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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治理”的雾霾——价格的替代与法律的表现

发布时间:2015-12-27      来源: 徐尔双 法律博客    点击:

研究历史能使人聪明。

——培根

 

最近小伙伴向徐徐君抱怨雾霾的事情太多,甚至我的老师带队到北京后也在朋友圈一个劲儿的抱怨。雾霾能依靠治理解决么?从蒸汽机到马粪,从木头到煤炭,从雾霾到法律,这些看似没有关系的词语在历史中会是怎样一番景象?而当我们把历史拉成一根完整的线条,真相仿佛就摆在我们面前。那么,让我们回到雾霾的历史之中,来一次脑洞大开的雾霾之旅。

 

一、污染来了——一个比雾霾更严重的问题!

瓦特并不是发明蒸汽机的人,就如同爱迪生不是第一个发明电灯泡的人一样。什么瓦特看见水壶的盖子被蒸汽掀起便一拍脑袋发明了蒸汽机,那是教科书忽悠你的,尽管我曾经也信过。其实,早在公元前2世纪,古希腊人就制造了一种利用蒸汽喷射产生反作用的发动机。只不过,那时要取得这样一点蒸汽,成本实在太高,因为烧的是木头……

 

直到后来有了煤这个玩意儿,社会才开始有了对蒸汽利用的广泛研究。其实一开始,蒸汽机并不是为了解决运输的动力问题。由于煤矿里会产生大量积水,过去呢是用马作为动力,将积水抽出来,但实在太慢,旧水还没抽完,新水又来了。

 

1698年,法国物理学家巴本就整出了气缸—活塞的蒸汽装置。此后,一位战斗在实践一线的英国工人纽可门对前人的设计进行了改进,这才有了可以用的蒸汽机。而从1763年到1784年,瓦特对这种纽可门蒸汽机进行了改造,完成了四次技术飞跃,最终整出了瓦特联动式蒸汽机。就是这种蒸汽机,后来被广泛地运用到了各种动力系统上,由此产生了巨大的效能,将人类带入了第一次工业革命。


(瓦特蒸汽机原理图)

 

一个用来抽煤矿积水的东西,又成了煤矿被进一步利用的工具,煤也更快地被运送到工厂,而工厂通过蒸汽机的改进则进一步加大了对煤的使用。产能上来了,物资、经济高速地发展起来。但这种动力系统紧接着引发了另一个问题,污染。

 

早在狄更斯的年代,伦敦这个世界工厂就已经PM2.5爆表,成为著名的雾都。而狄更斯的那本《雾都孤儿》也正描述了当时伦敦工业高速发展,资本高速壮大的情形。当时的人们并不知道,这雾霾是有害的,而对城市造成最严重影响的还不是雾霾。

 

当时的伦敦已经打到了5百万人口。在这样庞大的一个城市里,交通全是依靠马:拉货、运煤靠马车、出行靠马车、警察骑马巡逻,连公交车、救火车都是马拉的。那究竟有多少马呢?30万!平均15-16个伦敦人就有一匹马。

 

也许你会问,伦敦不是有蒸汽机了吗?是啊,蒸汽机车其实在19世纪初就有了。1834年的时候,英国引进了美国人的蒸汽汽车。这种汽车的速度和马车基本相当,每小时20公里左右,但是它太笨重,比当时的压路机还重,路压坏不少,而且烧煤的成本也挺高,事故率也很高。于是,这车在英国被取缔掉了,大家还是马上见。直到1863年英国建立了蒸汽驱动的地铁,马车仍然是社会最主流交通运输工具。


(无处不在的马车)

但是,这个马车什么都好,就是马粪不好。我们来一个做一个简单的数学题,问:1匹马平均每天排泄10公斤shi和1公斤尿,30万头马一天会排泄多少吨shi和尿?答:shi和尿分别是3千吨和3百吨!更为关键的是,这马是动物,是要死的。当时平均每天伦敦街头就要累死3至4匹马,而尸体又很难拉走,放个几天是家常便饭。

 

好了,我们可以想想,在马shi、马尿遍布以及马尸横街的伦敦城是怎样一种感受。臭气、蚊蝇、病菌,在这样一个环境中,伦敦的人均寿命还不如后来出现严重雾霾的时候,更何况出于马车事故而死亡的人数是每年200人左右。于是大家开始想办法解决问题。专家们紧紧围绕在马粪这个议题周围,可谓绞尽脑汁:是限行还是单双号通行?是搞行政许可运行还是罚那些随地大小便的款?是政府从社会招募大量的清洁工人还是要求人人自扫门前雪?

