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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之于超生,用之于失独”应成为国策

发布时间:2015-05-26      来源: 东北新闻网    点击:

作为一名有着多年履职经验的人大代表,薛开伍为《政府工作报告》对于失独家庭的关注感到欣慰,“省长的工作报告能够明确提到扶助失独家庭,真是我没想到的。”薛开伍告诉记者,已经向湖南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提交议案,建议湖南完善对“失独家庭”的扶助政策,并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大幅提高失独家庭生活补偿标准。(《潇湘晨报》1月27日)

  尽管失独家庭早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但是我国到底有多少失独家庭目前仍没有确切的权威数据。据人口学专家、《大国空巢》作者易富贤根据人口普查数据推断:中国现有的2.18亿独生子女,会有1009万人在或将在25岁之前离世。这意味着不用太久之后的中国,将有1000万家庭成为失独家庭。

  计划生育作为我国一项基本国策,实现30多载以来,在控制人口增长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由此也带来了后遗症:有些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后来由于各种情况失去了独生子女,人到中老年后,养老问题与精神空虚难题却不期而遇,于是,失独问题开始进入公众的视野。

  毋庸置疑,倘若计划生育作为国家公共政策,一直不松口,那么,将会有更多的夫妇步入失独家庭的大军中。这些失独家庭,为响应国家计生政策,尽了作为公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为社会做出了应有贡献。那么,作为政府也应有义务,对失独家庭做出应有的制度安排。正是因为如此,湖南省人大代表薛开伍,建议政府用计生罚款,建立计划生育失独基金和失独保险。

  实际上,国家层面早已在制度层面,关注失独家庭。2001年12月份颁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但对于这个“必要的帮助”究竟是什么样的标准,如何实施并没有可具操作性的具体说明,由于该法条没有强制性,在对失独家庭的所谓帮助,全凭官员道德知觉。尽管从2004年起,我国对农村计生家庭老人每月给予一定奖励,“十二五”期间,该奖励措施将惠及城市计生家庭老人,但目前的奖励标准偏低,每人每年只有区区几百元,对于家庭困难的失独家庭而言,无疑是杯水车薪。

  颇具欣慰的是,去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相比一审稿,二审稿的最引人注目的亮点是对计划生育家庭老人作出特殊立法设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显然,对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已上升为国家意志与立法层面。

  至于如何架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尤其是对失独家庭的扶助制度,我觉得,薛开伍代表的提案具有可操作性,可以作为一项国策,在全国复制开来。具体点讲,可用计生部门征收上来的超生罚款,作为失独基金和失独保险,来优先用于失独家庭,这不仅能帮助因尽计生义务而陷入养老困境的夫妇,而且也能体现出“取之于超生,用之于失独”社会扶养费使用的本质属性。

  当然,对于失独家庭的帮助,除政府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外,社会也有这个责任。譬如像病人在医院抢救需要家属签字的规定应该考虑修改,还有,社会组织可以做一些有针对性的工作,大家一起努力让失独者尽快走出阴影,快乐度过余生。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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