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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深化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18-07-27      来源: 中国法律评论    点击:

中国法律评论  昨天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已经进入系统性、整体性变革的新阶段,改革的内涵外延、目标任务、模式方法发生重大变化。
 
7月24日,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广东深圳召开。这是党的十九大后政法系统召开的第一次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也是在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召开的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
 
会议提出,新阶段司法体制改革将进一步触及深层次利益格局调整和制度体系变革,复杂性、敏感性、艰巨性更加突出。
 
本期推送此次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司法部、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四大系统关于增强“四个意识”与构建“七大体系”的具体方略,敬请关注!
 
 
7月24日 广东深圳
政法系统第一次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召开
7月25日 广东深圳
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推进会
 
 
在政法委组织的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发表讲话强调,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已经进入了系统性、整体性变革的新阶段。
 
郭声琨在会上表示,建立健全符合政法工作规律特点的职业制度体系,是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要坚持激励与约束、严管与厚爱并重,加快构建职业制度体系,推动新时代政法队伍科学发展。
 
郭声琨表示,要深入推进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建立健全一整套符合公安机关性质任务、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招录培养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
 
深化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具体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出台关于规范和加强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郭声琨要求,要完善人民警察工资待遇政策,推动落实值勤岗位津贴和加班补贴政策,推动出台特殊人才待遇具体办法,提高职业风险保障水平。
 
在随后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推进会上,赵部长出席并讲话,全国所有的公安领导和当地的各级组织部门、公务员局、财政部门、人社部门的领导都通过视频系统收听了此次会议。
 
赵部长强调,在继续抓好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1+3”意见方案落实的基础上,以更大的智慧和勇气深化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公安事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深层次问题,努力构建符合新时代要求、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代警务管理体制。
 
 
 
公安改革已进入深水区。
 
要坚持以推进两个职务序列改革为牵引,全面深化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招录培养机制、职业保障制度和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构建具有鲜明公安特色和职业特点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要坚持以解决“脖子以上”问题为突破口,着力推进部省两级公安机关机构改革,努力构建运行顺畅、充满活力、警令畅通的公安工作体系。
 
对因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粗暴执法、过度执法等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倒查问责。要探索建立民警依法履职免责制度,坚决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


(责任编辑:总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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