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网
法治宣传网   合作请联系QQ:871973841    热线:010-86399506
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水十条”强力治污,谁将不能再“任性”?

发布时间:2015-04-24      来源: 新华网    点击:

 

当人们关注十面“霾”伏时,却似乎暂时遗忘了九州之上的水污染之痛。

全国十大水系水质一半污染;国控重点湖泊水质四成污染;31个大型淡水湖泊水质17个污染;9个重要海湾中,辽东湾、渤海湾和胶州湾水质差,长江口、杭州湾、闽江口和珠江口水质极差……这一系列震撼人心的事实,切实发生在现实中。

备受关注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于4月16日正式发布。经过多轮修改的“水十条” 将在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等多方面进行强力监管并启动严格问责制,治污将进入铁腕时期。

“水十条”实行后,哪些产业将会有治理水污染的“大动作”?

“十小”企业:不能任性排污

在人们的印象里,一些小型企业常会非法排污。

“水十条”明确指出,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黑工厂”偷偷的排污做法已行不通,赶紧检查一下排污设备是否到达环保标准,抓紧时间更新换代才是正途。

十大重点行业:必须升级到治污系统2.0

在小企业非法偷排之外,一些重点行业企业也未能幸免。在小编的家乡,每到冬天,总能远远地闻到制药厂污水散发出的怪味。而类似于此的现象,在不少行业内都存在着。

现在,“水十条”要求,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同时,地下水污染也受到重视。“水十条”规定,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

随着“水十条”的推进实施,产业升级、减少污染的趋势势不可挡。企业与其挖空心思琢磨如何钻政策的漏洞,还不如沉下心来,“回头是岸”。

工业集聚区:须拥抱“治污潮”

说道排污系统升级换代,这可不单单是一家企业的事。实际上,有不少工业聚集区治污设施落后,治污规划赶不上周围居民的要求,以致抱怨丛生。

“水十条”要求,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水十条”并不只是说说而已,对升级、新建污染治理设施的期限也做出了明确规定。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污染系统升级,环境得到改善,也许未来,各种开发区也能成为居民安家置业的选择地之一。

城镇:污水也不能忽视

城镇污水也不可忽视。

“水十条”明文要求,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于2015年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于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于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同时,“水十条”还要求,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是城市水污染防治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污水处理厂基本“不设防”,甚至成为新的污染源,公共环境和市民的健康权益又将何处安放?

农村:污水治理刻不容缓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农民物质生活水平有了一定改善。但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一些地方早已不见细雨鱼儿出,微风燕子斜的情景,“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频频曝出的水污染、土壤污染、癌症村等新闻触目惊心,农村环境污染亟待治理、刻不容缓。

“水十条”要求,制定实施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种种措施,直指农村地区水污染弊病。

【小编说】

如此全面治污的政策,是否能够落地发芽?

在以往,类似于“水十条”的治水方略并不是没有,但涉水部门众多且职能交叉,权责界限模糊,导致政出多门,治污效率低下。而如今,“水十条”明确列出了牵头负责及参与的主要部门,涉及环保部、水利部、工信部等中央部委以及负责具体落实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等。 “权责到人”避免“九龙治水”以保证政策顺利通畅得以执行。同时,“水十条”还要求完善法规标准、完善标准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而且,“水十条”还进行了制度创新: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治污仅是“水十条”所涉及范围的一个方面,“水十条”的内容还有许多。新规凸显出国家对水污染防治的坚定决心:“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新华网 于子茹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   国务院法制办  |   新华访谈网  |   中国法院网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财政部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国家信访局  |   审计署  |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理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刑事法律网  |   新华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人大网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公安部  |   司法部  |   中国法学会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