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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专制国家法同虚设

发布时间:2017-10-07      来源: 思想酷    点击:

据说又要揪出一两个大老虎,还是“超级”的,但坊间对此见惯不惯,似乎已麻木。其实早在200多年前,一个叫孟德斯鸠的法国人已对此有了一针见血的剖析:大清的监察制度只是减轻专制程度,但不能改变其专制政体的性质。这种见识不仅让今天的国人汗颜,也彻底熄灭了自《马可波罗游记》出版以后500多年西方对中国的一片颂扬之声。孟德斯鸠对当时(甚至今天)的中国还有哪些洞见?酷哥今天从其作品中择出小小一部分以飨读者(7636字,阅读大约需要19分钟)。想探讨更多真问题的朋友,酷哥在有赞和淘宝开有书店,欢迎朋友们有赞淘宝搜索店铺“先知书店”。想每天读到同类好文,请关注思想酷

 
 

孟德斯鸠论中国:

专制国家法同虚设

1689年1月18日,法国启蒙思想运动的代表人物孟德斯鸠(三权分立之父、现代宪政的奠基人)诞生。他的祖父和伯父相继担任波尔多法院院长,父亲是军人。家庭影响使他从小关心国家政治事务,尤其对法律有浓厚兴趣,十九岁获法学学士学位,25岁担任波尔多法院顾问,27岁继承伯父职务。

但孟德斯鸠对法院院长的职务并没多大兴趣,特别是亲眼目睹上流社会的荒淫奢靡后,对专制制度失去了信心。为了能专心从事研究,1726年他将世袭的波尔多法院院长职位高价出卖,迁居巴黎,进入法兰西科学院为院士。

1728年,孟德斯鸠开始周游欧洲,对各国政治法律、国家制度、民情风俗进行深入考察,获得丰富材料。1734年《罗马盛衰原因论》问世,轰动欧洲学术界。但真正使他举世闻名的,是1748年发表的《论法的精神》。

在这部著作中,他尖锐揭露了封建专制制度,反对天主教和神学,更重要的是,他完整提出了资产阶级国家和法的理论,尤其是三权分立学说,成为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下述文字就来自这部经典作品。

 

一、政体

 

政体有三种:共和,君主,专制。共和政体是全体或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君主政体是单独一人执政,遵照固定和确立了的法律;专制政体是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人按一已意志领导一切。

由于专制权力的性质,施行专制统治的个人同样需要用一个单独个人替他行使权力。一个人的五官如果不断对他说“你就是一切,上天的儿子,别人什么也不是”,他自然就懒惰、愚蠢、耽于逸乐。因此他把一切事务都放弃不管了。而如果交给几个人办,这些人之间就要发生纠纷,都要阴谋设法成为他的第一奴才,君主便又不得不亲自执掌国政。所以最简单的办法是委托给一个宰相,宰相要有和他同样的权势。

据说有一个人被指定为教皇,深感不能胜任,起初竭力推辞,后来他接受了并把一切事务交给侄子管理。不久他惊讶地说:“我从未想到当教皇这样容易。”东方的君主也是一样,这就是为什么连婴儿和白痴也时常成为那个几亿人口大国君主的原因。

“何不食肉糜”的晋惠帝司马衷

东方的君主蜇居在像监狱的深宫里,太监使他们的心思和精神日益颓废,甚至常常使他们不知道自已的地位,人们把他们从"监狱"里拖出来放到皇位上,他们开始是惊愕的,但在设立了宰相之后,他们便在后宫放纵兽欲。在一个颓唐的朝宫里,他们遵循着最愚蠢的反复无常的癖好,他们从来就没有想到当君主是那样容易的。

帝国越大,后宫也越大,因而君主越沉醉于欢乐。所以,在这些国家,君主应治理的人民越多,便越不想治理,就越需要一个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人。事情越重大,君主便越少思索。

 

二、统治

 

共和国需要品德,君主国需要荣誉,专制政体则需要恐怖。对专制政体,品德是绝不需要的,荣誉则是危险的东西。

专制政体之下,君主把大权交给他委托的一个或几个人,而这些人的从政水准和道德良心对人民来说就像押宝一样。那些有强烈自尊心的人们就有可能在这种情况下进行革命,这样,专制政体的独裁需要恐怖压制人们的勇气,窒息一切野心,消灭人的品德与荣誉感。

一个宽和的政府可以随意放松它的权力而不致发生危险,因为它是依据法律甚至道义的力量来维持自已。但在专制政体之下,当君主有一瞬间没有举起手臂,当他对那些有不同思想的人们不能要消灭就立刻消灭时,一切便都完了!

