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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划破“穹顶”,需要司法亮剑

发布时间:2015-04-27      来源: 湖南高院    点击:

 

 

 

作者:张忠轩

近些年来,我国环境问题日益凸显,雾霾笼罩、水土污染等话题一再刺痛公众神经。保护环境,重见蓝天,成为当下每一位国人对公权最深沉的拷问。反思过往,我们并非没有法律,早在1989年我们就颁布了《环境保护法》,从环保总局到环保部,我们并非没有执法部门。但二十五年来《环境保护法》长期虚置,环保部长面对“雾霾”追问只能请求“理解”,这是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悲哀,更是单纯依赖末端监管的环境治理模式的失败。

大气是流动的,环境是公共的,公地悲剧启示我们,没有环境公众参与,就没有环境保护。走向公众参与型环境治理新模式,除了立法和执法外,环境权益亟需司法护航:环境犯罪需要刑事诉讼惩治,环境侵权需要民事诉讼救济,环境污染需要公益诉讼维权,治理环境不作为,需要行政诉讼监督。一言以蔽之,无救济无所谓权利,没有司法亮剑,就很难重见蓝天。

我们欣喜地看到,周首席上台后的二年多,从破冰到融冰,再到暖春,司法剑指环境污染,护航环境权利,也是蛮拼的。2013年6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4年6月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2014年7月最高院设立专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环境资源审判法庭,2015年1月施行《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接续出台的制度举措背后是不断畅通的环境资源纠纷司法救济渠道,是逐步健全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司法保护体系,是日渐彰显的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2014年法院审结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案件1.6万件,是2013年的9.5倍!2014年诞生了“定扒造纸厂案”、“江阴港集装箱公司案”、“上海松江叶榭镇政府案”、“无锡市蠡湖惠山景区案”等一大批环境公益诉讼胜诉案例,曾经告状无门、胜诉无望的环境公益诉讼,从法条变成了案件,从案件走向了胜诉!

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我们的公民在面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会做的更好,他们会像保护自己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他们一定会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环境权益;我们更有理由相信,我们的司法是站在人民这一边的,是站在正义这一边的,为了划破“穹顶”,重见蓝天,他们一定会勇于担当,亮出利剑!

(来源:作者投稿)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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