授、电大法学专业毕业的人都能够成为法官、检察官。我在参与办理案件过程中,就感受到个别基层法官、检察官很缺乏法律思维,对于一些基本的概念和逻辑根本就没有搞清楚,甚至内心没有一般人所应具有的正义感和良心,个别案件完全是乱判,拿出来都是一个笑话。例如,在法官裁量刑罚的时候,有几个法官知道责任刑、预防刑的概念,又有几个人知道“点的理论”和“幅的理论”的概念,又有几个知道责任刑与预防刑到底是什么关系?这样一个并不比其他职业群体来得高明和优秀的群体,又怎么能够赢得大家的信赖和佩服呢?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法院系统征文的主题是司法改革、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由于我从事刑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接受了几家法院的邀请,为他们讲授如何写法院的调研论文。于是,就更加关心和阅读有关司法改革的文章,其中,包括贺卫方教授在2002年出版的《运送正义的方式》等著作,我惊讶地发现,目前所推进的司法改革的内容、路径和目标中,大多数是贺卫方教授等人早在十几年前,甚至二十多年前就探讨过了,目前的司法改革就是朝着这些学者的建议在逐步推进。例如,在司法公正需要合理的制度环境上,贺卫方教授主张,保证司法廉洁的制度,就是两个层面,在较低层面上,使司法官员无所无惧;在较高层面上,让司法官员向往尊荣。目前,我国法官、检察官员额制的改革,就是要促进法官、检察官队伍的精英化、专业化,把那些不符合法官、检察官职业素养和品德素质的人员从法官、检察官队伍中剥离出去。对于这样一群廉洁自律,智慧高超,才华横溢,专业过人的精英,理应给他们配备高薪,理应给他们提供自然晋升等职业保障,让他们能够独立地行使检察权和裁判权,能够心无旁骛地办理案件,以保证和促进司法公正。据我观察和判断, 一个真正的普通法官、检察官(请注意是“真正”的法官、检察官),目前的年薪待遇至少也要20-30万元,才能够让他们过着一种体面而有尊严的生活,让他们对于外在的诱惑从不会动心,也从不会动摇对法治的信念和对正义的追求。贺卫方教授《运送正义的方式》一书提到:某次会议上,来自法院的人士方言应该给法官以高薪,财政部门官员反问道:“凭什么”!你们哪一点比其他公务员高明?”法院人士无言以对。只有实现了法官、检察官队伍的精英化,让他们比普通公务员更牛逼,配以高薪,就没有人反对,也没有人敢反对,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进一步提高法官、检察官职业的准入门槛,要按照法治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建立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加强对法律职业人员的管理,把好法律职业的入口关、考试关、培训关,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因此,我认为,对于那些完全符合法官、检察官遴选条件的人,对于那些真正的法官、检察官应该同时配以高薪,不能让他们总感觉“干精英的活,拿农民工的工资”,相反,要让他们有一种强烈的职业尊荣感,只有如此,才能慢慢地吸引越来越多的法律精英加入法官、检察官队伍,才能有效地防止那些法律精英从法官、检察官队伍中流失,才能保证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的良性循环。
(作者系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