在专制国家,绝对没有所谓调节、和解、条件、等值、商谈、谏诤这些东西,人就是一个生物,是一个生物服从于另外一个发出意志的生物罢了。中国所谓的"武死战,文死谏"的思维是奇怪的,出现这种事情也是罕见的。相反,中国的"武官怕死,文官爱财"是普遍的,这就是中国屡被弱小民族征服的原因。

在那里,人们不得不把坏的遭遇归咎于命运无常,在那里,人的命运和牲畜一样就是本能。人们不必因为自然的感情而进行任何辩说,这没有用处,接受命令就够了。

 

三、教育

 

教育的法律是我们最先接受的法律,因为这些法律准备我们做公民。教育的法律在各种政体下也不同。共和国家的教育是提高人们的心智,专制国家的教育寻求降低人们的心智。专制国家的教育必须是奴性教育,甚至对那些处在指挥地位的人们,奴性教育也是有好处的,因为没有当暴君而同时不当奴隶的。它将恐怖置于人心里,达到降低人们心智的目的。

绝对的服从意味着服从者是愚蠢的,甚至连发命令的人也是愚蠢的,因为他无须思想、怀疑或推理,他只要表示一下自已的意愿就够了。

在专制国家每个家庭就是一个帝国,教育主要是教人怎样相处,"为人只讲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范围窄狭,只是把恐怖置于人们的心中,三分不痛不痒的真话与七分结结实实的假话结合得天衣无缝。这种教育把一些极简单的宗教原则当知识置于人们的精神中而已。在那里,知识招危险,竞争足以惹祸,至于品德,亚里士多德不相信上述品德是属于奴隶的。

因此在这种国家,教育从某些方面来说等于零。它不能不先剥夺人们头脑中应得的一切,然后再给人们一点点东西;不能不由培养坏臣民开始,以便培养好奴隶。这种教育怎有可能致力于培养一个好公民呢?因为这样的公民如果爱他们的国家的话,便要产生企图解放专制政府的动力。

 

四、法律/君主/礼仪/王宫

 

野蛮人需要果子时,便把果树从根部砍倒,采摘果实。这就是专制政体。

在专制政体的恐怖原则统治下,胆怯、愚昧、沮丧的人民不需要许多法律。专制政体之下,一切事物的运转只取决于两三个概念,就像我们训练野兽时,只要通过两三个动作,把印象灌入脑子里就够了。

这样一个君主,没任何人敢违抗他已成习惯,当他看到人们反对他、向他进攻时,他就被愤怒或报复情绪所支配。加之他不懂什么是真正的光荣,他所进行的战争便充满狂暴,他所遵守的国际法范围比其它国家都狭窄。

这样一个君主的缺点是很多的,左右的人们很怕他的天然愚蠢暴露在阳光之下。他隐藏深宫,没人知道真实情况,就是知道了也不敢说出来。他以英明无所不知的形象管理着国家,好在专制国家的人民只需要治理他们。

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怖,恐怖的目的是平静,但这种平静不是太平,它只是敌人要占领前的缄默而已。专制的力量不在国家,而在军队,所以必须要保有军队。不过有时军队对君主也是危险的,怎么才能使国家安全和君主人身安全相调和呢?

请看俄罗斯政府以何等勤劳企图摆脱专制政体:它解散了庞大的军队,减轻了刑罚,建立了法院,开始传授法律知识,训育人民,以求得国家的安全和君主的安全相调和。但是,因为一些特殊因素的存在,这些因素也许要再把它拖进那专制的灾难之中。(酷哥按:神一般的预言)

 

【法】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上下卷

 
 

看一遍《论法的精神》

抵十遍《资治通鉴》

 
 

专制国家最怕变化,尤其是社会发展变化。最好是什么也不修复,什么也不改进。盖房子够居住便罢,也不栽树,栽上的死了便罢。什么东西都取自大地,但不还给大地任何东西。全都是荒芜的地方,全都是沙漠,漫无边际的风沙。

帝王的家庭就像专制政体一样,它本身太虚弱,而它的首领太有权力,它看起来强大,但瞬间就可能灭亡。这种事件是出于后宫中的欺诈和背叛。历史上层出不穷的庞大帝国一夜就垮台的事太多,以后还会出现的。

