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土部、中央编办联合下发《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督促各地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确保在年内完成。对于《意见》出台的目的,国土部不动产登记局相关负责人坦言,“从全国来看,市、县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严重滞后,已成为当前制约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制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的最大难题和障碍”。
据新华网报道,针对当前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存在的问题,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意见》19日公布。两部门要求各地确保年内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人员业务划转,工作流程再造,技术管理衔接。
指导意见强调,各地要充分认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物权法的规定,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方便企业和群众的不动产登记体系,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为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创造条件,为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基础支撑。
两部门要求,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按照中央统一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支持市县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将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登记等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切实将不动产登记的职责整合工作落到实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各地应将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的登记机构进行整合归并,尽快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的有机重组和工作流程再造。应科学统筹调配相关资源,确保不动产登记机构有足够力量有效开展工作。
以北京为例,目前,房地产等不动产登记属于市住建委管理系统,而若是按照不动产登记新要求,这个部分将被并入国土系统。《意见》要求,各地首先要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将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登记等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二是确定不动产登记机构。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各地应进一步摸清现有各类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业务开展等情况,厘清登记、交易、审批管理的职责边界,将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的登记机构进行整合归并,尽快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的有机重组和工作流程再造。三是统筹不动产登记相关资源。各地应充分考虑原有各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科学统筹调配相关资源,确保不动产登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同时,按计划,各地要将属于不动产登记完整的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严禁随意拆分不动产登记职责,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完整性。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将及时掌握和研究解决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检查。
不得不提及的是,两部门发布的《意见》充分暴露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难点。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王广华19日表示,总的来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以来,27个省份完成省级职责机构整合,10个地区开始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即将完成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将尽快颁布实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但不容乐观的是,截至3月底,全国300多个地市州盟、2800多个县市区旗中,只有50个地市、101个县完成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占比分别不到16%和4%。即使已经完成职责整合的市县,大多数也尚未将相应的登记机构进行整合,具体从事登记的工作人员尚未整合到位。
从全国来看,市、县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严重滞后,已成为当前制约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的最大难题和障碍。
实际上,相关负责人分析表示,“不动产实行属地登记,市县两级是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键。各地不能停留在成立联席会议制度和领导小组层面,要实实在在地整合统一登记的职责和机构。如果市县级的职责和机构整合不到位,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就没有实施主体,《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就无法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这项国家重大改革任务在市县层面就无法具体实施。”
王广华此前曾指出,国家层面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建设基本完成,但市县一级的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普遍没有启动。“不动产登记工作关键在地方,特别是具体承担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市、县一级”。
此外,王广华透露,此次明确提出,统筹不动产登记相关资源。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相关部门应划转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人员、编制、设备和相关经费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各地应充分考虑原有各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科学统筹调配相关资源,确保不动产登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各地应充分考虑原有各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科学统筹调配本地区相关资源,确保不动产登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妥善做好不同身份人员的统筹安排,逐步健全和完善人员队伍,形成合力,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落实到位。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在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做好职责划分、人员编制划转、资料移交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不断档。
要明确时间要求,尽快全面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建设。特别要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要将与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完整的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严禁随意拆分不动产登记职责,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完整性。
事实上,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此次两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目的是促使各地进一步认识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督促地方政府加快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必须为。
据凤凰财经报道,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许多人从这一制度上读出了"反腐""控房价"等效果。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在微博中表示:"这是好政策,如果今年实施,房价马上会跌。
统一可参考的信息,正是实行一系列楼市调控的基础,只有当各地部门间实现信息共同可参考的前提下,税务部门才能有效地依据业主的房产数量开征税收,也就是说,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房产税,其执行的前提是拥有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
不过,要想不动产登记制度推动起来并非易事。以此前住建部推动的住房信息联网为例,该项工作的推动一直阻力重重。住建部从2010年开始推进,但在住建部2012年6月如期完成了40个主要城市的联网目标之后,联网的扩围工作却在一定程度上陷入停滞状态。
住房信息联网的技术难度其实已经不大,一些地方或部门不愿意主动配合完成联网工作,是主要的阻力。事实上,在联网工作扩围之初,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就曾公开表示,扩围系统有相当的难度。拥有住房私有财产的业主,都不希望过分将这一财产进行暴露。而地方政府,或出于利益考虑,或是行政上的惰性原因,都以不情愿的态度来应对住房信息联网的任务。
事实上,从2007年物权法颁布时就提出要统一不动产等级制度,这么多年一直没有进展,凸显了推进的难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以前,各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长期分散于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多个部门,标准不一,平台有异,九龙治水自然难于破题。
今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以后,按道理,机构增设,机关人员编制也会随之增加,这对于县市机构来说是件大好事,意味着今后做事的也多了,人员调整上可以解决一些待编人员,优化一下机关机构,但为何县市一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却迟迟未动?
原因很简单,该如何办公,怎么办公,各级政府还得与以往一样,看看别的县市如何操作,不冒进也不落后,衙门里长期以来的等观望之风也随之刮起来;再一个就是暴露出县市政府机构在对于中央精神的吃透、贯彻上存在很大问题,换而言之就是基层政府机构约束力太多,对于中央政策自主消化和思维能力呆板。
所以,国土部与中央编办联合下发《意见》一针见血戳中问题的关键,说明中央已经看到了基层政府对地不动产登记工作存在的问题,机构有了、专职有了,可是专职到位不一定专用,机构有了不一定能办公。这些问题的存在才导致了条例正式实施一个多月,全国却还有超过84%和96%的地市和县没有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
我国不动产登记指向的不仅是房屋财产,而是对集体和个人财产的一次确权。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十种不动产权利,需要办理登记。从中不难看出,不动产登记是对这些集体和个人财产权的再次确认,并因此可以成为厘定和保护财产权的依据。就此而言,不动产登记是对保护产权的基础制度的一次优化,凸现的是对物权的呵护。
由此可见,县、市一级政府才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真正实施主体,如果仅将机构和工作飘浮在中央、省里,那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实施就没有任何意义,也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更无法强化不动产登记对于财产权利的伸张。
当然,也不排除对于一直依赖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的地方政府来说,统一登记意味着消除了自由裁量乃至暗箱操作的空间。但开弓没有回头箭,眼下最重要的,不是唯唯诺诺瞻前顾后,要坚决打破思想观念的束缚,冲破既得利益的藩篱,机构既已成立、人员既已到位,就应该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确保不动产登记机构有足够人员力量和资源,让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真正实现突破,为建立更为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提供制度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