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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积极回应人民期待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

发布时间:2015-11-03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点击:

11月2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作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曹建明在报告中说,刑罚执行作为国家刑事司法活动的最后环节,事关惩治预防犯罪效果,事关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司法公信力。依法对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职责。201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部署,紧紧围绕刑罚执行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完善制度机制,提升能力素质,加大监督力度,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取得新成绩。

 

“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坚决纠正刑罚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曹建明表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是刑罚执行工作的价值目标,也是刑罚执行监督的根本任务。检察机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加大对刑罚执行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的监督力度,严惩司法腐败,努力维护执法司法公正。一是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防止和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2010年1月至今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88833人。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有权人”“有钱人”犯罪后“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等问题,2014年,最高检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为重点开展专项检察,监督监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对2244名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或不符合条件的罪犯依法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121人。二是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的监督,防止和纠正不依法交付执行等问题。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与人民法院、看守所、监狱的沟通,建立刑罚执行信息互通机制,加强对不及时交付执行、违法留所服刑、违法拒绝收监等问题的监督。2010年以来,共监督纠正刑罚交付执行违法情形15354件。三是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监督,防止和纠正社区服刑罪犯脱管漏管等问题。各级检察机关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将社区服刑罪犯纳入监督管理范围,督促社区矫正机构落实各项监管措施。201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纠正社区服刑罪犯脱管52481件、漏管31989件,对5364名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罪犯督促收监执行。四是严肃查办和预防刑罚执行中的职务犯罪,防止和纠正权钱交易等司法腐败问题。2010年以来,各级检察机关紧紧抓住刑罚变更执行等容易发生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的重点环节,在刑罚执行领域共查办职务犯罪2169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163人。各级检察机关还结合办理的典型案件,及时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并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堵塞漏洞,防止权力滥用。

 

“落实人权司法保障要求,依法保护罪犯合法权益。”曹建明表示,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尊重罪犯的人格尊严,依法保障罪犯的生活、学习、休息、劳动、教育、就医等合法权益,使罪犯既感受到法律的尊严权威,又感受到法治文明和司法人文关怀。一是认真办理控告、举报、申诉,推动纠正冤假错案。201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罪犯控告、举报、申诉93228件,经审查后监督纠正刑期计算错误3363件,纠正刑罚变更执行不当1028件,纠正原判决裁定错误574件。认真分析近年来纠正的冤假错案,深刻吸取沉痛教训,充分发挥刑罚执行监督在发现和推动纠正冤假错案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了“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等案件再审改判。二是依法监督纠正侵犯罪犯合法权益的监管行为,促进依法文明监管。201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纠正超时超体力劳动、体罚虐待、违法使用械具和禁闭等情形19617件,查办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职务犯罪案件317件。三是依法保护未成年和年老病残罪犯合法权益。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监督落实未成年罪犯特殊保护和矫正措施,注意加强对未成年罪犯的心理疏导和帮扶教育。依法保护年老病残罪犯合法权益,2012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察,建议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39020名年老病残罪犯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认真贯彻执行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加强全程同步监督,确保不漏赦一人、不错放一人。

 

“加强与执行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维护监管秩序安全稳定。”曹建明表示,罪犯在监管场所又犯罪,特别是行凶报复、越狱脱逃,不仅严重影响监管秩序安全稳定,也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职责,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查清犯罪事实、固定案件证据,依法及时提起公诉。201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涉嫌又犯罪的罪犯11536人。认真总结、深刻吸取“躲猫猫”事件的教训,与执行机关密切配合,综合治理“牢头狱霸”问题。2009年10月至2010年2月,最高检会同司法部开展集中整治,对涉嫌又犯罪的87名“牢头狱霸”提起公诉。各级检察机关还加强监管场所日常安全防范检察,2010年以来针对监管场所安全隐患问题依法提出检察建议24193件。

 

“强化检察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刑罚执行监督水平。”曹建明表示,各级检察机关努力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刑罚执行监督能力和水平有新的提升。加强派出派驻检察机构建设,出台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的意见,实行派驻检察室规范化等级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巡视检察制度,积极推进派驻检察室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监控联网。加强刑罚执行监督规范化建设,将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作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重点之一,集中查找和整改不敢监督、不规范监督等突出问题,着力提升规范监督水平。加强队伍素质能力和纪律作风建设,弘扬“忠诚、执着、担当、奉献”的张飚精神,深入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违法安排会见、违法传递物品信件等问题,2010年以来共查处涉嫌违纪违法的刑罚执行检察人员69人。

 

曹建明坦言,近年来,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不足,如对刑罚执行中一些不规范、不公正问题监督纠正力度不够;派出派驻检察机构建设相对滞后、职能发挥不够充分;监督不规范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刑罚执行检察队伍人员整体素质能力亟须提高等。对这些问题,最高检将高度重视,下大气力认真整改。

 

在报告下一步工作打算时,曹建明表示,检察机关将从四个方面着手,加强和改进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一是坚持从全面依法治国高度,进一步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刑罚执行监督摆在重要位置来抓,推动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二是认真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准确把握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定位,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对刑罚执行各个刑种、各个环节的监督,增强刑罚执行监督实效。三是深化司法改革,加快推进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深化刑罚执行监督环节的检务公开,规范和完善刑罚执行监督制度机制。四是加强刑罚执行检察队伍建设,坚持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结合深化司法改革,优化刑罚执行检察队伍结构,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持之以恒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确保严格公正规范文明司法。

 

曹建明最后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既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推动法治实施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也是对检察工作及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有力监督和关心支持。全国检察机关将以此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规范监督行为、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不断开创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新局面,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贡献。(检察日报 王治国 姜洪 郑赫南)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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