 

与此同时,英国人还面临着一个新的问题——煤。1865年,一个叫杰文斯的经济学家,写了一本叫《煤炭问题》的书,他看到当时欧洲的工业革命的热火劲儿就担心,说着工业革命主要的燃料能源来源就是煤炭,但着煤炭的总量是有限的啊,这煤迟早是要用光的,那个时候所有的工厂都要停工,取得的经济成就可咋整?一群人又坐下来开始研究,该怎么治理。

 

好啦,那英国人最终采用了哪一种方案来治理呢?马粪的问题是不是得到了解决呢?答案是没有一种方案被采用,马粪的问题也根本解决不掉。而是这个时候,德国人本茨制造出了装有高速汽油发动机的机车,也就是我们说的汽车。汽车一出现,价格比使用马车划算,马车自然就退出市场,马粪的问题便没有了

 

那煤炭呢?当然也不用节约啦。随着煤炭勘探和开采技术的提高,英国在1913的煤产量是1865年的3倍多——3亿吨,同时呢,还有了石油

 

二、一条悠远的经验——价格与替代

其实,早在9世纪的时候英格兰的修道士们已经用煤来取暖,但是呢直到16世纪前期英国老百姓还是普遍用木材,因为煤炭烟雾大,污染环境,气味难闻。1307的时候,爱德华一世就颁布法令,禁止使用煤炭作为燃料,违者处以重罚。你看,人家14世纪的时候就知道环保很重要了。但更重要的是,与木炭相比,当时的煤炭成本较高

(爱德华一世)

 

但是进入16世纪中期以后,随着人口的增长、工业的发展以及国家的需要,木材的需求急速增加。不仅生火做饭取暖要木头,修房子造家具要木头、商船军舰要木头、扩大的钢铁产业要木炭(工业还原剂)、玻璃陶瓷工业等等都需要木头,而同时呢还要开荒种地产粮食……林木遭到极度砍伐、森林面积锐减,18世纪英国森林覆盖率只有5%-10%。而与此同时,伊丽莎白一世颁布一系列保护造船用林的法令。

 

一系列需求和限制的结果,便是木材越来越紧缺,价格的飙升。1536年,1车木炭价值3先令4便士;1586年的时候,同样的数量的1车则需要25先令,价格涨了7倍。在17世纪时,木材已经成了短缺品,基本全靠进口,比如1666年伦敦大火,全城13000栋房子被焚,而重建的木材全靠进口。伦敦的冬天在零下十多度,因买不起木头而冻死的人比比皆是,尤其是1640年的冬天——太阳黑子延长极小期——严冬,这可比后来雾霾杀死的人多得多。


(伦敦大火)

 

咋办?要活着还是不要雾霾?答案是明显的,当然是木材的替代品——煤重新等上了历史舞台!17世纪中期,英国煤产量仅有21万吨,但随着开采的加紧,17世纪末,煤产量就达到300万吨,煤的价格变得相当低廉短短十多年时间,煤就在工业和家用生火上完全取代了木头,即使穷人也能取到暖。于是,接下来的故事就和我们开篇抽煤矿积水的故事连上了。

 

虽然煤对环境的污染问题早在14世纪就已经被发现,还有国王的法令予以禁止,但在价格和生产生活之间,大家还是作出了自己的选择。于是木头稀缺的问题被煤替代了,但煤的问题又出来了,就是雾霾。那么,当雾霾成为变成超过大家生产生活的承受界限的时候,又该如何是好呢?比如1952年那场造成12000人死亡的雾霾。这就要回到英国的“治霾”的场景当中。

