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环保不力不该下不为例
发布时间:2015-10-08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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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秋收农忙以来,因秸秆禁烧不力,河南周口市太康县被省政府约谈。随后,周口市政府对太康县作出通报,给予该县先期经济处罚2000万元。与此同时,周口硬起手腕整治焚烧秸秆:再发现一把火,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就地免职!(10月8日新华网)
通览《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太康县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不力情况的通报》,当地因为秸秆禁烧不力处理的干部上至县人大主任、县委常委、副县长,下至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不可谓不严厉。说是“硬起手腕整治焚烧秸秆”也一点不过。但与堪称史上最严、“长牙”的《环境保护法》相比,这样的处罚未免太过人性,难以对当地环境保护监管不力行为产生足够的震慑。
要说,太康县焚烧秸秆的情况不能说不严重。通报显示,有“符草楼、朱口、马厂、张集、转楼、马头等乡镇工作不力”,这6个乡镇对于只有23个乡镇的太康县而言,占到了四分之一强。而且“焚烧秸秆现象严重”,严重至少包括这样的含义:经常发生、屡禁不止。既然这样,就算没有举报,滚滚浓烟也不可能瞒天过海,势必也有发现过,只是处理乏力、效果不佳而已。或许正是如此严重的情况才促成了这份通报的出台。那么,这样的处理是否就符合法律规定呢?
来看法律。《环境保护法》第六章第六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据此,从严格执行法律的角度看,如此明显的工作失职,周口市作为太康县的上级,除了约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和已被“将就”处理者之外,无疑还需对这个县的环保部门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有所问责。如果念及处理面太大而罔顾法律,不仅于事无补,还很容易被理解为“法不责众”,难儆效尤。姑且不说对被问责者的处理是否与纪与法丝丝入扣,但不容置疑的是,如果问责不全面,更或等到“再次”才兑现处罚,“再次”无穷无尽,问责岂不成了遥遥无期的“未来”,最终沦为一纸空文?再说了,法律有明文规定,照章办事就是了,何须乎还要等待下一次?
因此,就落实环境保护监管责任而言,下不为例实不可取,依法问责势在必行。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不可能一蹴而就,更需从点滴做起。作为监管者,更要切实负起责任,抓早抓小,把环境污染源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如果对监管失职,就要敢于担当和负责,自觉、主动接受问责,上级机关也当依法办事,处理一步到位,绝不姑息迁就。不光是对秸秆禁烧如此,对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更是如此。
作者:钟烁明
(责任编辑:郑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