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河津交警大队治超中队结合“压事故、整秩序、保平安”在辖区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处理一起毒驾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上午,治超中队民警卫碧波带领李俊江、孙军峰等成员结合缉查布控系统在龙门大道查处由南向北行驶车辆存在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09:20左右,缉查布控预警系统提示:车牌号为晋MF9***的小型普通客车,车辆存在历史违法行为未处理。路查民警对此车辆精准拦截后,例行检查。驾驶人员摇下车窗时,民警发现驾驶室冒烟,立即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在驾驶室发现吸食毒品用具:锡纸、吸管、装有大量白色粉状物的容器,现场询问,驾驶人员称自己刚吸食过。民警要求驾驶人员出示相关手续,其称未携带驾驶证,遂依法扣留其车辆,带回大队办案区。
民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是否吸毒进行检测,尿检测试呈阳性。在经过公安网查询,当事人乔某某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民警对其未随车携带驾驶证和吸毒后仍继续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安全宣传教育后,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案件处置,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分。最后将其移交给河津市公安局缉毒大队作进一步处理。(杨青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