 

形成伦敦雾霾最直接原因其实就是燃煤产生的二氧化硫和粉尘污染,这应该和北京雾霾相似。当时伦敦工业排污量非常大,每天1000吨浓烟、2000吨二氧化碳(CO2)、140吨盐酸和14吨氟化物。而家庭烧煤也加剧了污染,战前呢,用的是优质煤,而战后优质煤出口,伦敦人只能烧劣质煤,而这又导致了两倍于工业的烟尘。

 

这不是徐徐君拍着脑袋编的,而是出自于当时的《比佛报告》,一个1953年成立的专门调查雾霾的委员会出具的报告。报告一出,于是一些议员就开煽动立法,其实保守而实用的唐宁街是不愿这样干的——立了法解决不了问题不是一样白搭么?但还是在1956年,英国通过了一个妥协的《清洁空气法案》。但结果呢?前几期徐徐道来已经说过,然并卵的事,严重的雾霾该来还是来,一直到60年代中期才发生好转


(雾霾天,我亲不到你)

 

为什么呢?一是能源结构发生了变化。天然气和燃料油大量取代了煤炭,1965年的时候,煤炭在燃料构成中的比率仅占到27%,而污染物则降低到80%;到了1980年代,这一比例进一步减少到5%。而与此同时呢,家庭用上了效能更好的新炉灶,而且煤也变成了优质煤。二是产业结构发生了替代。过去那些集约型、密集型的工业型工厂被新兴企业取代,1990年代初期,服务业成为了伦敦最大的就业部门,占到就业总数的82%以上。

 

而引导这一切发生的,仍然是价格。当换取健康只需要付出比煤炭多一点的代价时,大家会如何选择?而当这种选择形成了大规模的市场,大家纷纷投入到这样的市场链条当中时,新能源的价格自然会下降,而当这种价格与煤炭相当甚至低于煤炭时,煤炭便失去了市场,开采和使用的成本自然会提高,最终被市场的价格机制所淘汰掉。

 

无论是从木材稀缺到煤炭登场,从煤炭雾霾到清洁能源和新兴产业,归根结底,不是稀缺和污染的问题被解决、被治理了,而是在价格机制下被新生的事物给替代掉了

 

三、法律的表现——价格杠杆与强制

好了,绕了这么大一个圈子,我们终于可以谈谈法律的表现了。

 

其实,工业革命后,这个空气污染的问题,早在1821年就引起英国民众的高度不满和政府的重视。那年,政府就出台了《烟尘禁止法案》——鼓励民众起诉污染企业。接下来呢,还有《德比法案》——对夜间排污和连续一周排污予以处罚、《利兹改善法案》——企业免于被起诉的烟尘改善、《公共卫生法案》——地方政府惩治权、《制碱法案》——限制排污和巡视员监督、《制碱业及其他工业管理法案》,等等……

 

然而事实是怎样的呢?20世纪初英国开始环境调查时,那些被熏黑的楼房、雾气以及依然在英国城镇上空耀武扬威的尘埃说明,无论中央、地方出台了多少法案,然并卵。当时在民众的心里,“法律是公认无效的词汇”。执法不利?警察和巡视员可是恪尽职守。工厂执行不利?没有,谁都怕罚款。问题到底是什么?

