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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环评"红顶中介"2016年年底前全部摘帽

发布时间:2015-07-14      来源: 人民网    点击:

杜绝“卡着审批吃环保”,环评机构明年底前全部脱钩 

环评“红顶中介”咋摘帽(打通改革落地中梗阻)

 

本报记者  寇江泽

2015年07月13日03:3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字号 

 

  “红顶中介”现象长期存在,诟病颇多。在环评领域,“红顶中介”的“顶戴”正逐渐被摘掉。

  今年2月,中央巡视组指出,环境保护部“有的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插手环评审批,或者开办公司承揽环评项目牟利”;“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红顶中介’现象突出,环评机构资质审批存在‘花钱办证’现象”,要求“限期完成环评机构脱钩改制,规范环评技术服务市场”。

  此后,环境保护部公布《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将分三批在2016年年底前全部脱钩或退出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环保部直属单位的8家机构今年率先完成。

  “红顶中介”截留政府简政放权的改革红利

  从事业单位干部变为民营企业负责人,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郑文勇经历了身份的转变。郑文勇原是河北省泊头市环境保护研究所所长,研究所隶属于泊头市环保局。现在,研究所的环评业务被剥离出来,推向市场。新成立的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环保部门没有隶属关系。据了解,在河北,有环保部门背景的环评机构共有14家。根据环保部的要求,这14家环评机构要在明年6月30日前,与直属单位彻底脱钩。

  “‘红顶中介’的现象不只是在环保领域存在。许多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凭借着与政府和企业打交道的便利,成为个别政府部门权力寻租的通道。”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说,一些环评机构从原来的政府部门演化而来,看似是服务性机构,实际还具有一些审批权限,这中间就有权力寻租的可能性。

  根据环境保护部2011年发布的数据,全国环评机构共1162家,其中事业单位环评机构有576家,挂靠在各级环保系统的有333家。“相当一部分环评机构都是事业单位,隶属于地方环保系统,这意味着环评报告编制单位与环评报告审批单位存在着利益的同一性,环评的独立和公正就很难不受质疑了。”马军说。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能否通过审批,会在一定程度上决定项目的最终命运。环评“红顶中介”危害很大,一方面,他们会截留政府简政放权为企业带来的改革红利,增加企业的成本;另一方面,一旦某些不达标的项目上马,必定会埋下环境污染的隐患,马军表示。

  破除行政背景成为真正的市场行为

  “决不允许‘卡着审批吃环保、戴着红顶赚黑钱’。”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曾表示,环保部所属事业单位的8个环评机构,今年率先全部从环保部脱离,其他地方的分批分期也要全部脱离,逾期不脱离的,一律取消环评资质。

  “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后,直属单位及其所属企业的在编和聘用人员,一律不得作为环评专职技术人员参与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工作,不得在环评机构参股,愿意继续专职从事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工作的,必须与直属单位及其所属企业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程立峰说。

  关于脱钩时限问题,程立峰表示,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分三批,在2016年年底全部脱钩或退出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环保部直属单位的8家今年率先完成;西部省级及中、东部地区各级环保部门所属的环评机构明年6月底前完成;西部地区市县级环评机构明显偏少、偏弱,列为最后一批完成。据了解,截至3月底,两家部属单位环评机构已完成脱钩工作。

  “环评管理改革顺应了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总体要求,环评技术服务业必须破除行政背景,成为真正的市场行为,才能健康发展。”程立峰说。

  环评应处于公众视野范围内

  环评脱钩后,如何解决接手机构的资质问题?程立峰表示,环保部近期将发布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对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后的接手机构,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仍按照现行资质管理办法中有关改制机构变更程序和资质条件核发资质证书。“这有利于环评技术人员的妥善安置,确保接手机构的环评技术力量,激励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加快脱钩。”

  “环评脱钩,对于摧毁腐败产生的温床,是必要的,但是仅仅靠脱钩,没法解决利益输送的问题,需要采取一些其他的手段。”马军表示。

  “一方面,要加强管理,严格监管,切断利益输送。另一方面,要辅之以全面的信息公开。”马军说,环评不仅是技术评价,也是利益方参与的过程,各方要能做到知情、表达,环评全部过程应该处于公众的视野范围内,既要有相关专家的参与,也要有与该项目相关的公众参与。

  程立峰表示,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推进“阳光环评”。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将环评各环节、各领域、各单位的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把环保部门、地方政府、企业、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均置于阳光下,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 人民日报 》( 2015年07月13日 02 版)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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