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是春运首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保障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山西省河津市交警大队禹门中队民警在辖区108国道巡逻执勤,当行驶至11080KM处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M94***红色小型汽车可疑,遂上前拦截检查。面对民警,该驾驶人立即表示是因为未携带驾驶证所以心存胆怯,民警发现该驾驶人嘴上还有白色可疑粉末,面对民警追问,该驾驶人承认自己出门时吸食“河津面面”,执勤民警遂将该驾驶人带至大队办案区。
截至目前,驾驶人卫某某因违反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这一交通违法行为,办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对其处以200元罚款,记1分。因驾驶人吸食“河津面面”,办案民警已按相关程序将此案移交至河津市公安局缉毒大队进一步处理。(杨青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