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孙谦:严格执行保障律师权利规定
记者丨赵复多(记者)
来源丨财新网 2015-07-22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问题一直牵动广泛关注。6月24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二审。草案中拟增加的泄露案件信息入罪、扰乱法庭秩序罪等适用条款,一经公布便成为律师群体争议焦点。
近期,全国检察机关召开了第五次公诉工作会议,强调要围绕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和新型诉侦、诉审、诉辩关系,更好地发挥诉前主导、审前过滤、庭审指控、人权保障等作用,全面加强和改进公诉工作。
在此背景下,7月22日,《检察日报》刊发了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努力提升公诉工作水平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新贡献》一文,明确指出应“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促进诉辩良性互动。”
“检察官与律师都是法律职业的重要成员。要严格执行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以更开放的胸怀对待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切实保障律师阅卷权。”
孙谦在文中称,听取律师意见是防范冤假错案的重要途径。要让耐心倾听律师意见成为公诉人的一种品质,对于律师提出的无罪、罪轻、证据合法性存在问题等意见,认真审查核实,并在案件审查报告中对是否采纳及其理由作出说明,促进提高公诉工作的精准性和公正性。
他表示,检察官与辩护律师既要加强庭前沟通,努力在管辖、回避、证据合法性等问题上达成共识,又要在庭审中克服对立心态和“强势心理”,坚持理性平和抗辩,构建检察官和律师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促进的新型关系。
同时,孙谦还谈到,加强监督制约是公诉权规范行使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应“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法院、公安机关、律师的制约,确保公诉权依法正确行使。”
从最高检工作报告来看,近三年来,提及律师之处明显增加,“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促进诉辩良性互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如2013年有一处提到律师,2014年有三处,分别为“重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听取律师意见、接受律师的监督”、“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而今年的最高检工作报告则是近年来律师出现次数最多的一次,新增的内容也从原则性规定变得更具直接的问题指向性,比如“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三难问题”等,其中多为2014年工作中已经逐步开始执行的现实制度,这也基本体现了过去一年检律关系的基本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