从上面所说,好像人类的天性将不断起来反对专制政体一样,但是虽然人民热爱自由,憎恨残暴和专制,大多数人民还是屈从于专制之下。要形成一个宽和的政体,就必须联合各种权力,加以规范和调节,并使它们行动起来,给一种权力添加重量,使它能和另一种权力相抗衡。这是立法上的一个杰作,很少是偶然产生的,也很少是仅凭着谨慎思索所能成就的。专制政体正相反,它仿佛是一目了然的,它的各部分都是一模一样的,因为只要有人欲,就可以建立专制政体,所以是谁都会这样作的。

 

五、财富/贫穷/自由

 

专制国家法同虚设。每个人的财富与贫困都是不稳定的。贸易得不到保障,贪污成为普遍行为受到众人的羡慕,到处都是苦难,谁都不安全。那里没有所谓财产的让与。在一个没有固定财产权的国家,人民依赖自身或暴力多于依赖财产。

财产的让与,在政治宽和的国家,自然是许可的。在共和国更是如此,因为它对公民的正直有较大的信任,又因为这种政体激励温仁宽厚。假若罗马的立法者曾建立了财产让与制度,就不致发生那么多民事纠纷和叛乱,也就不必经历灾祸的危险和补救的困难。

在专制国家,由于人民的贫困与财富的不稳定,自然产生了重利盘剥。个人放款所冒的风险越大,他的钱的价值也就越高。因此,这些不幸的国家到处是苦难:一切都被掠夺,甚至连人民告贷的门路也没有。所以在这种国家,除了皇家国营,其它商人不能经营大规模的贸易,他的收入仅仅足以糊口。如果他购进大批货物,购货资金利息上的损失将要多于从货物可赚得的钱。几乎没有贸易法律,法律被减缩到仅剩些警察法规。

没有做不正义事情的爪牙,便不致成一个不正义政府。但要爪牙不给自已捞一把是不可能的,因此在专制国家,贪污受贿是当然的现象。在这种政体下,贪污是一种普通的犯罪,所以惩罚和没收财产是有用处的,可以安慰人民"瞧!我们是多么公正"。没收得到的钱很可观,是君主不可能从凋零不堪的人民征收得到的。而且在这些国家,没有一个家庭是君主愿意保护的,虽然君主都号称自已爱民如子。

在政治宽和的国家,情形完全不同。没收会使财产权不稳定,会掠夺无辜的子女,在应该惩罚一个罪犯时候摧毁整个家庭。在一个共和国里,剥夺一个公民必要的物质生活,便是做了一件坏事,就是破坏了平等,平等是共和政体的灵魂。

在专制国家,权力是全部授予了受权力委任的人的。宰相就是君主本身,每一个官吏就是宰相本身。法律是虚设的,君主的意志就是法,而君主的意志又反复不定,难以捉模,于是,所有的官员都经常感到无所适从,只能曲解上意,遵从自已的意志,因此,专制政府的官员同时是最服从也是最自由的。

专制政体下,威权总是反复不定的。最低级别的官吏的权威也不比专制君主的权威稳定。而在政治宽和的国家,法律是明智明晰的,并且家喻户晓。即使是最小的官吏,也能够有所遵循。但在专制国家,法律仅仅是君主的意志,即使君主是英明的,官吏们也没法遵从一个他们所不知道的意志!官吏当然要按自已的意志作为了。

加之,由于法律只是君主的意志,君主只能按照他所懂的东西表达他的意志,结果便需要无数的人替君主表达意志,他们在无数场合学着君主的样子一遍又一遍地表达着自已并不真正理解的君主意志。

最后,由于法律是君主一时一地一事的意志,那些替他表示意志的官员就必然像君主一样,突然在上述情况下表达自已的意志,或不合时宜地把君主的意志照抄过来,造成灾害。

专制国家有一个习惯,就是下级不能不给上级送礼,而上级对下级没有任何义务,于是上下级合伙对人民没有义务。如果下级想升官的话更是如此。在这种政体下,没有人认为自已对社会负有责任,是公民,人人都认为上级对下级没有义务,只有人民对上级有义务。人们认为彼此之间的唯一联系就是一部分人加给另一部分人的惩罚,是一大部分人为一小部分人提供利益。人民很少有机会谒见大人物,向他提出自已的要求,提出抗诉就更少了。人民对大人物的谒见是大人物平易近人的表现,而不是为人民解决实际问题。

 

六、奢侈/改朝换代

 

奢侈和财富不均永远成正比。如果全国的财富都公平分配,便没有奢侈了,因为奢侈只是从他人的劳动中获取安乐而已。要使财富平均分配,法律就只能给每个人以生活上所必需的。超过这个限度就会有浪费,有人得利,就会有不均现象。

如果生活的必需等于一个一定金额,那些仅够维持生活的人们来说就等于零;如果一个人的财产等于该金额的二倍,他的奢侈便等于一;财产等于后者二倍,奢侈便等于三;再加倍奢侈便等于七,奢侈的增加速度"二倍加一":1,3,7,15,31,63,127...

