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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轮督导工作全面启动

发布时间:2019-06-07      来源: 司法部    点击:

 
 

经中央批准,5月底至6月上旬,中央扫黑除恶第11-20督导组已完成对北京、陕西、黑龙江、内蒙古、上海、江苏、青海、甘肃等8个省(区、市)的进驻工作,6月12日前进驻西藏、宁夏,第三轮督导工作全面启动,这标志着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实现了对各省(区、市)全覆盖。

 
 

 

中央各督导组在被督导省(区、市)分别召开督导工作动员会,传达学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中央各督导组组长就即将开展的督导工作提出要求,被督导省(区、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作表态讲话。

中央各督导组在督导动员会上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中央督导“利剑”威力,紧督依法严打、紧督“打伞破网”、紧督“打财断血”、紧督综合治理、紧督责任担当,推动扫黑除恶再掀新一轮强大攻势。

中央各督导组指出,开展扫黑除恶督导,主要目的是推动各地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专项斗争正确政治方向;充分发挥督导“撬动”作用,帮助被督导地方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完善措施;顺应人民群众呼声,推动继续将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动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夯实;及时纠正执法办案中的偏差,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以专项斗争为牵引,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立足“稳”这个大局,维护好一方平安稳定。

据了解,10个中央督导组组长由正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由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副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进驻时间原则上为1个月,并开通了举报电话和邮政信箱(电话受理时间为进驻期间每天8时至20时),旨在受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广泛动员发动群众,为精准打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有力支持。此外,全国扫黑办已公开发布升级后的智能化举报平台,群众只需要通过扫描专用二维码、网上搜索“12337”或者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等链接就可一键登录举报。全国扫黑办希望广大群众按照客观真实的要求,根据各督导组公布的进驻时间,通过举报电话和邮政信箱,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线索。

 
 

 

 

 

中央扫黑除恶第11-20督导组举报电话、邮政信箱一览

 

组别

进驻地

进驻时间

举报电话

邮政信箱

第11督导组

北京市

5月31日至6月30日

010-84241320

北京市B012001号邮政信箱

第12督导组

陕西省

6月3日至7月2日

029-81025110

西安市A806号邮政信箱

第13督导组

西藏自治区

6月10日至7月2日

0891-6860579

拉萨市A002号邮政信箱

第14督导组

黑龙江省

6月5日至7月4日

0451-87701223

哈尔滨市A300号邮政信箱

第15督导组

内蒙古自治区

6月1日至6月30日

0471-4819221、

 0471-4819216(蒙语)

呼和浩特市A729号邮政信箱

第16督导组

上海市

6月1日至6月30日

021-52397077

上海市A002号邮政信箱

第17督导组

江苏省

5月24日至6月24日

025-57052201

南京市A049号邮政信箱

第18督导组

青海省

6月1日至6月30日

 0971-6168063、

6138682、6139107

西宁市A144号邮政信箱

第19督导组

甘肃省

5月29日至6月29日

 0931-8920520、

 0931-8920521

兰州市A240号邮政信箱

第20督导组

宁夏回族自治区

6月12日至7月11日

0951-8737110

银川市1999号邮政信箱

 

 

文章来源丨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编辑丨王贝贝

 



(责任编辑:总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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