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网
法治宣传网   合作请联系QQ:871973841    热线:010-86399506
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政策解读:构筑面向未来的标准化工作新常态

发布时间:2015-04-24      来源: 国务院公报    点击:

政策解读:构筑面向未来的标准化工作新常态

 国务院公报

 

构筑面向未来的标准化工作新常态——专家解读《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

 

新华社北京3月26日电,国务院26日公布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方案强调改革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国际接轨、统筹推进的原则,明确了6个方面的改革措施。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汤万金。

 

突出底线:强制性标准更强

 

方案提出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逐步将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整合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授权批准发布。

 

汤万金说,强制性标准是保障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的底线。目前,我国强制性标准管理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管理上条块分割,指标上交叉重复矛盾,重要标准协调困难,以及超范围制定等方面,导致了我国强制性标准“不强”,缺乏科学性与权威性。

 

由于强制性标准涉及安全、环保等公共利益,关乎民生福祉,必须发挥强制性标准“兜底线”的作用。汤万金表示,通过此次改革,国家将加强强制性标准的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强制性标准体系。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授权批准发布,将提高其权威性和严肃性,更加有效地推动强制性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实施。

 

满足市场需求:团体标准更活

 

方案提出要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

 

团体标准是为满足市场、科技快速变化及多样性需求,由专业领域内具有影响力并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制定的标准。

 

汤万金说,国外的团体标准发展相对成熟,美、英、德、法、日、俄等国均有大量制定标准的专业性社会组织,团体标准不仅是这些国家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非常活跃、非常贴近市场需求的一类标准。随着我国产业联盟、学会、协会、商会以及联合会等社会团体蓬勃发展,一些社会组织已积极探索团体标准的制定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汤万金认为,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是满足市场多样化的需要。消费个性化趋势和市场多样化发展,仅靠单一的政府供给模式已不能满足市场需求,通过设立团体标准,可以有效增加标准的供给。

 

突出技术先进性:企业标准更高

 

方案提出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   国务院法制办  |   新华访谈网  |   中国法院网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财政部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国家信访局  |   审计署  |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理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刑事法律网  |   新华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人大网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公安部  |   司法部  |   中国法学会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