在一个财富较平均的共和国里,是不可能有超出前三个数的奢侈的,这种分配上的均等是共和民主政体的优越之点。因此,一个共和国,奢侈越少,便越完善。在平等没有完全失掉的共和国里,商业、劳动和品德的精神,使每个人能够而且愿意依靠自已的财产生活,结果就没有过多的奢侈了。

按照君主政体的政制,财富分配很不平均,所以奢侈是很必要的,要是有钱人不挥霍,穷人便要饿死。在这种国家,财富越不均,富人的花费就应该越大,奢侈也按这个比例增加。奢侈所需的财富是通过剥夺一部分公民的生活必需品才增加的,因此必须把剥夺的东西归还给他们。既然如此,要保存一个君主政体的国家,奢侈程度就应当从农夫到手工业者,到大商人,到贵族,到官吏,到王公,到大包税人,直到君主本身,一层层增加。

奢侈在专制国家是人们滥用他们奴役别人中得到的好处。财富分配的不均可以达到任意程度,所以专制政体下的奢侈是不可避免的。当主人派一个奴隶去对其它奴隶进行暴虐统治的时候,这个被派的奴隶对于明天是否还能享受今天这样的幸福是不得而知的,所以他唯一的兴趣就是满足目前的骄傲、情欲与淫佚,抓紧时间贪污和奢侈。

中国皇帝总是提倡勤劳和俭朴,可立朝不出三四代就又开始奢侈,腐化是专制政体的宿命,因为奢侈存在于专制的本质之中。奢侈不可避免,于是专制政权改朝换代也不可避免。中国历史上有过二十二个相连续的朝代,也就是说,经历的二十二次改朝换代的一般革命不算无数次特别的革命。最初的三个朝代历时最长,因为施政仁智,而且地域也不像后代那么大。但大体上我们可以说,所有的朝代开始时都是相当好的。品德,谨慎,警惕,这些东西在朝代之初还能保持,到朝代之尾就没有了。开国皇帝是在战争的艰苦中成长起来的,他们推翻了荒淫奢侈的皇室,当然崇敬品德,害怕淫佚,因为体会到了品德的有益,也看到了淫佚的害处。但在三四个皇帝之后,后继君主便成为腐化、奢侈、懒惰、淫佚的俘虏;他们把自已关在深宫里,精神裒弱了,寿命短促了,皇室衰微下去;权力外移,权贵兴起,宦官获宠,登上皇位的又都是些孩子;皇室就成了国家的仇敌,篡位的人杀死或驱逐皇帝改变年号,另外成立一个与以前一样的皇室和政权,这个皇室和政权的第三或第四代君主又开始重复上一次的故事。

 

七、礼教/贸易

 

中国人的生活完全以礼教为指南,但却是地球上最会骗人的民族。这特别表现在从事贸易时。虽然贸易会很自然激起人们的信实感情,但却从未激起中国人的信实。向他们买东西的人要自已带秤,每个商人有三种秤,一种是买进用的重秤,一种是卖出用的轻秤,一种是准确的秤(和对他们有戒备的人们交易时用的)。这种矛盾是可以解释的。

中国的立法者有两个目的,他们要老百姓服从安静,又要老百姓勤劳刻苦。当人人服从、人人劳动的时候,国家的处境就是幸福的了。但因为气候和土地性质的关系,老百姓的生活是不稳定的,刻苦和勤劳是不能保证生活的。由于需要或者也由于气候的关系,人类都有贪利之心,而中国人的贪利之心是不可想象的,但法律没有想加以限制。

在中国,一切用暴行获得的东西都是禁止的,一切用狡诈取得的东西都是许可的。因此让我们不要把中国的道德与欧洲的道德相比较吧!在中国,如果骗子经常关心自已利益,那么容易受骗的人也就应该注意自已的利益了。(官员也欺诈,最典型的就是他们颁布的法律和文告,文辞华美的朝文,表面理直气壮实则无内容,只讨上级直到皇上喜欢的大空话,根本就不准备让人执行。一位中国官员曾说:“皇帝以下的所有官员都是坏蛋,全该杀掉,但杀了我们没有用,下一任仍会和我们一样坏,中国只有靠坏蛋才能治理得了。”)