 

徐徐君在这里做一个大胆的猜想。我们假设,一个工厂只能排五天的煤烟。假设你是企业主会怎么办?只要成本划算,就地再开一家厂嘛。于是呢,这厂是越开越多,污染呢,当然也会越来越大。在没有可替代的方案或可替代方案成本太高的时候,所谓“治理”都是瞎扯。为什么偏偏距离1821年一百多年以后,《清洁空气法案》奏效了呢?因为石油、天然气和新型燃气灶出来了

 

在可替代方案出台的时候,法律才算真正有机会施展它良好的表现。烧煤排污是吧,交罚款。我们习惯了行政思维的朋友呢,对罚款的认识就停留在是国家管理的一个工具的认识,是不许你、禁止你做什么。而实际上呢,罚款仅仅是加重你的生活或生产经营成本的一个价格工具——它没有禁止你,而是让你在要么提高成本要么不这么干之间进行选择

 

这个逻辑,实际上就是“谁污染、谁治理、谁花钱”。其实,很早以前英国的罚款数额可不小,个人的罚款数额是100英磅,工厂则是2000英镑。当然,罚款的执行是一门艺术,人家可不是光光地罚款。《制碱法案》的推行期,人家的罚款是这样玩儿的:监督巡视员会给你一个选择——要么交罚款,要么自己掏钱去更换一个新型设备,不换的,下次逮到就罚得倒闭


(拆除旧工厂的烟囱)

 

从后来的《清洁空气法案》的执行过程中,我们也看到了类似的情形,要么交罚款,要么换新设备、要么搬走、要么投入新产业。而罚来的款,要么补贴居民更换煤灶,要么补贴新型能源产业和新兴第三产业。

 

当然,法律作为价格杠杆的强制机制还不仅仅作用在一个地区,而是让污染者在地区与地区之间进行选择,在成本之间进行选择。比如我们将决定罚款的金额下放到地方,那么各个地区就会根据自己的产业状况决定罚款金额是高是低。

 

假设深圳的罚款数非常高,而大西部的一个穷乡僻壤几乎象征性的罚一点或不罚——因为在那里每天20的空气指数下人均年收入仅为一万多元,那么这个污染企业就会考虑继续经营和搬迁之间的成本。而与此同时,法律这个价格杠杆也顺带把产业结构调整和扶贫的事情干了。

 

那么在产权明晰的情况下,面对环境污染赔偿诉讼,一个污染企业完全可以根据当地的地价进行权衡——是停产,还是承受持续的赔偿款,还是换设备,还是把周围的地给买下来。如果当地房价正在上涨,我想这个污染企业肯定想尽办法调整规划,把周边的地买下来盖房子,还生产个啥呢?污染也就没了。

 

我就不再打比方了。在前述的故事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个好的法律,不仅会告诉人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同时还会为这种行为提供选择,价格成本的选择。它就像市场价格的一个杠杆,配合市场一道完成对社会的调整。

 

那么,问题来了,我们没有可替代的方案解决雾霾问题吗?有的。但,要发生替代又蕴藏着一个前提——市场化以及产权明晰。我很难想象老爸罚了亲儿子款,然后把钱交给隔壁老王的情形。推演出来,政府罚国企也是一个道理。辽宁曾经首次给8个城市开出“雾霾罚单”,罚缴总计5420万元。这数字看起来很巨大,但分摊到各个城市会有多少?如果我们以一个地方财政收入几十亿上百亿的城市为参照,这是个什么样的概念?而欧盟呢,在2012年就要求其成员国空气不达标的天数不能超过35天,不然将面临4.5亿美元的巨额罚款。

 

 

归根结底,这雾霾到底该咋整啊?其实,真不用政府操心。当市场用价格的机制调动起每个人的想象力和能力的时候,说不定就会出现新的有趣的东西,把这雾霾给“灭”了。其实,回过头看看,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这个样子,生活越来越好,寿命越来越长,物资越来越丰富,都是新事物取代旧事物的结果,可从来不是管制和控制的结果

 

 

徐尔双 个人出品

感谢专心编织律师互助平台的“律事通”包场送上

 

 


 

 

参考文献:

 

 

沈汉:《资本主义史第一卷》,P426

[美]格奥尔格·凡尔梅特、伊冯娜·赛尔:《破译黑天鹅》,电子书

[英]A.沃尔夫,《十八世纪科学、技术和哲学史》,P109

[美]巴巴拉·弗里兹:《煤的历史》,P21-53

[英]布雷恩·威廉·克拉普:《工业革命以来的英国环境史》,P7-P52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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