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网
法治宣传网   合作请联系QQ:871973841    热线:010-86393506
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让政商关系“亲清与共”

发布时间:2019-05-28      来源: 感谢作者赐稿    点击:



如果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那良好的政商关系便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压舱石”“助推器”。“官商之间淡如水,要相敬如宾,不要勾肩搭背”“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诚然,“亲”与“清”是习近平总书记所倡导的新型政商关系,是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关系,建立廉洁政治,支持企业发展,激励广大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思想遵循和行动指南。
纵观历史长河,从“营国巨商”吕不韦到“红顶商人”胡雪岩,再到党的十八大以来所查处的贪腐案件,传统的政商关系行为模式常常表现为“寻求关系、建立关系、维护关系、利用关系”,而这种“亲密无间”的联系却极易导致“亲而不清”式的官商勾结、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等腐败现象。毋庸讳言,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是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所在,但个别“苍蝇”“蛀虫”却唯利是图、雁过拔毛,把服务领域与对象视为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试想,若干部以“权”逐“利”,商人又岂会不以“利”围“权”,如此勾肩搭背、损公肥私,不仅会恶化当地政治生态,致使干部被“围猎”,更会形成“黑金政治”,使党丧失执政根基。
不得不说,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政商关系确也为之一“清”。可关系是“清”了,但“亲”也渐行渐远。现实中,有的干部为“自证清白”,把过去的“亲而不清”变成“清而不亲”、“勾肩搭背”变成“背靠着背”;有的谈商色变,以纪律为说辞,不到企业调研,对企业家避而不见;还有的甚至不为企业解决具体问题,对企业的合理诉求、合法权益不关心、不解决,能拖就拖、能推就推,只要不出事、宁可不做事。如此种种,不仅挫伤了企业家干事创业热情,更扰乱了市场经济,损害了人民利益。
从“亲而不清”到“清而不亲”,难道“亲清与共”的政商关系真如鱼和熊掌般不可兼得么?其实不然,毛泽东同志曾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由此可见,抓住关键少数便是营造“亲清与共”政商关系的核心要素。一方面,要做到“一枝一叶总关情”的“亲”,干部同企业家接触交往当坦荡真诚,特别是在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时,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支持企业发展;另一方面,要做到“要留清气满乾坤”的“清”,干部当牢记“甘蔗不能两头甜”的铁律,自觉抵制“江湖规则”,正确处理好亲情、友情、恩情等关系,划清公私界限,不踩“红线”、不越“雷区”,正确行使权力。如此从两方面教育引导,让干部明白“以势交者,势倾则绝;以利交者,利穷则散”的真谛,又何愁不能让政商关系在“亲”与“清”之间保持一种有机平衡?
当然,完善的体制机制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精准监督亦必不可少。相信若能以教育引导为基础,持续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法律法规执行力度,用党纪国法的刚性约束压缩庸俗腐朽文化的生存空间,就定能扎紧约束权力的笼子,从而以“亲”激发发展的勃勃生机,以“清”保持干部的良好形象,以“亲清与共”的政商关系推动“中国号”巨轮劈波斩浪,胜利驶向充满希望的明天。
作者:王晓龙


(责任编辑:总编办)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   国务院法制办  |   新华访谈网  |   中国法院网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财政部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国家信访局  |   审计署  |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理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刑事法律网  |   新华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人大网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公安部  |   司法部  |   中国法学会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