 

各民族的不同性格都是品德和邪恶的混合,是好和坏的品质的混合。混合得好的时候便产生大的好处,这些好处常常是人们没有料想到的。有的混合产生巨大的坏处,这些坏处也是人们所没有料想到的。

无论哪一个时代,西班牙人都以信实著称。西班牙人保管寄存钱物是忠心耿耿的,宁死也要保守秘密。过去的这种忠实今天仍然存在。凡是在卡迪斯进行贸易的国家都把财产托付给西班牙人,他们从没后悔过。但这种令人羡慕的品质和懒惰混合起来,便产生对他们有害的结果,这就是:各国人民在他们的眼皮下经营了西班牙王国的全部贸易。

中国人的性格是另外一种混合,和西班牙人恰恰相反。中国人信誉不好尤其是在贸易中,生活的不稳定使他们有一种不可想象的活动力和异乎寻常的贪得欲,没有一个国家敢信任他们。这种公认的不忠实使他们得以仅保持对日本的贸易。

 

八、中国南方北方风俗揭密

 

炎热的气候使人萎顿,而在寒冷的气候下,人有一定的力量从事长久、艰苦的、宏伟、勇敢的活动。不仅国与国之间是如此,即在同一国家的地区与地区之间也如此。中国北方人民比南方人民勇敢,朝鲜南方人民不如北方人民勇敢。因此,当我们看到热带民族的怯葸常使这些民族成为奴隶,而寒冷气候的民族的勇敢使他们能够维护自已的自由,我们不应感到惊讶。

亚美利加也是如此。墨西哥和秘鲁的专制国家都是接近赤道的,差不多所有自由的小民族在过去和现在都是接近两极的。

我们可以从中获得一个结论:对一个大国君主来说,正确地选择首都是一件重要的事,如果把首都设在南方,就有失掉北方的危险;定都北方,他就会很容易地保有南方。我谈的不是特殊情形。

人类受多种事物支配:气候,宗教,法律,施政准则,先例,风俗,习惯。结果就在这里形成了一种一般的精神。在每个国家,如果某一种起了强烈作用,其它因素的作用将被削弱。大自然和气候风俗是野蛮人的唯一统治者;中国人受风俗支配,而日本则受法律的压制。

专制国家的风俗和礼仪,决不应该加以改变,这是一条重要的准则。没有比这样做更能迅速地引起革命。因为这些国家就像没有法律一样,只有风俗和礼仪。如果推翻风俗和礼仪,就是推翻一切。

法律是制定的,风俗则出于人们的感悟。风俗以人民"一般精神"为渊源;法律则来自"特殊的制度"。推翻"一般的精神"和变更"特殊的制度"是同样危险的,甚至更为危险。不能用法律改变风俗,那是暴戾。最好的例子是满清入关,剃发易服,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

法律是特殊和精密的制度,风俗和习惯是一般的制度。要改变风俗和习惯,不应当用法律。强行用法律改变过于横暴,如果用别人的良好风俗和习惯来改变,就要好一些。

因此一个君主要进行巨大变革的话,应该用法律改革法律所建立的东西,用习惯去改变习惯所确定的东西。用法律改变应该用习惯去改变的东西,那是极糟的策略。

强迫俄罗斯人把胡子和衣服剪短的法律,彼得大帝让进城的人把长袍剪短到膝盖上的暴戾做法,就是苛政。我们有防止犯罪的手段,就是刑罚;我们有改变我们习惯的手段,那就是创立典范。这个国家开化得又容易又迅速,足以说明这位君主对人民的看法未免太坏,人民并不是他所说的那样如同野兽,他所使用的暴戾手段没有必要。如果他用温柔的方法,也一样能够达到他的目的。

一切不是由于必要而施用的刑罚都是暴虐的。法律不是纯粹的“权力作用”,性质无关紧要的东西就不属于法律的范围。

法律和风俗有一个区别,法律主要规定“公民”的行为,风俗主要规定“人”的行为。

风俗和礼仪有一个区别,风俗主要关系人的内心动作,礼仪主要关系人的外表动作。

这些东西有时被混淆了。中国的立法者把法律、风俗和礼仪混淆在一起,我们不应感到惊奇,因为他们的风俗代表他们的法律,而他们的礼仪代表他们的风俗。他们所做的尚不止此,他们把宗教、法律、风俗、礼仪都混在一起,所有这些东西集在人的身上就是品德。这四者的箴规,就是所谓的礼教。



(责任编辑:总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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