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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言:建立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发布时间:2015-05-09      来源: □法制网    点击:

广西有关部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农业法执法检查组建言
建立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法制网记者莫小松马艳

全国人大常委会农业法执法检查(广西)座谈会7日在广西人民会堂举行。《法制日报》记者从会上获悉,广西认真贯彻执行农业法,积极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加快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糖料蔗产业发展、生态环境补偿及农村土地流转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有关部门对此提出了建议。

试点糖料蔗目标价格补贴

据了解,广西糖料蔗产量排全国第一,产量占全国的60%以上。

近年来,受生产成本上升和国外低价糖冲击的双重影响,国内食糖价格一路下跌,制糖企业面临普遍亏损,农民种蔗积极性下降,广西糖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反复调查研究,以战略发展的眼光,认真审视困境中的广西糖业,如不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对,完全可能被挤垮或丧失主要市场份额。

2013年7月,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我区糖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成500万亩以上,平均亩产超8吨、蔗糖份超14%的“双高”基地,实现“吨糖田”目标。

2014年2月,广西启动了50万亩“双高”基地建设试点,在40个糖料蔗生产基地县(市、区)、自治区农垦集团公司和华盛集团公司建设“双高”基地,2015年充分吸收2014年的建设经验,再建设80万亩“双高”基地。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韩庆东分析说,糖料蔗的发展涉及到广西2000多万蔗农的切身利益以及经济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要解决糖料蔗发展的难题,一方面需要通过“双高”基地提高单产,另一方面需要把蔗农的积极性维护起来,最好的形式就是价格补贴。

从去年起,广西积极争取开展糖料蔗目标价格补贴试点,但由于国家尚未批准,目前还没有启动。据自治区副主席张秀隆介绍,目前,广西积极推动开展糖料蔗目标价格保险试点,中国保监会已经同意,正在争取其他有关部委支持。

逐年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

2001年,广西全面启动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到2014年广西划定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面积8170万亩,占林地面积的35%,其中国家级公益林面积7262万亩,自治区级公益林面积908万亩。

2001年,广西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5元。此后,权属国有的公益林补偿标准至今未变,而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重点公益林补偿标准两次变动,2010年提高到每亩每年10元,2013年提高到每亩每年15元。

据统计,2014年广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护补助支出平均兑现率为92%,2001—2004年累计发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58.05亿元。

目前,权属集体和个人的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广西林地平均租金为每年每亩50元,经营公益林的收入远低于出租林地的收入。同时,由于补偿标准低,公益林所有者的利益受到了损害,部分土壤条件较好的公益林地,林农不愿意签订管护合同和领取补偿资金,造成部分已下达的补偿资金无法发放,结余在财政或林业部门。

此外,由于经营商品林和管护公益林收入的巨大落差,致使近年来在管护公益林区的农民不断申请调出公益林。以2014年进行的林地资源变更数据为例,广西申请调出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的面积为223.41万亩,生态保护和林农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

广西林业厅副厅长莫一平建议,在现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基础上,逐年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建立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国家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的部分由广西自主分配。同时,根据区域性和森林生态的功能等级,明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区域和等级。

生态环境补偿具有全局性和复杂性,且需要补偿的大多为困难群体,更需要国家从法律上给予支援。张秀隆建议,目前生态补偿资金紧靠财政投入满足不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补偿,建议征收生态税,扩大生态补偿资金的来源,将生态环境补偿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应加强土地流转制度建设

近年来,各地土地流转对发展现代农业,扩大经营规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发挥着积极作用。

目前,广西农村土地流转速度进一步加快,农村土地规范经营不断扩大。截至2014年年底,自治区新增农村农户承包地流转面积138万亩,累积面积678万亩,占农户承包地总面积的20.4%,比2013年年底增加了25.6%,涉及211万户农户。

但是,由于我国农业特殊性,土地流转并不通畅。以广西为例,人均耕地面积只有1.29亩,加上改革开放初期的土地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承包到户时,绝大多数村组为了公平,采取了好坏、远近搭配的方式,农户承包地不仅面积小而且细碎化严重。土地的细碎化造成流出方觉得没必要流转,流入方也找地无门,投入成本增加制约了土地流转。

近年来,广西城镇化率每年以1%以上的速度增加,但实际上带动能力不足,承载能力有限,大部分转移农民仍将承包土地作为一种生活保障,农民兼业化现象严重,对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不高。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比较滞后,无法满足目前土地快速流转的需要。

据莫一平介绍,流转的林地大部分都是通过农民和企业双方私下交易完成的,流转方式不规范,转让的林地面积过大、时间过长、价格过低等“三过”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为以后的林权纠纷埋下更多隐患。

为此,广西农业科学院副院长陈彩虹建议,建立土地流转信息收集、交流村乡县3级公共网络平台,促进土地流转信息交流,节约流转成本,提高土地流转效率。

莫一平建议,坚持“流不流转是农民的事,转多转少是市场的事,规不规范是政府的事”的原则,以规范林权流转行为为着力点,国家层面完善林权流转管理,在制度和法律层面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交易各方提供清晰明确的操作规范。法制网南宁5月7日电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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